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河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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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河流简介
江津河流均属于长江水系,长江流经北部横贯东西,南北溪河注入大江,形成壮阔的树枝水系网络。流域面积在30平方千米以上的溪河有27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千米的有7条。除长江外,著名溪河有綦江、塘河、壁南河、笋溪河、临江河。
1. 长江
长江是流经江津的全国第一大江,在江津境内流程127千米,从石蟆镇史坝沱入境,在珞璜镇大中坝出境,流经石蟆、朱杨、石门、白沙、龙华、油溪、德感、几江、支坪、珞璜10个镇街。
2 綦江
綦江河:綦江河发源于贵州省习水县仙源乡黄瓜垭。自南向北,流经綦江县的赶水、三江、古南等城镇后,至江津区广兴镇彭桥村入境,再流经广兴镇、贾嗣镇、西湖镇、支坪街道办事处后,于顺江注入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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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笋溪河
笋溪河发源于贵州习水县大坡乡,在四面山林海村进入江津境内,流经柏林镇、中山镇、蔡家镇、李市镇、先锋镇后,在羊满嘴注入綦江河。境内全长109.3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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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临江河
临江河亦称朱羊溪,原名周杨溪。源于永川区宝峰乡,在永川境内称临江河(今永川河)于朱杨镇梁山村入境,在朱杨镇注入长江,全长94公里
5璧南河
璧南河又为津璧河,发源于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东转南流,过盐井河水库,流经璧山区璧城街道,青杠街道,过来凤街道。在江津区油溪镇久和村入境,曲折南流到油溪镇北,汇入长江。
6 塘河
塘河又名蒲江河、林江河、狮头河。发源于贵州赤水县大娄山北坡红圈子,上游为大漕河,
亦称小河,流经四川合江地界后,在江津塘河镇槐花村进入江津境内,流过26千米后,在石蟆镇大塆头注入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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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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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南河为长江左岸支流,发源于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东转南流,过盐井河水库,流经璧山区璧城街道,青杠街道,过来凤街道。入江津区域,曲折南流到油溪镇北,汇入长江。
流域面积1058.9平方公里,河流总长91公里,年总径流量1.63亿立方米。
璧南河全长73公里,流域面积441平方公里,从北向南贯穿全境,涉及璧山7个镇街,是璧山县最大的一条次级河流。  近10多年来,随着璧山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沿河两岸工业企业迅速发展,规模养殖场的增多,加上流域内场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内,清清的河水开始变黑,在一些河段,猪粪鸭粪覆盖在河面上,河水变成了劣Ⅴ类,散发阵阵恶臭。不仅河水污染,河岸两边也受到污染,生态受到损害。  璧南河的污染,严重影响了众的日常生活。河水不仅臭气熏天,连最基本的灌溉农田的要求都达不到,住在河边的居民连窗户都不敢开。璧南河成为了"又脏又臭"的代名词,成为了璧山之痛。老百姓开玩笑道:璧南河堪比书法家的洗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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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南河污染治理
一、污染源分类整治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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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按行业、领域划分为工业污染、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和场镇(城区)生活污染以及市场、餐饮、洗车等服务行业污染,按污染程度分为Ⅰ类污染源和Ⅱ类污染源(其中Ⅰ类污染源为重点整治对象,Ⅱ类污染源为一般整治对象)。
(一)工业污染
整治范围:流域内生产废水排放量大、水污染明显的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炼油、涉水废旧塑料加工等企业为集中重点整治对象(Ⅰ类污染源,计33家);生产废水排放量较大,水污染较明显的食品、机械加工、建材等企业(Ⅱ类污染源,计52家)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污染源为一般整治对象(Ⅰ类、Ⅱ类污染源名单见附件2)。
整治标准:对Ⅰ类污染源,有关职能部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或取缔;对Ⅱ类污染源,要求其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整治,做到废水达标排放。
(二)农业畜禽养殖及屠宰行业污染
整治范围:经营性养殖场、屠宰场(点)为整治对象,其中流域内水污染明显的禽类屠宰点和主、支河道各责任河段两岸200米范围内的养鸭场、养猪场、奶牛场为集中重点整治对象(Ⅰ类污染源,养殖场计210户,屠宰场(点)计15户,见附件3);水污染较明显的主、支河道各责任河段两岸200米范围内养鸡场和璧南河流域范围河段两岸200米以外粪便不直接排入河里的养鸭场、养猪场为一般整治对象(Ⅱ类污染源)。
整治标准:对Ⅰ类污染源,农业、环保、国土、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或取缔;对Ⅱ类污染源,要求其限期整治达标,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得恢复养殖经营活动。
(三)场镇(城区)生活污染
整治范围:流域内各街道、镇乡辖区场镇(城区)因污水收集管网及治污设施建设不到位造成水污染明显的,以及流域主、支河道漂浮物(含淤积物)及两岸垃圾明显的为集中重点整治对象(Ⅰ类污染源);场镇(城区)垃圾收运站点、设施建设不到位或其他情形造成水污染较明显的为一般整治对象(Ⅱ类污染源)。
整治标准:对Ⅰ类污染源,有关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抓紧清查、修复、新建场镇(城区)一、二、三级污水收集管网,按规划兴建污水处理厂等配套治污设施。对辖区内主、支河道漂浮物(含淤积物)及两岸垃圾及时清除、收运并进行常态监管。对Ⅱ类污染源,有关单位须按职责范围抓紧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添置配套设施,确保污染物不对河流造成水质污染。
(四)市场、餐饮、洗车等服务行业污染
整治范围:各街道、镇乡辖区内场镇(城区)农(集)贸市场,经营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餐饮店和不符合城区、场镇规划的洗车场点为集中重点整治对象(Ⅰ类污染源);其它专业(集贸)市场、餐饮店为一般整治对象(Ⅱ类污染源)。
整治标准:对Ⅰ类污染源,要求其配建油水分离器、生化处理池或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国家Ш级排放标准并进入污水管网,或经治污处理后达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Ⅱ类污染源的专业(集贸)市场、餐饮店、洗车场点产生污水,至少需经生化处理池或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国家Ш级排放标准并进入污水管网,或经治污处理后达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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