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国企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标准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等有关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那么。冷藏和冷冻
创维42寸液晶电视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根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平安,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qq超拽网名>形容能言善辩的成语(二)做好财务管理根底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方案、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dnf炼金术士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
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
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年限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局部要及时送存银行。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
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部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平安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每月末由非出纳人员进行与银行的对帐工作,登陆网银进行复核,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月末与业务部门核对,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催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防止形成坏帐。
第十五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严格借款审批程式,员工借款及外单
位借款需经相关部门直属领导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履行报批手续,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本钱和损益。
对折剪纸第十七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程序取得批复后,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本钱和损益。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中及每年末由综合管理中心会同财务部全面盘点一次,
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按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程序取得批复后,进行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中心审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程序取得批复后,由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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