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854王建芳:“保证”是什么——国外近年有关图尔敏模型中的“保证”之争评析|图尔敏模式
“保证”是什么——
国外近年有关图尔敏模型中的“保证”之争评析
作者: 江歌案件的来龙去脉王建芳,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 连不上wifi|
摘要
把“保证”界定为前提、假设或预设的学者,实质上是在传统论证框架下解读图尔敏模型,这与图尔敏的本意不符;把“保证”界定为一般性陈述的做法,虽然与图尔敏的认识相吻合,但却因未看到保证的承载者在不同语境中的动态变化而与图尔敏具有同样的局限性;把“保证”界定为推论规则的一些学者,误把图尔敏视域下的规则解读为逻辑推论规则,但却拓展了图尔敏模型中的“保证”概念。究其实质,“保证”在不同的论证语境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它既可以是一般、特称或单称陈述,也可以表现为逻辑推论规则甚至其他更为复杂的形式,这取决于主张者提出的论证及其对挑战者提出的批判性问题的回应。
关键词
保证;图尔敏模型;作为过程的论证;
作为结果的论证
原文发表于《自然辩证法》2015年第4期
为便于阅读略去本文脚注
感谢王建芳老师授权“法律思想”推送本文
“保证”(warrant) 是图尔敏模型中最具创意同时也是备受争议的一个概念。即便在当前的西方,学界对“保证”概念的描述亦未达成共识:有学者把“保证”界定为前提、假设或预设 , 有学者界定为陈述或命题,也有学者界定为推论规则、原则或推理链,还有学者只从功能方面描述而不明确给出“保证”的属概念。上述纷争的产生,究其根源,一方面在于图尔敏本人对保证概念的刻画不甚清晰,另一方面也与学者各自的研究视角密切相关。本文围绕国外学界在“保证”问题上的争议,立足图尔敏对“保证”概念的刻画展开讨论 ,希冀厘清学界在“保证”概念认识上存在的一些错解和歧见,深化对图尔敏模型的认识,进而推动图尔敏模型在实际论证中的应用。
一、“保证”是前提吗?
在重述图尔敏模型时,一些学者倾向于把“保证”界定为前提、假设或预设。
观点Ⅰ:图尔敏模型中的“数据”(data)相当于三段论的小前提,而“保证”常常是其中的大前提或是隐含假设。
观点Ⅱ:“保证”是“潜在于论证中的假设(assumption)或预设(presupposition)”。
基于“假设”的通常定义——在论证中没有表述出来但被立论者假定为真的前提(这里暂不考虑预设)——不难看出,以上阐释的共同点在于把“保证”看作前提(或省略前提)。众所周知,前提是传统的推理或论证框架中的一个概念,指在推理或论证中充当理由或根据的命题。问题是,将图尔敏模型中的“保证”界定为前提的做法是否合适?
从图尔敏的论述看,这一做法有失妥当。图尔敏提出其论证模型的目的,就在于改变传统论证研究的简单化方式,力图开创一种新的适用于实际论证的模式。在《论证的使用》中,图尔敏明确指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 在对论证进行微观结构的分析时, 惯常的做法是以非常简单的方法即通过大、小前提和结论的方式来阐释论证。但问题是,“大、小前提之间具有足够的相似性以使之被捆绑在一起而简单地称为'前提’吗”?通过与法学的类比,图尔敏看到,法律话语有许多不同的功能,或表达规则或阐释事实,或确认证据或进行裁决,抑或排除某法律条文的适用,其间的差异并非微不足道,“这很自然地引导我们采用一种比传统做法更为复杂的设计”。图尔敏在其论证模型中对主张(claim)、数据、保证、支援(backing)、反驳(rebuttal)、模态限定词(modal qualifier)等六个要素的界定,
尤其是对“数据”和“保证”的区分,表明他力图克服传统论证研究的简单化倾向,力图彰显以往统称为前提的要素之间所具有的功能上的差异。由之,把“保证”界定为前提的做法有违图尔敏的初衷,它反映了传统论证框架对人们的思维方式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笔者以为,在实际论辩情境中图尔敏模型中的“保证”并不总对应于传统论证框架中的前提,因为前提的属概念是命题,而保证的属概念未必是命题。这直接引发出以下对“保证”的第二个讨论。
二、“保证”是陈述还是推论规则?
在学界对“保证”概念的阐释中,更普遍的做法是把它界定为“陈述”或“推论规则”。
观点Ⅰ:把“保证”界定为陈述。
A. 保证是“作为连接主张和数据之桥梁的、 一般的(且通常是隐含的)假言性逻辑陈述……。”
蓝钻豪华版B.“保证由指称规则、原则等的一般性陈述来表达。这些一般性陈述通常具有假言形式,即,如果【数据】,那么【主张】。”
观点Ⅱ:把“保证”界定为推论规则、原则或推理链。
A.“图尔敏所给出的要点之一是 , 保证是一种推论规则,而不是对事实的陈述。”
B.“保证是论证所例示的推论规则,它不像我们认识到的前提、结论那样构成论证的要素。”
C. 保证是“原则 (principle)、规定 (provision) 或连接理由和主张的推理链。”
青少年奶粉排行榜10强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把“保证”界定为陈述不同于界定为前提(或假设),后者是传统论证框架下的解读而前者未必是。第二,当询问“保证”是陈述还是推论规则时, 不少人常常预设,“保证”要么是陈述,要么是推论规则。
为合理解读“保证”的含义,先来看图尔敏的论述。鉴于“保证”概念在论证模型中的重要地位,图尔敏曾对它进行过详细阐释,内容涉及“保证”的含义、表达形式、功能等方面。他说:“保证”是不同于“数据” 的一类命题 ,它们是“ 规则 (rules)、原则(principles)、推论许可证(inference-licenses)……”;“保证”是“一般的 (general)假言性陈述”,是“数据”和“主张”之间的桥梁,确保“数据”到“主张”这一步的合理性;“保证”通常可以简写为“如果
D,那么C”这样的形式,但为公正和清楚起见,最好还是扩展为“给定数据D,人们可以接受C”。从图尔敏的这些表述看,他一方面把“保证”界定为陈述或命题,另一方面又谈到“保证”是规则、原则、推论许可证。对此,格瑞南指出,关于“保证”是一个命题还是一个规则,图尔敏的表述经常含糊其词。弗里曼指出,“规则或推论许可证并不是命题。它们并不做出为真或为假的断定,相反却允许我们从一个或多个陈述过渡到其他某个陈述。”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