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学(园)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学(园)指标,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评估和管理等的要求。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托儿所、乡镇所在地普通高中,依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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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第二章  幼儿园
第一节  设置与规模
第六条 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七条  幼儿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岁周)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二节园舍与设备
第九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规 模
项 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必备指标
选配
指标
必备
指标
选配
指标
必备
指标
冷睨天下之传奇菱七
选配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地砖十大品牌排名园舍建筑用地
1371
2750
615
3931
855
5058
994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360
360
540
720
集中绿化用地
360
360
爱情哲理
540
720
合计
2091
615
855
994
生均用地面积
11.62
19.28
3.42
18.56
3.17
18.05
2.76
: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
第十条 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要求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有关园舍标准,参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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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
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及其它生活用房等。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等,并定期补充。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教玩具使用率高。有关教玩具配备,参见附件2。
第三节 教师与员工元旦祝福文案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2.5名保育员。
工作人员应热教事业,热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第十五条 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四节 办园经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并按时发放。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八条 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帐目清楚。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膳食(点心)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
第五节 园务管理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安排,及时总结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
实日常管理要求,拟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二十三条 交强险赔偿标准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严禁承包经营。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六节 保育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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