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始末
吴英案始末
蹦蹦蹦案情简介:
吴英是原浙江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并报请复核。
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
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吴英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大事记:
描写雨的好段2007年2月10日被当东阳市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融资情况:
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从毛夏娣处实际“集资”762.5万元;
  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从周忠红处实际集资262.5万元;
  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从杨卫江处实际“集资”1036万元;
  2006年1月至9月,从龚益峰处实际“集资”387万元;
  2006年1月至10月,从叶义生处实际“集资”315.5万元;
  2006年1月至11月,从杨志昂处实际“集资”1135万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从林卫平处实际集资32585万元;
  2006年6月至11月,从杨卫陵处实际集资1202万元;
  2006年8月15日,从蒋辛幸处实际“集资”250万元;
  2006年10月,从任义勇处实际“集资”750万元;
  2006年11月,从龚苏平处实际“集资”300万元。
借贷1万元,每天要支付35元、45元、50元的利息费用。
吴英在庭审中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了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其滋生利息惊人,远高于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所明确的定义: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案发
2006年12月21日,正是杨志昂跟吴英谎称“有一笔20多亿美元的业务”,将她骗至温州王朝大酒店后,逼迫她签署了大量空白文件,取走了本集团的营业执照及公章。
这次“”直接导致了本集团的崩盘。重新回首,在吴英案中,杨志昂与吴英的借贷关系已经开始恶化。
从吴英与杨志昂的借贷纠缠案中,折射出民间者在债务纠纷发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的情况下,其追讨债务的行为一再升级,有的将直接触犯法律,有的或会使用更为隐蔽或是曲折的手段。
本的确在当地银行有一笔1550万元的3月期贷款,但还款日期为2007年1月8日,当时,有银行人士介绍,本在12月28日下午,就提前还了这笔贷款。
 根据吴英当庭陈述,当时,上海一家公司答应借吴英5亿的(但具体公司并没透露)。然而吴英融资所得的是一张假票据:当时吴英将票据拿到相关银行查询,银行行长电告她,这是一张假票据。
  当地一名监管人士透露,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刚通过了反法,而被外界传为神秘富豪的吴英却在此时向银行要求贷款。
  更令人怀疑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东阳市支行监察到,2006年常有大笔大笔的巨额资金从义乌甚至中国各地,通过当地银行转到东阳吴英的账户上,由此觉得十分可疑。在掌握初步证据后,他们马上向金华上级部门作了汇报,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又马上向省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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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相关人士透露,早在2006年的11月即制定抓捕吴英计划,这个时间节点早于杨志昂“”吴英。
  “网吧、洗衣店、酒店、洗车店都是服务业,在东阳这个人流量有限的小城市,把几个亿砸在这些行业上实在匪夷所思。”正是这些看似没有效益的疯狂投资行为引起了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反”部门的警惕。随即,一场针对吴英和本集团的金融调查悄悄拉开帷幕。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反”部门在经过7天的秘密调查后,结果发现,吴英行为不成立,但是她涉嫌更为严重的金融犯罪———。
  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迅速将这一重要情况上报给了上级金融部门,随后金融部门又向浙江省公安厅进行了通报。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浙江省公安厅制定了抓捕吴英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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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争议
控辩双方采集到的证据存在很多争议,其中最大的一项就是,吴英借来的巨款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这是决定吴英最终将面临怎样刑罚的关键。
心理活动描写   关于罪与非罪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构成罪的三大法律要素:
  其一,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集团旗下产业是否具有偿还高息借贷的能力,成为吴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争论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借贷利息高达100%甚至400%,而2008年世界金融行业最高盈利率也不过17.5%,因此本集团不可能具有还贷能力。
  辩方律师称,根据法理规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满足:是否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等条件。而吴英投资本,是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经营就一定会失败,不属于“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另外,虽然吴英有购置包括法拉利在内的大量高级轿车的行为,但这些车子是用于公司经营,不属于肆意挥霍。
  其二,没有使用方法。
  检察机关称,吴英明知本集团的经营状况不可能负担如此高额利息,仍向债权人大量借贷用于偿还利息,明显属于。本集团旗下产业不过是吴英的工具。
  辩方律师辩解,司法解释中关于方法的定义是,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吴英将集资款用于归还本集团经营所欠债务,并没有虚构集资用途,也没有编造虚明文件,不构成使用方法。
  第三,.有没有。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认为,所谓,是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吴英的集资对象是否属于“社会公众”的范畴,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与大部分集资对象之前并不认识,应该归入“社会公众”的范畴。辩方律师不同意这一说法:目前起诉书认定的吴英的集资对象只有林卫平等11人,这些人有些是吴英的亲朋好友,有些后来成为了本的高管,属于特定人员,不属于“社会公众”。
程序问题——资产拍卖:
有罪之人的私有财产如何得到保护
吴英辩护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认为,吴英案在审理过程当中存在
着程序违法,包括公安机关没有征得财产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拍卖了本集团的资产。同时对于已经增值的诸如房地产按照远远低于现有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评估,使得吴英的资产严重缩水。按公安机关的评估,吴英的现有资产为1.7亿元,但是同时确认吴英没有偿还的部分是3.8亿元,这样就有了两亿多元的损失。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方表示,《刑事讼诉法》对犯罪嫌疑人的私人财产处理规定并不明确,具体是法院来执行,还是公安机关执行,但国内情况是二者通常相互推诿。一旦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是赃款的,即可在公安程序处理掉,这也是导致众多犯罪嫌疑人资产难以获得保障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一旦涉刑,就失去对自己资产的处置能力。新的《刑事讼诉法》草案目前仍在修订中,越来越多的人提出在冻结赃款的处理上应该更为审慎,但最终能否有一个完善的方案,目前仍有待观察。
引发讨论:
“人们对一个集资罪犯的同情,很大一部分是出自对现有金融制度的不满”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钱水土说。钱水土说,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但金融市场还没完全开放,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渠道没法满足,肯定要寻其他渠道。
民间借贷在中国特别是经济发达的长三角一带异常活跃。由于缺少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无法进行科学统计。“在现有的资金供给制度下,民间融资必然存在。因为银行的资金供给里面,它的对象就锁定了,会有一大批人拿不到银行资金。但拿不到资金不等于不发展、不做生意、不投资”浙江省金融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姜丛华说。金融垄断的结果,一方面是企业从正规渠道不能以市场价格借到钱,另一方面是地下金融市场极度活跃但也极度危险。
  专家们认为,企业对资本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把吴英判死刑,似乎难以帮助解决这个矛盾。对“吴英案”议论的理性民意集中体现在对现行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平的期盼。
“罪的刑名,本身即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彩,甚至垄断彩,会逐渐随着时代的变化慢慢从刑法中淡出,国家也终将由严禁民间集资转为对其监管”,财经作家吴晓波(微博)亦认为,“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吴英们的行为竟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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