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仙陵园一期公墓区承包营销代理项目
福仙陵园一期公墓区承包营销代理项目
文 件
       
项目名称:  福仙陵园一期公墓区承包营销代理项目         
招标代理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招  标  人    仙游县福仙陵园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2014年3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外国人永久居留新条件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资料
(四)  开标、评标和定标
(五)  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第四部分  参加开标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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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apple id密码回范围
仙游县大济镇的福仙陵园一期公墓区,约100亩(以道路为界,附图纸)
2
地点
仙游县大济镇蒲峰村
3
代理年限
十年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依法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投标人须是具有陵园销售代理、营销策划资格的公司(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壹拾万元(¥ 100000 元)
7
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8
项目每年最低限价
人民币叁佰陆拾壹万陆仟元/年(¥3616000元/年)(含墓位管理费)
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点:莆田市东圳路荔园小区D区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时间:2014311 09 00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点: 莆田市东圳路荔园小区D区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时间:2014 3110900
11
确定中标人
项目采用二轮报价,投标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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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公示期满后7日内
13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元)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招标项目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依法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2  投标人须是具有陵园销售代理、营销策划资格的公司(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  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5.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 2014 38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14 310日17:30前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胡山泉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三) 投标资料
6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6.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6.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  投标资料的组成
7.1投标承诺函
7.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7.4报价单原件(报价为每年度向招标人支付的承包费和墓位管理费)
8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投标文件应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资格审查材料;二是报价单原件;应密封完整,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
9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9.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 100000 元),投标保证金以汇款的形式汇入仙游县福仙陵园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户  名:仙游县福仙陵园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仙游支行
账  号:145100100100058884
9.2投标保证金须在2014年3月7日16:30前到招标人账户方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投标保证金是否入账以招标人查询到的为准。
9.3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不足部分中标人应予以及时补缴。
9.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2)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考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提交
1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项),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10.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 开标、评标和定标
11 开标
11.1  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并邀请相关监察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11.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原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开标会上接受有关部门查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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