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希夷剑⼀、两⼈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是的。包括两个⼈⼀起犯罪的,则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与单位。
(⼆)客观⽅⾯上,各个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为。
(三)主观⽅⾯上,各个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成⽴条件
(⼀)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的主体条件是两⼈以上。这⾥要注意准确对“⼈”的理解,这⾥的“⼈”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
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也包括法⼈、单位等法律拟制的⼈。具体⽽⾔,即包括两个以上的⾃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的⾃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主观条件
体现汉字特点的古诗句 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是直接故意,另⼀⽅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有共同的犯罪⾏为也可成⽴共犯。⼆⼈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的⾏为形成⼀个共同的有机整体,⽽因共犯⽐单独犯罪具有更⼤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共犯成⽴的主观条件,这⾥尚需要明确⼀个问题,即犯意联络(或意思沟通)是否要求在所有共犯⼈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是共同犯罪⼈双⽅在犯罪意思上相互沟通,它可能存在于组织犯与实⾏犯之间、教唆犯与实⾏犯之间或者帮助犯与实⾏犯之间,⽽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如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相互间即使没有意思联络,也不影响共犯的成⽴,这⼀点在处理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尤其要注意,如某些犯罪团伙中仅存在单线联系问题,每个实⾏犯直接同组织犯保持犯意联系,⽽彼此之间互不相识。
(三)客观条件
各共犯⼈有共同的犯罪⾏为,即要求各犯罪⼈为追求同⼀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犯罪⽽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为,各⾏为⼈的⾏为实为⼀个整体,共同作⽤于危害结果,各共犯⼈的⾏为于危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共同⾏为”应当属于同⼀犯罪构成要件的⾏为。否则,不能成⽴共犯关系,如甲⼄共同雇⽤⼀条船⾛私,甲⾛私,⼄⾛私淫秽物品,由于两⼈故意内容及⾏为性质不属于同⼀犯罪构成,⽽应分别以⾛私罪和⾛私淫秽物品罪论处。⾄于形式,可以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也可以是不同阶段犯罪⾏为的组合如预备⾏为、实⾏⾏为的结合。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仅参与共谋⽽未参与犯罪的实⾏⾏为的,是否属于共犯关系?回答应是肯定的,因为共谋⾏为属于犯罪预备⾏为,犯罪预备⾏为也属于犯罪⾏为,⼀个⼈的犯罪预谋可能属于犯意表⽰,但两个以上的⼈在⼀起进⾏的犯罪预谋则属于犯罪预备。
三、共同犯罪从犯的认定
迈克尔杰克逊和布兰妮 《刑法》第⼆⼗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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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海南著名旅游景点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的犯罪分⼦,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为⼈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的⾏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较主犯所起的作⽤⼩。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的犯罪分⼦。即⾏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的⾏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刑法》第⼆⼗七条的理解:本条是关于从犯的定义及对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
第⼀款是关于什么是从犯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从犯有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的。所谓“起次要作⽤的”是指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不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某⼀⽅⾯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只起了次要的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的。这种从犯实际上是帮助犯,其特点是不直接参与具体犯罪⾏为的实施,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为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如提供作案⼯具、为
实⾏犯采点望风、指⽰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他们的⾏为对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辅助作⽤。
第⼆款是关于对从犯如何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和其⾏为的社会危害性⽐主犯⼩,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主犯轻,本款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符合我国刑法罪⾏相适应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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