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黄政发[2016]25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发〔201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黄冈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1123
黄冈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二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绿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实际水污染问题为导
向,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强化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水陆统筹、河湖兼顾,深化源头控制、综合整治、系统修复,分区域、分阶段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政企协同、全民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黄冈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持。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良好水体比例大幅增加,基本消除污染严重水体,饮用水安全切实保障,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优良,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快递价格比较  2018年,全市列入省政府功能区划定名录的重点水体按功能区达标;其他重点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80%;黄冈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主要水体达到或优于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100%,无丧失使用功
能(劣于类)的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消灭黑臭水体。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
  公布黄冈市重点水体保护名录,明确各类水体保护目标,调查现有水体的水质状况,确定不达标水体清单。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达标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将治理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达标方案报市环委会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实行区域涉水污染物排放项目限批等措施。
  2.深化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控制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控制范围。编制《黄冈市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开展重点行业化学需氧
量、氨氮、总磷排放调查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确定各地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对国控、省控、市控断面超标的河、湖、库,实施超标污染物倍量替代。以水质优良和富营养化湖库为重点,逐步开展流域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研究,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3.提高监管水平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市、县、乡(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6年底前,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加强全市环保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监管机构,优化环境监管队伍,加快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辐射监督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八荣八耻演讲稿
  2)健全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入境、出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建立因水污染事故、取水用水、排渍排涝导致的跨界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应急、信息共享工作,定期会商,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以白莲河水库流域为试点,探索市域内跨县(市、区)
生态补偿机制。
  4.健全监测体系
  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优化整合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卫计、国土资源等部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统一监测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2020年底前,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加强监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天候监测跨界水质变化情况,提高预警、评价能力。
  5.防范环境风险
  1)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水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相关政策,建立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修订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建设,提升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责令重点企业和单位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并定期演练。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停靠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管理,2017年底前,制定应对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
  2)防范环境风险。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倒水、举水、巴水、浠水、蕲水、华阳河要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划分风险等级,强化风险防范。重点防控沿江河湖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以及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涉饮用水源等企业和单位环境风险。鼓励涉重金属、重化工、危险化学品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dnf大3)加强化学品污染控制。全面开展辖区内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强化风险监控,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集中式养殖区域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下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流。2017年底前,继续开展老旧运输船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工作。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龙感湖、白莲河水库等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
长江干流沿线县(市、区)和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县(市、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长江支流劣类断面控制单元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实施提标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城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国家级重点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市区、县(市、区)城区、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
  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加快推进全市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统筹考虑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均须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不达标水体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加快推进禹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建设泵站及管网,不断提高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实行污泥产生至处置全过程监管,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合理确定本地区的污泥处置方式,因地制宜、统筹实施。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强化企业环境监管
  1.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完成全市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改一个有意义的号(2)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共享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对诚信企业实施奖励性环境管理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实施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同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财政支持、政府采购、银行信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认定的重要依据。
  2.加大执法力度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健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什么时候打春2022年几点公、检、法、环保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和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所有已批工业园区需于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园区)要按规定配套完善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上报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制定造纸、磷化工、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
革、农药、电镀等行业的专项治理方案。强化印染、医药化工、电镀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聚集区的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鼓励工业企业间共享富余污水处理能力。
  (四)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防治养殖污染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国家相关选址规定和种养平衡原则优化畜禽养殖布局。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全面推行清洁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畜禽养殖业规模大的区域,建立一批标准化养殖小区,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生态化、集约化养殖发展。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85%
以上,全市8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贮存设施;3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
  2)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按照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容量和防洪要求编制全市渔业养殖规划,制定渔业养殖技术规范,确定具体的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密度、方式和布局等。市、县(市、区)中心城区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禁止渔业人工养殖,实行生态养殖。禁止围网、围栏、网箱养殖和投施肥(粪)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循环水利用和增殖渔业等生态养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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