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的后5年之殇(深度好文)
员额制改⾰的后5年之殇(深度好⽂)
这⼏年⽹上评论、感⾔数不胜数,总的来说多是未⼊上额的⼀些资深法检⼲警的⼈⽣感慨,遭遇的套路基本是你说业务,⼈家跟你讲众基础,你说众基础,⼈家跟你讲政治,你说政治,⼈家⼜跟你讲业务……⼜如跟⽼的说把机会多留给年轻⼈,跟年轻的说你还年轻以后还有机会......都是套路……
这种⽂章多了也就没必要再拾⼈⽛慧了,这⾥简单谈⼀下员额制在5年之后⾯临的断崖式的窘困境地。
司法改⾰从试点到开始全⾯推⾏已经有⼏年了,触动筋⾻最深的是法检两家,据说,早年⾼层搞员额制改⾰是因为
要“去库存”,认为⽬前中国法官、检察官“泛滥”,⼈浮于事,机构臃肿,不利于办案效率,离以⼈民为中⼼的司法理念差距太⼤,因此要实⾏办案终⾝制,以员额制倒逼办案责任制,搞精简,⾛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精英化道路。
实际上从政治体制和国情⾓度来看,中国的司法体制是⾏政化的司法体制(事实上地⽅党委政府也确实是把法检两家当作⾃⼰的直属部门的),不是西⽅独任检察官、法官制度。
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并不囿于办案,还要⾯临诸多民⽣经济、社会风险防控、优抚救济、精神⽂明等等⾏政功能,所以法检⼈真的“多”了吗?
也不尽然,相反却是缺⼈,尤其这⼏年扫⿊除恶专项⽃争持续开展,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压⼒空前的⼤,乃⾄达到前⽆古⼈之境况(当然不敢说后⽆来者)。
话⼜说回来,还是回到主题上,既然司法改⾰⼤政⽅针已定,接下来就是有关部门贯彻执⾏的问题了。怎么落实改⾰精神呢?那就搞员额制。
在《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基本法律未做修改的前提下,先搞搞试点(当然试点没有不成功的),以强制性的政策要求将原来的法官、检察官割裂为所谓的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和所谓法官、检察官助理(直接以政策⽂件悖逆基本法律是否涉嫌违宪性审查这⾥不作讨论)。
何为“员额”?实际上是⾃⼰组编的新词,汉语词典⾥是没有的。就是说我这个编制是有限的,实⾏限额制,空⼀个才能补⼀个。
⼏年的员额制改⾰效果怎样,只有基层司法民⼯们最清楚。当然⼊额⼲警⾥有⽔平懂业务敢担当的还是占绝⼤多数的,但也不排除有些“⿊马”存在。这⾥的“⿊马”可以作正能量理解也可以反之理解,其中不乏害之马,⽐如近⽇⽹爆的重庆⼤⾜区⼀涉⿊案件开庭时,公诉⼈(当然是所谓员额检察官)被被告⼈当庭回怼是其保护伞,随即公诉⼈被监委带回接受调查的荒谬⼀幕。985大学有哪些学校
古今中外任何的改⾰不能触犯主体利益⽅,否则那就不是改⾰,⽽是⾰命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尽管有些虾兵蟹将在那抱不平鸣不公,但是改⾰的车轮依然是⼀往直前。
细细想来,纵观全国司法阵线,以往试点和逐步推⾏的⼏年暂且不算,现在改⾰已经全⾯系统的铺开,那就从现在开始算,业内⼈⼠就会发现,5年之后,司法⼀线就会⾯临青黄不接的悲催局⾯。
因为现在的“员额制”“能进不能出”,员额退出机制很不完善,尽管每年各个地区都有各种原因退额的,⽐如下海⼲律师,从司法⼀线转办公室、政治部门等⾏政科室的,或者因违纪原因做退额处理的,但是毕竟九⽜⼀⽑。绝⼤多数已经⼊额的接下来的历程就跟坐公交车样⼀直晃晃悠悠往前开,到退休的时候也就到终点站了。因为“客满”了,所以没有空位了。只能等⼀两个⼈下车,乌压压的⼀⼈再去挤那⼀两位⼦。什么时候能空出⼤部分位⼦呢?
按现在的基层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年龄估计,要到10年后,但是问题的关键不在这10年后,⽽在车开出的5年后。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发车的时候,位⼦基本是空的,这个时候⼤多数⼈都有位⼦,但是也不排除有“⿊马”横空杀出,也有因为司机看不顺眼故意给剔掉的(确也给个别素质差的领导报复他⼈的机会)。不管怎么样车⼦是满了,如果车程是10年,那么前5年⽆论车况、路况还是乘客情绪都⽐较稳定,形势看似⼀⽚⼤好。然⽽,慢慢的5年过去了,乘客的兴致慢慢消磨了,车况也不好了,但是距离终点还有5年,已经精神不振精⼒不济的乘客可以原座休息⼀下,因此从第5年到终点站,车⾥便⼀⽚沉寂了。
风声鹤唳造句这个公交车的⽐喻有些⼈可能没看懂,其实就是说,从员额改⾰全⾯推⾏开始,也就是从现在开始5
年⾥⼊额的都是主
这个公交车的⽐喻有些⼈可能没看懂,其实就是说,从员额改⾰全⾯推⾏开始,也就是从现在开始5年⾥⼊额的都是主体年龄在35岁到45岁的,10年后年龄⼤的到站,可能会彻底的退⼀批,那么会空出来⼀批员额位⼦。但是先不说10年后的⼤批量的正常交替,就说从现在开始的5年后是什么情况呢?
情况估计会是这样的,年龄⼤的员额院领导和员额中层⼲部慢慢从岗位上退下来了,但是没有退休,依然在员额系列内,这部分占了员额编制的绝对主体,实际上就是以前政策所说的“退养”。当然现在政策上已经没有”退养”⼀说了,然⽽历史的惯性和实际的境况却是,⾰命了⼀辈⼦,到了这个年岁也都“超凡脱俗”了,员额序列出现“⽼的退不下,新的上不来”的奇特境况。
那么这时司法⼀线还剩什么⼒量呢?就剩下⼀⼩拨的年轻员额法官、检察官和⼀⼤所谓法官、检察官助理,将会出现什么问题?笔者不说业内⼈⼠也很清楚,要不就是这⼀⼩拨年轻员额法官、检察官担负法院、检察院的绝对数量的案件办理,宵⾐旰⾷,通宵达旦,克难奋进,这种情况肯定有但不是主流现象,主流现象就是为了消化案件,那⼀⼤所
名牌奶粉谓“助理”将会挂着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名办案,虽然不得已⽽为之,但这是多么令⼈难堪的境况!办案责任如何追究?个中的危害⾃不待⾔,不但背离了改⾰的初⼼,也破坏了司法体制的公信⼒和稳定性,引发塔西佗效应。
以笔者拙见,5年后司法⼀线将⾯临⼀个严重的青黄不接的局⾯,这个不是个⼈造成的,也不是司法改⾰的战略⼤局造成的。问题在哪?问题实际就出在解读和制定司法改⾰实施机制的环节上。
事实上,现在全⾯推开的员额制改⾰⽅案就是所谓的“上海模式”、⼈为的搞⼀⼑切,将原来正常运转的司法模式撕碎,不做深⼊调研,只靠单位办案总数量和⼈均办案量等字⾯的统计数据想当然的按⽐例将原来的司法队伍分割为三六九等,当然待遇也就相应的搞成三六九等。
从司法改⾰的宗旨和实际的办案效果来讲这个模式事实上是不成功的,典型的形⽽上学。但是开⼸没有回头箭,由⼀⽽⼆,由⼆⽽三,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只是根据⾃⼰的情况作了少许改动,“报喜不报忧”。通过这⼏年的试点及全⾯推⾏来看,不但没有显著提⾼办案质效,提升司法价值和贡献度,反倒流失了许多因故没有⼊额的资历⽐较⽼的,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官、检察官,⽆形中倒是强化了律师队伍的素养,不能不说是⽆⼼插柳柳成荫,但是说到底都是法律共同体的⼀分⼦,都在为中国的法治进步贡献绵薄之⼒。
如何能够改变员额制改⾰将来可能⾯临的窘况呢?
就笔者臆想,在不改变现在这种模式(实际上形成标杆的东西基本没有可能被打破)的情况下,深⼊基层开展切实有效的调研,多俯下⾝⼦认真倾听基层司法民⼯们的⼼声,少⼀些纸来纸往,多⼀些硬核资料,对现有的员额制改⾰做⼀些适当的修正,既能保持法检队伍的稳定性和传承性,⼜能切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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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小额贷款效的提⾼办案质效。
笔者曾经臆想过⼀种⽅案,就是在员额制改⾰深⼊推⾏时,把早先经被⼈⼤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员的⼲警原则上直接转⼊员额序列,已经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的可以在预留员额名额的情况下采取竞争上岗的⽅式⼊额。既保留了原司法⼀线主体格局不变,也最⼤限度的减少⽭盾。
当然这只是臆想罢了,所谓梦想很美好,现实很⾻感!当然从政治站位上来说,任何的改⾰推⾏中,出现⼀些阵痛是必然的,司法改⾰的历史车轮依然会滚滚向前,在繁星璀璨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特⾊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会愈加完善,更加突出良法之治,更加保障法益彰显。
(注:笔者所说的五年之殇不是指从员额制推⾏开始计算的5年,⽽是指从笔者着笔时开始计算,5年以后到10年之间,因为从员额制推⾏开始的最初5年隐患并未显露,相反“形势⼀⽚⼤好”,但是从现在开始的5年后到10年间是隐患突显的集中期,将会出现运转不畅,积重难返,⽭盾丛⽣的窘迫局⾯,所以笔者专门提及5年之殇的起始时间)
(书于⼰亥年农历10⽉20夜,谨以此⽂纪念笔者从检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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