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办发[2006]18号—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
关于完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关于海的诗句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
陕办发﹝2006﹞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3号)精神,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政府以货币形式给予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第三条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包括驻西安市城六区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机构,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和实行工资统发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二章住房补贴的对象
第四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住房补贴。泛的拼音和组词
(一)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未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或未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二)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已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或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三)2000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
第五条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请住房补贴:
(一)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
(二)已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可售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
(三)已接受国家和单位给予个人自建或购买住房的补助、补偿的职工。
(四)离婚前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一)厅局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120平方米。
空调内机漏水是什么原因(二)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100平方米。
(三)科级(中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相当职级人员)80平方米。
(四)科以下(初级技术职称、技师及相当职级人员和工人)60平方米。
第七条老职工基本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82元。鉴于从1994年起省级单位建立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故对老职工1993年以前的工龄给予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8元。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按职级定额发放,标准为:科级以下200元,科级260元,处级320元,厅级380元。住房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资及住房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住房补贴发放的最高年限为32年。
第九条住房补贴的计算方法:
(一)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基本住房补贴每平方米482元+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基本住房补贴每平方米482元+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
已购(租)公有住房的职工,计算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三)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现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晋升职务、职称或技术级别的,一次性计发职、级差额住房补贴。
计算公式为:职、级差额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每平方米482元+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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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差面积=晋升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晋升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
(四)以低于同地段、同等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全额集资住房的职工,只享受工龄住房补贴。
即:工龄住房补贴额=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第四章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一)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二)本级财政预算积累的住房建设和维修资金。
(三)从其它渠道筹集,可用于住房补贴发放的资金。
第十一条住房补贴由夫妇双方单位按各自级别、工龄、
住房面积标准分别计发。
第十二条符合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单位,在完成公有住房清理、出售、普查建档、售房资金上缴省级财政后,方可提出住房补贴申请。
第十三条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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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本人填写《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元宵节吃汤圆的寓意是什么(二)职工所在单位填写《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审批汇总表》和《省级机关新职工住房补贴审批汇总表》。
(三)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四)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报省直机关房改办公室(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根据省直机关房改办公室的审批意见和职工个人相关资料,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章住房补贴的支付与发放
第十五条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新职工自参加工作至本办法实施前的住房补贴,在购房、调离、离退休、去世时,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房改和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一次性支付。
第十六条未达标老职工的差额住房补贴,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房改和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实行轮侯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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