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方案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节总则
零售商第一条为了依法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员工,系指公司正式录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公司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按照本制度对员工实施管理,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公司机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管理和员工的招聘、调动、任免、奖惩等重大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必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
(二)系统实用的原则。围绕构建一个既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又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须突出需要加强的方面,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健全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二节用工管理
第四条公司总部和公司实行定编定员,员工配备依据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实施。
(一)定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施。既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又努力降低用人成本。
(二)公司主要根据部门调整后的工作职能定编。
(三)公司主要根据各自经营规模和净上缴利润定编。公司管理人员聘(任)用,可以少于编制数,但不得超过编制数。大公司可以一人一职,小公司可以一人多职。
第五条公司和公司如有职位空缺或新增,应遵循“先内部调整,后外部招聘”的原则,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方可考虑外部招聘。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市场拓展和项目开发对人才的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年度招聘计划经公司领导研究,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实施。如急需增加用工的,按上述流程特办。
第七条公司招聘的总部、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安排在实体公司或一线的项目管理培养生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招聘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资格把关,筛选后将简历递交对口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预选。预选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
(二)面试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应聘人员资料的证书真实性,专业对口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知识,填写面试记录和结论意见。
第九条招聘高级管理人才时,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面试后,由公司领导进行最后一轮面试确定是否录用。
第十条面试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提心吊胆造句
第十一条规范用工管理,严禁擅自招聘。
(一)公司凡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继续使用的人员,均须按制度办理续签手续。
(二)严禁公司私招乱雇,随便进人,一经发现,公司责令公司负责人对违规录用的人员于以辞退,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公司对公司负责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经确定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核定薪酬、参保等有关事项。
第三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凡经公司录用的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聘用的社会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及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录用人员除外)。
第十四条公司总部、公司人员原则上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因申报资质等方面的需要,需将员工转到公司名下的,经公司领导
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办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文本准备、报批、鉴证、归档整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使用统一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劳动合同主件系以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为基础修订的格式文本,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协商确定不同的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合同期限按法定代表人批准执行;续签期限一般为3~5年;依法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八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公司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特殊人才等,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免除试用期。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内容以印制文本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竞业协议等专项协议及变更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同具法律效力。如专项协议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或协议中订立日期较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聘用的社会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签订聘用协议,依法用工。
第二十二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之外,还包括《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专项协议、变更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经法定程序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走进大自然作文第二十三条公司招聘的培养生根据公司安排,应到基层不同岗位锻炼一至两年,此安排不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前须告知用工者。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不含)以下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60天,人力资源部向员工主管领导征询续签意见,在此基础上将续签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书面告知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书面告知后的15天内书面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主动辞职。
第四节聘(任)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配备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数进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总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用,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聘(任)用条件
(一)各单位新聘(任)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忠诚敬业、并且在遵章守纪、团结协作、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勤奋开拓,维护集体利益、管理能力、成本观念、学习创新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在册职工。
少数特别优秀、有专业特长,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管理岗位的公司在册职工,表现突出,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经公司考核录用的应届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
凡聘用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等岗位技能证书。
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聘用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妇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与其配偶有直系关系的人员从事项目经理、财务、材料、安全等岗位的工作。
第三十条竞争上岗
(一)竞争上岗,有利于拓宽用人视野,彰显“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按企业《章程》规定由选举产生的除外),分公司正副职经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对其他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2017年元旦祝福语
(三)竞聘程序:竞争上岗,一般分为拟订简章,发布公告、宣传发动、报名和资格审查、适岗评价、笔试面试(特殊情况可只面试)。面试测评中,对竞岗人选的岗位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评。最终根据适岗评价、面试、测评得分按权重折算成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人选,最后由领导小组确定聘(任)用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简化竞争上岗流程或不经过竞争上岗流程,直接按聘任用流程聘任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高管服务年限及同业竞争
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自最新职务任职宣布起,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五年。
月入2万的10个小生意任职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公司经理的人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原任职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同类业务。具体由《竞业协议》约定。
第五节员工流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员工流动管理包括:员工入职、调动、待岗、辞职、辞退、退让、退休等管理。
学会感恩 作文第三十三条新员工入职管理
(一)新员工经正式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并统一安排入职。新员工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及时将报到回执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二)公司对新员工采取指导人管理。即试用期间,新员工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帮助和指导,试用期满指导人应有试用期评定和是否转正的建议意见。评定必须详细、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三)试用期员工必须每月向指导人提交工作总结,人力资源部及时听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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