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选拔、任(聘)用制度
石家庄市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选拔、任(聘)用制度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选拔、任(聘)用制度
选拔、任(聘)用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是新时期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效运用。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市、县(市)区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本制度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是指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行政正副职、中层正副职以及科员。
一、选拔任用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冬日黄昏时车来人往的街头600字
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四) 劳动节文案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五)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六)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八)督学能深入实际,联系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敢说真话。
三、各类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提任正局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有在副局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并有在教育系统工作的经历;提任副局级干部职务的,应在科、股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历;提任总督学、副总督学职务的,有十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提任教育行政部门中层正、副职的,应有在教育系统做管理工作的经历,其中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具有在中层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提任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副主任(含科、股级督学)职务的,应有七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新调进(或新招考)的科员应具备教师资格,并身份证异地挂失经过教育管理专业培训或具
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教育行政部门正副职、中层正副职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总督学、副总督学、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副主任(含科、股级督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其中40岁以下的教育行政部门正副职、中层正副职、科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总督学、副总督学、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副主任(含科、股级督学)和新招考的科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
少数民族习俗3、新提任教育行政部门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小于45周岁;新提任副职的,年龄一般应小于40周岁;新提任总督学的一般应小于55岁;新提任副总督学的,一般应小于50岁;新提任中层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小于40周岁;新提任中层副职和新调进的科员,年龄一般应小于小学生国庆节演讲稿35周岁;新招考的科员一般应小于30岁。
4、身体健康。恍的拼音
5、特别优秀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6、教育行政部门现任中层负责人,可不受条件限制直接报名参与中层正副职的竞聘和选拔。
直属学校领导人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科员可以直接参与中层正副职的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
四、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方式采用委任制、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制
(一)委任制。委任制指市、县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委任,其程序为:(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推荐。(2)考核组在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3)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考核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4)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任。
(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指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副职(含总督学、副总督学)、中层正副职(含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副主任,科、股级督学)。其程序为:(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任职演讲、问题答辩等)和民主测评;(4)体检;(5)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6)党(支部)委(党组)讨论决定;(7)公示;(8)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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