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被告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被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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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被告保险公司)1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冰箱冬天调到几档最好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伤害损失,共计⼈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新⽀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x3年11⽉13⽇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xxxx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泥管,由官渡区⼤板桥前往盘龙区⽯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昆明市第⼆⼈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xxxx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xxxx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xxx2年6⽉)。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队(昆公交认字[xxx3]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原告经济能⼒有限,致使⽆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损失。后经云南正⼤法医司法鉴定中⼼鉴定为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后期医疗费⽤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xxx00元(每3年换⼀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部分劳
动⼒,⽽家庭内有⽼⽗母需要其赡养,两⼦⼥需要抚养。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垕怎么读
5、被扶养⼈⽣活费【(按照上⼀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计算、《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母(母钱某某1938年6⽉3⽇出⽣,⽗沈某某1939年2⽉8⽇出⽣)⽣活费15750元/年
×5×2÷2×0.6(2⽼⼈,75周岁以上)= 47250元;原告⼉⼦沈某某(xxx1年3⽉18⽇出⽣)⽣活费: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沈某(1999年10⽉26⽇出⽣)⽣活费: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损失费:(82772元÷12⽉÷21.75⼯作⽇)×187天 =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平均⼯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前⼀天)
7、精神损失费:xxx0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xxx0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75周岁,每3年换⼀次)
10、残体⽕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共计:881973元⼈民币。
鲁迅作品集 依据昆公交认字[xxx3]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你说嘴巴嘟嘟 本案交通事故发⽣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未达成⼀致意见,原告⽆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付xx
xxx4年 6 ⽉8 ⽇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被告保险公司)2
原告:⽥xx,⼥,xxx年12⽉16⽇出⽣,汉族,住址:xx市xxxxxxxxx
教师节手抄报内容大全 被告:袁xx,男,xxx年9⽉11⽇出⽣,汉族,住址:江苏省xxxxxxxxx
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住址:xx市xxxxxxxxxxx。
法定代表⼈:周xx,总经理。
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xx市xxxxxx。
诉讼请求:
⒈判令第⼀被告、第⼆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民币13472元(以下币种相同)
2. 判令第三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1年11⽉23⽇18时10分许,第⼀被告驾驶沪xxxx⼩型客车⾏驶⾄浦东新区龙东⼤道与东胜路路⼝处,与原告骑乘的电瓶车相撞,发⽣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队认定,第⼀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责任。
事发次⽇,原告到xx市浦东新区⼈民医院,之后经4次,主治医⽣前后建议休息共计25天。
买球加时赛进球算不算 经查,事故车辆系第⼆被告所有,且车辆在第三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在保险期限内。
原告认为,第⼀被告作为侵权⼈,应承担原告损失赔偿责任;第⼆被告作为事故车辆所有权⼈,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被告作为事故车辆保险⼈,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公正判决,⽀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浦东新区⼈民法院
起诉⼈:
x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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