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详解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1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免抵退税通知书》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o按《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免抵税额(注1,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1抵1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前者是根据国税机关审核审批结果得出的,反映的是免抵税额的真实结果,数据准确,避免了企业申报与审批不同步而产生的大量调账工作量,缺点是企业对免抵税额不能及时把握,不便于统计分析;后者的优点是,企业能根据计算公式和申报系统及时计算和反映每期的免抵税额,便于统计分析,平时账务处理也较为清晰,缺点是每期计算的免抵税额基本上都不能与退税审批
数一致,这主要是因为审批的免抵税额是根据退税审核通过数计算,这与申报数有一些差异,因此企业在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后的调账工作量很大。我们倾向于按前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更能使退税申报和退税审批有机结合起采,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减少调账工作量,便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退“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P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
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税等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
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1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免抵退税通知书》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o按《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免抵税额(注1,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1抵1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前者是根据国税机关审核审批结果得出的,反映的是免抵税额的真实结果,数据准确,避免了企业申报与审批不同步而产生的大量调账工作量,缺点是企业对免抵税额不能及时把握,不便于统计分析;后者的优点是,企业能根据计算公式和申报系统及时计算和反映每期的免抵税额,便于统计分析,平时账务处理也较为清晰,缺点是每期计算的免抵税额基本上都不能与退税审批数一致,这主要是因为审批的免抵税额是根据退税审核通过数计算,这与申报数有一些差异,因此企业在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后的调账工作量很大。我们倾向于按前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更
能使退税申报和退税审批有机结合起采,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减少调账工作量,便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退“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
出P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税等
应交增值税——免抵退的会计处理之二(一)
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免、抵、退”税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按以下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1.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未作如下会计分录:中华会计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如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月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企业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的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后,根据《免抵退税通知书》上的批准数作会计处理;另一种是在办理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申报数作会计处理。以下就两种方法分别进行介绍。
1.按批准的应免抵税额、应退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时,不作账务处理。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后,根据批准的应退税、应免抵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批准的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即批准的免抵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即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申报数,分别以下三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申报的应退税额等于0、申报的应免抵税额大于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即申报的应免抵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申报的应退税额大于0,且免抵税额大于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域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即申报的应免抵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申报的应退税额大于0,申报的免抵税额等于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在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免抵退的会计处理之二(二)
2008年03月13日星期四08:39
五)会计核算实例
〔例1〕假设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l.本期外购货物5 000 000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 000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50 000元;
2.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证明上注明的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 000 000元,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20 000元,免抵退应抵扣税额150 000元;
3.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一份,批准上期出口货物的应免抵税额100 000元,应退税额50 000元,未抵扣完税额100 000元,应退税额于当月办理了退库;
4.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 000 000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4 000 000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销售额l 000 000元;
5.当期实际支付国外运保佣500 000元并冲减了出口销售;
6.本期取得单证齐全退税资料出口额3 00 000元,均为进料加工贸易,计划分配率均为70%,并于10月10日前向退税机关申报。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按第一种方法,即按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5 850 000
2.当期收到的免税证明人账,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20 000元。
关于春花的诗句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2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 000
3.(l)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免抵税额100 000元,未抵扣完进项税额100 000元,退税50 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0 000
应收补贴款——增值税5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 000
对未抵扣完进项不需作账务处理。
(2)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应退税款办理退库:
借:银行存款50 000
关于赞美荷花的诗句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50 000
4.当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1)内销货物的销售:
谢公离别处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85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2)来料加工复出口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外汇账款)1 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贸易出口1 000000
同时对来料加工耗用的进口料件按销售比例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数=〔85÷(500+400+100-50)〕×100=8.95(万元)
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89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9500
(3)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凭出口外销发票金额入账(不考虑成交方式):
借:银行存款4 000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4 000000
应交增值税——免抵退的会计处理之二(三)
2008年03月13日星期四08:40
同时,计算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入账: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400×(17%-15%)=8(万元)
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8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 000
5.运保佣人账
①(平时不参与免抵退计算,年终一次性调整)
6.应纳税额计算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本月应纳税额=〔85+(-2)+15+8.95+8-(85+10)〕15=4.95(万元)
本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199 5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9 500
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49 500元(199 500-150 000)。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应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肉末豆腐
7.单证收齐并向主管国税机关作退税申报。此时不作账务处理,只登记退税申报台账。按第二种方法,即按企业退税申报时的申报数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前两笔业务与第一种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只在办理退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免税销售收入运保佣的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方法相同。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应纳税额=85+(-2)+8.95+8-85-15=-0.05(万元)
月末,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的贷方余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少交增值税)150 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50000
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15-15)。
退税单证收齐后,按退税申报数进行免抵退税相应的会计处理。
应免抵退税额=300×15%-300×70%×15%=13.5(万元)
应退税额=0.05万元应免抵税额=13.5-0.05=13.45(万元)
根据以上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34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5 000
以上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通过“丁”字型账户反映如下:
应交增值税——免抵退的会计处理之二(四)
2008年03月13日星期四08:41
例2〕仍以上例有关业务为例,将上期留抵税额设为649 500万元。
1.会计处理除“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与上例第一种方法不一致外,其余完全相同。
月末,应交税金的相关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9 5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9 5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50 000元(649 500-199 500)。
可见,留抵税额中已剔除50 000元应退税。
2.会计处理除“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以及“应收补贴款”与上例第二种方法不一致外,其余完全相同。则当期应纳税额为-500 000万元,应退税为135 000万元,应免抵税额为0,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365 000万元,与上例有区别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补贴款135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5 000
月末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的贷方余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49 5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9 500
小学三年级语文教学计划
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为500 000元。此余额即为“免抵退”税计算时所用的应纳税额,未抵扣究进项税额是应纳税额剔除应退税额后的结果。也就是说留抵税额中包含应退税额。从本例可以看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即留抵税额)两种方法反映的结果在平时是不一致的。
第一种方法是退税批准后在留抵税额中剔除,企业填列纳税申报表时,其“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为批准数,与现行纳税申报表的填表口径一致。第二种方法的留抵税额是未扣除应退税额部分的,企业填列纳税申报表时,其“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为申报数,与审批数不一致的部分在清算期末调整。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调整
(一)退免税依据差异的会计调整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以出口发票离岸价为准,如不符合此规定的,都要进行免抵退税的调整,最终归集为出口发票离岸价。由于在征税申报和退税申报时分别先按出口发票和报关单金额进行出口销售额的申报,均不考虑成交方式,两者金额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先要对出口发票金额和报关单金额的差异进行调整。应调整免抵退税金=(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国税机关退税申报受理部门在接到退税审批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调整通知》和审核反馈清单后,应与出口企业进行核对,并书面通知企业进行相关调整。对采用收到《免抵退税通知
书》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不作任何会计调整处理;对采用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按差额乘以退税率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调整处理:
1.报关单金额大于发票金额。调减“免抵退税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等不到天黑烟火不会太完美什么歌2.报关单金额小于发票金额。调增“免抵退税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运保佣冲减的会计调整
因退税审核和审批均不考虑运保佣冲减这一因素,因此在退税审批后还要对国外运保佣冲减进行调整。对国外运保佣的冲减有两种方法,第一条是冲减时不考虑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而留待年末调整;
第二种是冲减同时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在运保佣的处理上,两种方法都要补征已冲减部分的已退税款,第一种方法还要对不予抵扣税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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