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工作职责内陆企业⾹港上市条件、申请程序、H股模式及申报⽂件清单⽂|梧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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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港上市?
1.国际⾦融中⼼地位
⾹港是国际公认的⾦融中⼼,业界精英云集,已有众多中国内陆企业及跨
国公司在交易所上市集资。
美国有多少个州2.建⽴国际化运营平台
⾹港没有外汇管制,资⾦流出⼊不受限制;⾹港税率低、基础设施⼀流、
政府廉洁⾼效。在⾹港上市,有助于内陆发⾏⼈建⽴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
出去”战略。
3.国际会计准则
除《⾹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外,在个别情况下,
⾹港交易所也会接纳新申请⼈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其它会计准则。
4.再融资便利
上市6个⽉之后,上市发⾏⼈就可以进⾏新股融资。
5.锁定期较短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时间为6个⽉,6个⽉后可以
抛售,但⾼持股量股东(⼀般为35%以上)要求上市6个⽉之后要求仍然维持控股
地位,12个⽉之后控股权可以变更。
(⼆)⾹港市场新股市盈率
⾹港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有来⾃全球各地的投资⼈,并以机构投资⼈为主,
散户为辅。机构投资⼈对股票进⾏投资以前,⼀般会有⽐较专业的分析。据我
们了解,2014年⾹港市场新股市盈率在10倍左右的偏多。⽬前,中国移动的市
盈率为14.86;建设银⾏的市盈率为6.64;海尔电器的市盈率为19.18。
⾹港新股发⾏若在上半年进⾏,⼀般以前⼀年度的盈利为基准,按⼀定市
盈率倍数,计算每股发⾏价;若在下半年进⾏,便可以以本年度的盈利预测为
基准,按⼀定市盈率倍数,计算每股发⾏价。
(三)在⾹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
按区域进⾏分类,截⾄2015年3⽉31⽇,在⾹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地区分类
如下:
地区总数主板创业板(a) 内陆企业89481975
H 股20518124
红筹1431385
内陆民营
企业
54650046
(b) ⾹港779650129
(c) 其它地区102966
总数1,7751,565210
(⼀)上市要求
1、⾹港证交所主板市场上市要求
财务状况要满⾜1-3个标准项其中⼀1、利润
标准
过去三个
财政年度
⾄少
5,000
万港元,
最近⼀年
年利润在
2,000万
港币以上
最近⼆年
合并净利
润不低于
3,000万
港币
上市时⾄
少达2亿
港元
2、市值
收⼊现⾦
流要求
上市市值
应不少于
40亿港币
最近⼀个
经审计财
政年度⾄
少5亿港
币
3、市
值收⼊
上市市
值⾄少
为20亿
港币
工人入党转正申请书最近⼀
个经审
计财政
年度⾄
少5亿
港币
前三个
财政年
度来⾃
营运业
务的现
⾦流⼊
合计⾄
少1亿
港元
业务、管理层业务被认为合适上市
管理层在⾄少前3个财政年度⼤致维持不变;及在⾄少最近⼀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致维持不变
最低资本、公众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亿港币
上市时⾄少应有5,000
持股的市值万港币的市值由公众持有
公众持股量、股东分布
⼀般要求公众持股量达
到25%
对于市值超过100亿港
元的发⾏⼈,联交所可
能会同意其公众持股量
降低到15%⾄25%之间
分散的股东基础:
(i)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少为300名,
(ii)持股量最⾼的三名公众股东实际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会计准则须按《⾹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经营银⾏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港⾦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如属海外注册成⽴的主板新申请⼈,在若⼲情况下,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
招股机制若公众⼈⼠对新申请⼈的需求可能甚⼤,新申请⼈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招股价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低于⾯值发⾏
注册地要求⾹港、百慕⼤、开曼岛、中国,任何其他能为股东提供保障⾄少相当于⾹港提供的保障⽔平的司法地区
2、创业板上市要求
财务状况⽇常经营业务
有现⾦流⼊,
与上市⽂件刊
发之前两个财
政年度合计⾄
少达2,000万
港币
上市时市值⾄
少达1亿港元业务、管理层业务被认为合
适上市
管理层在最近
十级伤残标准2个财政年度
⼤致维持不
变;及最近⼀
个完整的财政
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致维持不变
最低资本、公众持股的市值上市时市值不低于1亿港币
上市时⾄少应有3,000万港币的市值由公众持有
公众持股量、股东分布
公众持股不低
于25%,最低
iphone语音输入法3,000万港币。
如果上市时市
值超过100亿
港币,可以减
少⾄15%⾄
25%亿港币之
间的较低百分
⽐
分散的股东基
础:
(i)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少为100名,
(ii)持股量最⾼的三名公众股东实际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会计准则须按《⾹港财
务汇报准则》
或《国际财务
汇报准则》编
制,经营银⾏
业务的公司必
须同时遵守⾹
港⾦融管理局
发出的《本地
注册认可机构
披露财务资
料》
若创业板新申
请⼈已经或将
会同时在纽约
证券交易所或
NASDAQ全国
市场上市,可
接纳其按《美
国公认会计原
则》或其他会
计准则编制的
账⽬
招股机制新申请⼈可⾃
由决定其招股
机制,亦可以
以配售形式于
本交易所上市招股价没有规定招股
价,但新股不
得低于⾯值发
⾏
注册地要求⾹港、百慕
⼤、开曼
岛、中国,任
何其他能为股
东提供保障⾄
少相当于⾹港
提供的保障⽔
平的司法地区(⼆)上市程序
1.主板上市程序
下表为主板上市申请程序摘要:
委任保荐⼈
提交申请⾄少两个⽉前须委任保荐⼈并于其委任五个营业⽇内书⾯通告知联交
所
提交上市申请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0A(1)条提交上市申请表格A1、申请版本及所有其他相关⽂件
资料须⼤致完备
申请版本须于联交所⽹站刊发中英⽂版本
详尽审阅发回申请
êê
质量评估:
是否符合上市资格
是否适宜上市
业务是否可持续
是否遵守《上市规则》、《公司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是否存在重⼤披露错漏
经初步接受作详尽审阅之上市申请,证监会或⾹港交易所仍可因资讯⾮⼤致完备⽽发回申请
快速复核程序
适⽤于要求复核上市部发回申请的决定
申请⼈和保荐⼈有权要求复核上市部发回申请的决定(「发回决定」)及上市委员会同意该发回决定的裁决
双重复核:
上市部的发回决定由上市委员会复核大珠小珠落玉盘形容的是什么乐器
上市委员会同意发回决定的裁决由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
快速复核程序不适⽤于须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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