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首都航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首都航空特殊旅客运输规定
1.1  特殊旅客运输原则
1.1.1 相关定义
1)    残疾旅客,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
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专项计划
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
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
在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
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2)    身体或精神损伤:影响下列一个或多个身体系统的任何生理
障碍或症状、外形缺陷或身体残缺。神经系统(与神经有关
的系统)、肌肉骨骼系统(肌肉与骨骼)、特殊感觉器官(视
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器官)、呼吸系统(包括发音
器官、呼吸)、心血管系统(心脏和血管)、生殖系统、消化
系统(分解食物)、泌尿生殖系统(生殖与泌尿器官)、血液
淋巴系统、皮肤、内分泌系统,或任何精神或心理障碍,例
如智障、器质性脑综合症、情绪或精神疾病以及特定学习障
碍。
(1)身体或精神损伤包括但不限于矫形、视力、发音和听力损伤
等疾病和症状;脑瘫、癫痫、肌肉萎缩、多发性硬化、癌症、
心脏病、糖尿病、智障、情绪疾病、药物依赖和酗酒。
(2)智障特征是精神或智力测试的得分远远低于平均分数,且日
常生活如交流、自理和参与社会环境和学校的活动的能力有
限。智力障碍有时也被称为认知障碍或智障。器质性脑综合
症——泛指导致智力下降的身体疾病。情绪性精神疾病,例
如忧郁、焦虑;特定学习障碍,例如阅读障碍。
3)    主要生活能力是指诸如自理(例如清洁、着装、饮食)、动手
活动、行走、视、听、说话、呼吸、学习和工作等功能。4)    有损伤记录是指有精神或身体损伤历史或误归为有此类损伤
并实际限制其一项或多项生活能力。
5)    被认为有损伤是指①拥有的身体或精神损伤不会限制其主要
生活能力,但航空承运人却认为构成限制;②拥有的身体或精
神损伤仅被其他人视为实际限制主要生活能力;或③没有此定
义中说明的损伤,但航空承运人却认为有损伤。损伤不是永久
性的,如肢体残缺或视力受损。障碍也可以是暂时性的,如腿
部骨折。
6)    残疾旅客团体:是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 人以上(含10 人),
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
7)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是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
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
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
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旅客。
8)    直接威胁——对他人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且无法通过修
改政策、惯例或程序或通过提供辅助器材或服务来消除危险。
9)    医疗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说明该残疾人在航空旅行中不
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书面证明。
10)  传染性疾病——可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疾病。
11)  合理怀疑——推理或合理判断下的不确定性。例如:乘客呼吸
困难或剧痛,需要进一步医疗检查。
12)  特殊医疗救助:承运人工作人员受过培训,为飞机上发生意外
医疗事件的旅客提供“意外”急救和先遣急救员救生程序,
但障碍旅客所需常规医疗救助和程序需要由专业医疗人员提
供。
13)    WCHC(WHEELCHAIR—C FOR CABIN SEAT)轮椅:用以到达或
者离开客舱座位。即旅客自己完全不能行动,需要一定的工
精典短信具帮助其从候机室到达或者离开飞机,上下客梯和到达或者
离开客舱座位(此类使用轮椅旅客被视为无自理能力使用轮
椅旅客,运输受到严格限制)。
14)    WCHS(WHEELCHAIR—S FOR STEP)轮椅:用以上下客梯。即
旅客可以自己走到或者离开客舱座位,需要一定的工具帮助
他上下客梯和从候机室到达或者离开飞机(此类使用轮椅旅
客被视为有半自理能力使用轮椅旅客)。
15)    WCHR(WHEELCHAIR—R FOR RAMP)轮椅:用以通过停机坪。
旅客可以自己走到或者离开客舱座位和上下客梯,仅需一定
的工具,帮助他从候机室到达或者离开飞机(此类使用轮椅
旅客被视为有自理能力使用轮椅旅客,运输不受限制)。
1.1.3  不适宜运输的情况
1.1.3.1除另有规定外,首航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
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
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1.1.3.2 以下情况被认为不符合安全运输的条件
1)      如果认为旅客的情况构成直接威胁、或允许其登机是违反中
国民用航空局规章或其他政府管理机构的条例,则可以认定
为不适宜运输的情况。
2)      旅客对自身、机组人员、首航员工及代理人员工或其他旅客
的安全及健康状况造成直接威胁。备注:对于被认为是直接
威胁的疾病,旅客可以出示“医疗诊断证明书”说明自己能
好的三本院校够带病安全旅行以及需要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则可以运输。
3)      对于没有提前申请并获得海航同意运输许可,旅客到机场后
现场临时申请需要使用担架或保育箱。
4)      经合理判断在没有额外医疗服务措施情况下,旅客无法安全
完成旅行,并且旅客无法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
诊断证明书。
5)      对于旅客的身体状况不稳定的情况下(例如旅客明显呼吸困
难或表现疼痛等),首航认为旅客没有额外医疗服务措施情
况下无法安全完成安全旅行的范围。额外医疗措施是指可能
需要使用机上紧急医疗设备,或者需要旅客选择经过医疗专
业培训的人员,或者航班延误/备降时需要必要的医疗救助,
或者在航班飞行过程中可能需要额外医疗救助。当承运人认
为旅客可能需要额外医疗救助,可以要求旅客提供医疗诊断
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书应该声明旅客是否适合乘机。医疗
新女婿时代演员表诊断证明书应该明确地说明旅客不需要额外医疗救助可以
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提供有关身体状
况以及预计后果的相关信息(例如是否急性病或慢性病)。
一般情况下,旅客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即表明可以成行。
但如果旅客提供医疗诊断证明说明他/她可以安全旅行,但
首航发现旅客身体状况与医疗诊断证明书描述明显不同,可
以要求旅客再次进行医疗检查。
6)      对于患有传染疾病的旅客,如果传染疾病对其他旅客的身体
健康或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无法通过有效措施控制传染。1.1.4  运输文件要求
1.1.4.1 医疗诊断证明书
1)      以下情况旅客在航行中面临安全风险,必须提供医疗诊断证
明书。
(1)    乘客使用担架或保育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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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飞行时需要医疗用氧;注:根据中国民航CCAR121.574 条
的规定,不允许旅客私自携带氧气袋乘机,需要时可使用机
上专用医疗氧气设备。目前首航飞机上没有配备专用医疗氧
气设备。在专用医疗氧气设备没有到位前,如旅客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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