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2000.06.14
【文 号】农银发[2000]74号
【施行日期】2000.06.1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发布日期:2002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7日)废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0年6月14日 农银发[20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行原则上不再制定实施细则,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制定实施细则的,须报总行批准。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一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权责对称、部门制约、运作规范、高效有序的信贷管理体制,规范信贷行为,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信贷管理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贷部门分离是指按照横向制衡和纵向制约的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信贷部门相互制约的制度。
   第三条 除小额质押贷款、扶贫到户贷款等总行另有规定的信贷业务外,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等开办的本外币信贷业务。
芝麻信用分 第二章 信贷部门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 经营行信贷部门设置与职能。
  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信贷业务的县级支行、城区支行和管理行的营业部。经营行要按照“横向平行制衡”的原则,设立客户部和信贷管理部。
  (一)客户部。客户部是管理行多个业务部门职能在经营行的集中延伸,面向客户营销和管理银行业务。基本职能是:负责辖内客户拓展,负责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负责银行中间业务营销,负责组织企业存款等。其信贷职责是:
  1.受理客户公开统一授信、本外币贷款、本外币或有资产等信贷业务(含信贷业务展期)的申请;
  2.对客户统一授信、本外币贷款、本外币或有资产等信贷业务进行贷前调查;
  3.对有权审批行(人)审批后的信贷业务,同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到逾期贷款和利息的催收、建立和管理客户信贷台账与档案等;
  5.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工作、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二)信贷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是经营行信贷业务的审查部门,决策前不与客户见面。主要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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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法律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制度与条件,对客户部提供的客户调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及信贷额度、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保全措施等审查意见;
  2.对客户部提供信贷政策制度的咨询以及法律援助;
  3.对信贷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放后的贷款进行检查;
  4.负责辖内贷款风险分类及认定;
双系统启动设置  5.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监测考核、金融债权的管理和风险资产的处置、呆账贷款核销材料审查上报;
  6.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五条 管理行信贷部门的设置与职能。
  管理行是指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管理行信贷部门设置原则上在现有市场开发部(处)、信贷管理部(处)等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充实。
  (一)市场开发部(处)。基本职能是:拓展辖内大客户,营销银行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组织对公存款等。其信贷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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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调组织信贷业务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2.开发、拓展辖内大客户;奥运会几年举办一次?
  3.受理其开发拓展的辖内大客户的信贷需求,并组织所辖有关管理行、经营行进行贷前调查。
  (二)信贷管理部(处)。主要职能是:
  1.制定信贷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车牌选号
  2.制定辖内分支机构信贷授权(转授权、下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信贷政策和管理制度、信贷授权(转授权、下同)执行情况以及辖内贷款的检查;
  4.依据法律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制度与条件,对权限内和超权限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对公开统一授信业务和中长期项目贷款组织评估;
  5.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6.负责信贷业务人员培训;
  7.负责对下一级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认定。
   第六条 经营行和管理行要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农银发〔2000〕75号)执行。
        第三章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第七条 经营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经营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的信贷业务。
  1.受理与调查。客户部受理客户申请,并进行初步调查。对同意受理的客户申请,通知
借款人正式填制借款申请书,着手贷前调查,收集有关材料,撰写调查报告,填制借款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一)、短期贷款调查表(附表二)等调查报表,送信贷管理部审查。
  2.审查。信贷管理部对客户部移交的调查材料要进行完整性、合规合法性和准确性审查,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附表四),提出贷与不贷的建议,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
  3.审议与审批。贷款审查委员会对信贷管理部上报的审查材料进行审议,填写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填制贷款审批表(附表五)。
  4.经营管理。客户部根据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填制统一合同文本交信贷管理部审查,行长审核,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贷后经营管理,填制贷后检查(附表六)等有关经营管理报表。
  (二)经营行办理的超授权的信贷业务。客户部调查,信贷管理部初审,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行长审核同意后,由信贷管理部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复审(含组织评估),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经营行实施经营管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流程内容要求同上款。
   第八条 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公开统一授信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由属地经营行客户部受理客户申请,并进行初步调查。对同意受理的客户申请,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制借款申请书,着手贷前调查,收集有关材料,撰写调查报告,填制借款人基本情况表、中长期贷款调查表(附表三)等调查报表,送信贷管理部审查,经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核同意后,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由其组织评估并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交属地经营行经营管理。审查、审批、经营管理流程内容要求同第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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