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有效规避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秋天的心情短句
第二条 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准则,是财务管理和核算的操守规范.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总责.
第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执行本制度的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贯彻、执行、监督和考核负责.
第四条  资金是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起点,企业管理要坚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资金管理以成本管理为中心,坚持以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的管理理念.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如实披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的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有权对所属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地筹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人及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会计报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标准、抵制违规行为、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级内部核算单位.
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白居易诗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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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控制规定另行文.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资金的管理
1、对业主的工程结算.各项目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发包方业主报送验工计价,并催促发包方及时签认.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发包方业主收取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尾工款及质保金.
2、项目部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控制;推行月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实行项目部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强化资金计划监控.项目部在月初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资预算、材料费采购预算、机械使用费预算、管理费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由集团公司按预算批复拨付资金,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控制.
3、项目部的工程结算资金支出仅限于上缴款和经核定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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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部与外部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按合同规定和验工计价支付资金.项目部对劳务队和外部单位未签合同、未计价发生拨付资金行为的,由项目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
5、劳务队、架子队资金管理.按照合同和验工计价作为结算依据,实行“拨改代”的资金支付办法.即:劳务队、架子队资金取消按计价直接拨款,改为按计价代付各种款项的支付办法,原则上不允许拨付现金,对劳务队的现金拨款仅限于日常生活费和管理费,管理费统一采用备用金的管理办法,月末由劳务队指定人员凭票到项目部报销,抵劳务队拨款.
6、撤户并账.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经理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变更等签证工作进行清理,及时编制竣工决算.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情况及时办理撤户并账手续,资金上缴上级主管部门.债权债务由项目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负责清算,并承担清算责任.如因客观原因,银行账户不能撤销的,交上级财务部门管理.世界上体型最小的猫
娥眉山月歌7、严禁项目部乱借款.项目部因工程结算资金紧张需要借入资金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申请调剂资金.不允许项目部向内部个人和外部单位或个人借入借出资金.
第十三条 信贷资金的管理
1、各工程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如出现资金不足需要筹借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选择合理的筹措渠道和筹资方式.工程公司需筹借资金时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统一进行调剂.未经批准各工程公司不准擅自向银行办理借款.
2、严禁各工程公司乱借款.工程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款和变相借贷业务”的规定,各工程公司不得向本单位的个人和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入借出资金.未经批准不允许各工程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向银行借款.
3、各工程公司因投招标短期流动资金不足需向集团公司申请临时借款,并承诺规定时间偿还.不还的,按逾期天数在原资金占用费率基础上加收20%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四条 银行备案的印章管理.各核算单位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章财务专用章和行政负责人名章实行分开管理制度,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保管名章,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保管名章人员外出时,必须交给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十五条 严禁各单位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所有收入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乱集资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或反担保.各工程公司、项目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集资,不得进行资金借贷担保和采购、租赁、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集资指向内部职工、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诺支付利息含高额利息的筹资和借款行为.
第十七条 资本运营项目投资资金的审批控制制度
BT、BOT、矿山等属于资本运营的项目,各单位无权决策是否投资,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经风险测试和效益评估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股份公司研究批准实施后,资本运营项目的资金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金融市场投资的特殊规定
金融市场产品多、风险大,集团公司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购买股票、基金、期货、汇兑等与投资或投机相关的金融产品或衍生产品,各级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畅通.
第三章 责任成本及上缴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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