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信息检测费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信息检测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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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7.23
200米世界纪录【字 号】穗价函[2004]229号
【施行日期】200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调酒师动漫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重庆中考时间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信息检测费的复函
(穗价函〔2004〕229号)
广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网络信息使用处理费的函》(穗公户〔2004〕132号)收悉。为方便众,保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数码信息采集的质量,经研究,现就收取身份证数码相片信息检测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特种证件制作中心向通过网络传输身份证数码相片的照相点收取身份证数码相片信息检测费,收费标准为每条经检测修正合格的数码相片信息收取1元;未验收合格的信息不得收费。
  二、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
win10兼容性如何  三、今年是第几个三八妇女节本规定试行一年,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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