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79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7.03.17
泰山旅游景点介绍∙【文 号】银发[2007]79号
∙【施行日期】2007.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银发[2007]7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52%提高到 2.79%,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6.12%提高到 6.39%,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2)。
三、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
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五、相应上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表3)。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六、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
七、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保证此次利率调整工作按时完成。
冬至吃饺子的顺口溜 八、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附表:1.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3.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1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
│ │ 利 率 │
│ 项 目 │ │
牛魔王│ ├────────────┬───────────┤
│ │心里小小的甜蜜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一、活期存款 │ 0.72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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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 沃克车祸身亡 │二、定期存款 │ │ │
├─────────────────┼────────────┼───────────┤
│ (一)整存整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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