城市用水指标
2.2.1 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2 .2.2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许地山简介2.2.3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2.2.3-1和表2.2.3-2中的指标。
表2.2.3-1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
注: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及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醒酒方法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特区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指标可酌情增减(下同)。
4、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数(下同)。
5、本表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下同)。
6、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2.2.3-2 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km2·d))
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2.4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量的预测,应根据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宜采用表2.2.4中的指标。
表2.2.4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
注:综合生活用水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之和,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市政用水和管网漏失水量。野艾蒿
2.2.5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估算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给水干管管径或预测分区的用水量时,可按照下列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确定。
1 城市居住用地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单位居住用地和水量可彩表2.2.5-1中的指标。
表2.2.5-1 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万m3(km2·d))
注:1.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用地代号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下同)。
汉堡店加盟哪个牌子好2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应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商贸繁荣程度以及公共设施的类别、规模等因素确定。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2.2.5-2中的指标。
3 城市工业用地用水量应根据产业结构、主体产业、生产规模及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确定。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2.2.5-3中的指标。
表2.2.5-2 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万m3(km2·d))
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2.2.5-3 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万m3(km2·d))
注:本表指标包括了工业用地中职工生活用水及管网漏失水量。公输的翻译
4 城市其他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2.2.5-4中的指标。
表2.2.5-4 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万m3(km2·d)
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2.6 进行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时,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部分所要求的水资源供水量为城市最高日用水量除以日变化系数再乘上供水天数。各类城市的日变化系数可采用表2.2.6中的数值。
大唐官府怎么加点表2.2.6 日变化系数
2.2.7 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2.2.8 城市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的水量应根据用关部门的相应规划纳入城市用水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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