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特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规范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广大果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支持新疆特林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农业银行基本信贷制度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特林果业果农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对从事特果品种植的农户和从事干鲜果品购销活动的农产品经纪人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新疆分行将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万果农示范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从县级林业部门推荐的果农名单中择优选贷,对果农和农产品经纪人建档立卡,实行名单制管理,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开,确保贷款质量与效益
  第三条  特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近、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果农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  特林果业果农贷款的准入由县级支行办理。准入可与贷款申请、受理同步进行,
同意受理即视同准入。
  第五条  特林果业果农贷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经营和管理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关于气象的谚语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六条  贷款用途:
  (一)果农从事核桃、红枣、杏、香梨、巴旦木、开心果、葡萄、苹果、石榴、酸梅、枸杞、小浆果等各类特果品种植所需要的物化投入,包括施肥、追肥、浇灌、病虫害防治等项开支,不含人工成本;
  (二)果品经纪人从事干鲜果品购销业务中发生的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融资需求。
  第七条  准入条件。
  借款人除应具备《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户精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金穗惠农卡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二)果农必须是从事特林果业种植和生产经营满3年以上(含),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长于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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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果品经纪人必须是具有丰富市场营销经验,已取得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经纪工作满2年(含)以上,且自身是从事特林果业种植的果农大户。
第三章  贷款额度、品种、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八条  贷款额度。
  单户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应在3000元以上,低于3000元的可申请特别授权。贷款额度在3千元-5赘婿的故事大致剧情万元(含)的,发放以惠农卡为载体的农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大于5万元的,可以按照农户精品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贷款额度的确定。
  果农贷款额度:各级行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果树的生长周期、经营成本和未来收益情况,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果农贷款额度。从大田定植开始,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特林果种植和间(套)种其他经济作物所需全部物化投入的60%、50%、40%、30%、20%;从进入盛果期开始,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需全部物化投入的60%;或不得超过贷款前三年年均生产经营总收入的50%。
  (二)农产品经纪人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前三年年均经营总收入的50%
  第十条  以惠农卡为载体的小额果农贷款的用款方式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周转资金需要。一般方式是指未对借款人授予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根据果树生长的不同周期和借款人综合收入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果农发放的贷款由经营行自主确定介入时机和贷款期限。果农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5年,最长不超过8年。
对于新定植果树的果农贷款,当年套(间)种农作物综合收益足以偿还当年贷款的,或所种植果树已进入挂果和盛果期的果农发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确定为一年;当年套种农作物不足以偿还当年贷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种植果树的生长期加挂果期来确定,在进入盛果期前每年均可给予果农贷款支持,首次贷款到期日为果树进入挂果或盛果期第一年。连续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详见附表1:新疆特林果产品基本情况参考表)
  (二)对林果产品经纪人发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以惠农卡为载体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且采用自助可循环用款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贷款期限确需超过上述规定的,可以申请特别授权。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
  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在上级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各行可根据当地同业竞争情况,与果农信用等级相联系,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种植核桃、开心果等回收期较长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贷款前两年执行基准利率,后三年根据业务经营实际
上浮一定比例。
  对符合国家财政贴息、民族贸易等政策条件的特林果业种植果农可以争取享受扶贫贴息和民族贸易等优惠贷款,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还款方式
  (一)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可采取按季(半年)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二)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实行按年结息、分期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分期还本的批次应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和现金流量特点确定。期限在3年以上的贷款,原则上前两年可不还本金,第三年开始分期还本;
  (三)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可提前还款。但对借款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种植期间随意出售、转(包)、改变种植结构等,或客户经理认为贷款出现重大风险时,贷款行有权限期和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  上联下联怎么分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后贷款形态要相应调整为关注类。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贷款只允许展期一次。
  第十五条  对诚信守约客户,可以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担保放宽等激励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在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信息通报;对信用环境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禁入政策。
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  特林果业果农贷款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
  (一)果农的贷款担保方式应因地制宜,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可采取担保公司、企业担保;单户担保或多户联保;林果土地承包权或资产抵(质)押等担保方式,积极探索盛果期果树抵押担保方式;
  (二)农产品经纪人必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押担保。
  第十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可办理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信用贷款:
  (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三农业务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或在金融机构有2次以上完整还清贷款的历史记录,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二)农行确定的三星级信用农户,或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纳入十万果农示范户的,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三)与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了果品收购协议,从事订单农业的农户。
  首次信用贷款后,诚信守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再次申请贷款时,可将其信用贷款额度最高提至3万元。
  第十八条  特林果业果农贷款担保的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农行新疆分行农户贷款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积极引导借款人投保农业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贷款和保险双单作业
第五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二十条  特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流程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一条  特林果业果农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行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地区、边远山区等地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具体由贷款行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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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抵质押登记。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一)采用抵押、质押贷款方式的,在贷款发放前,应办妥抵押登记、出质止付等相关手
续;
大泽佑香av  (二)对须经家庭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担保的,由其财产共有人当面在贷款担保承诺书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三条  贷后管理。应坚持有效性原则,综合考虑还款方式、检查成本确定检查频率。管户客户经理要积极利用信息科技手段,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惠农卡借款、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集中式贷后管理模式,由县支行安排专人专职进行贷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金额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不实行首次跟踪检查,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检查;贷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贷款按规定必须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填制《农行新疆分行特林果业果农贷款贷后检查表》(附表5)。同时加强不定期突击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十五条  上级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内特林果业果农贷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式和检查面由上级行自行确定。各级行对检查结果要实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贷后管理中其它未尽事宜,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农行新疆分行农户精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贷款业务量、贷款质量、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等,上级行对经办特林果业果农贷款的经营行实行转授权动态管理和停复牌制度。一旦风险超过控制目标,上级行应取消对下级行的授权。待风险下降至规定标准以下,下级行提出申请,授权行视情况恢复其相应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  各级行要通过各种渠道,充实配备与特林果业果农贷款业务量相适应的客户经理。从事特林果业果农贷款的信贷人员应热爱农村金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特林果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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