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缮令》桥道营修令文与诸司职掌
一、《天圣营缮令》概述
天一阁藏《天圣令》卷二十八《营缮令》分宋令和唐令两部分,其中宋令归入“右并因旧文,以新制参定”部分,爲根据唐令修改後形成的令文。唐令归入“右令不行”部分,爲因制度变化不再行用的令文,保存了唐令的原貌。该卷中,共有令文32条,其中宋令28条,唐令4条,是研究唐代都城及地方土木建筑、津桥道路、军仗器物营造和修理的珍贵史料。
《天圣营缮令》从内容上分爲两类,一爲营造类,二爲修缮类。前者包括城郭、宫庙、王公至士庶宅舍等营造规格制度,後者包括桥梁道路、军器仪仗、舟船堤堰、公廨等营修及管理。都城的营造虽然在隋代已成规模,但是隋祚不长,入唐以後,围绕城市建设有关的一系列土木营建的客观要求,决定了作爲第一个独立成篇的《营缮令》应运而生。《营缮令》的内容、形式以及所反映出的唐宋制度上的变化,乃至对日本《养老令》的影响,都是极具研究价值的。
二、一条令文的理解
唐代将作监主营造之事。因隋制而置,於龙朔二年、光宅元年分别改名爲缮工监和营缮监。
“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1],有内外作之分,其中“大明、兴庆、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舎、闲厩,谓之内作;郊庙、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诸廨,谓之外作。”诸街、桥、道也属於外作。《营缮令》中有关桥道管理营修内容的有三条:宋18“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条”、宋19“津桥道路条”、宋20“堰穴漏造絙及供堰杂用条”。前两条在《养老令》中分别爲第11“京内大桥条”和第12“津桥道路条”,池田温《唐令拾遗补》复原唐令爲补3“两京城内诸桥条”和补4“津梁道路条”。
《天圣营缮令》宋18条内容爲
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分作司修营,自余州县料理。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的《营缮令》复原中没有此条。池田温《唐令拾遗补》根据《唐会要》卷八六《桥梁》开元十九年(731年)六月勅,并参照《养老令》,复原爲开元七年令:‘诸两京城内诸桥,及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余州县料理。’该条编号爲‘补3’。从与《天圣令》的比照来看,勅文与之非常接近,《唐令拾遗补》据以复原是正确的。
令文中所谓“城门街”,以长安而言,是指在郭城内南北向大街十一条、东西向大街十四条当中,通南面三门和东西六门的六街,即京城交通主干道。其中除最南面连接延平门和延兴门的东西大街宽55米外,其余各条大街的宽度皆超过百米,尤其是明德门内南北大街朱
《天圣营缮令》宋18条内容爲
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分作司修营,自余州县料理。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的《营缮令》复原中没有此条。池田温《唐令拾遗补》根据《唐会要》卷八六《桥梁》开元十九年(731年)六月勅,并参照《养老令》,复原爲开元七年令:‘诸两京城内诸桥,及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余州县料理。’该条编号爲‘补3’。从与《天圣令》的比照来看,勅文与之非常接近,《唐令拾遗补》据以复原是正确的。
令文中所谓“城门街”,以长安而言,是指在郭城内南北向大街十一条、东西向大街十四条当中,通南面三门和东西六门的六街,即京城交通主干道。其中除最南面连接延平门和延兴门的东西大街宽55米外,其余各条大街的宽度皆超过百米,尤其是明德门内南北大街朱
雀大街的宽度达150米至155米。除此以外,还有宽度在35米至65米的不通城门的街、宽度在20米至25米的顺城街,以及坊内15米左右的十字街等,各种街道的功能及重要性从其规格和宽度上已经区分和界定得非常清楚。
此次依据天一阁藏《天圣令》复原唐令时,发现此条有两个问题:
其一,宋18条 中‘自余州县料理’一句,《唐会要》无‘自’,《令集解》卷三0《营缮令》“京内大桥条”作“自余役京内人夫”,其“自余”与《天圣令》同,疑《唐会要》脱“自”字,唐代在形成令文时应该也有“自”字。所以复原时据《天圣令》、《令集解》补“自”字。
其二,《唐会要》与《天圣令》宋18条首句的差异还在於,《唐会要》中没有“道”字,复原时是否应该补上此字?对於令文文字上的复原,应该建立在对令文内容的理解基础之上。从字面意思上看,宋令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明确的“道”字,规定了令文确切的含义,而《唐会要》却不确定。一种理解是,如果按照唐令现在的句式来看,“及”後迳接“当城门街者”,其意思如果是指桥的话,那麽就和前面的“两京城内诸桥”重复,因爲“两京城内诸桥”已经包括了“当城门街”的桥,然而这样的理解又确实可以和《养老令》相关条目相对应。按《令集解》卷三0《营缮令》:“凡京内大桥,及宫城门前桥者,并木工寮修营,自
此次依据天一阁藏《天圣令》复原唐令时,发现此条有两个问题:
其一,宋18条 中‘自余州县料理’一句,《唐会要》无‘自’,《令集解》卷三0《营缮令》“京内大桥条”作“自余役京内人夫”,其“自余”与《天圣令》同,疑《唐会要》脱“自”字,唐代在形成令文时应该也有“自”字。所以复原时据《天圣令》、《令集解》补“自”字。
其二,《唐会要》与《天圣令》宋18条首句的差异还在於,《唐会要》中没有“道”字,复原时是否应该补上此字?对於令文文字上的复原,应该建立在对令文内容的理解基础之上。从字面意思上看,宋令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明确的“道”字,规定了令文确切的含义,而《唐会要》却不确定。一种理解是,如果按照唐令现在的句式来看,“及”後迳接“当城门街者”,其意思如果是指桥的话,那麽就和前面的“两京城内诸桥”重复,因爲“两京城内诸桥”已经包括了“当城门街”的桥,然而这样的理解又确实可以和《养老令》相关条目相对应。按《令集解》卷三0《营缮令》:“凡京内大桥,及宫城门前桥者,并木工寮修营,自
余役京内人夫。”其中只涉及了桥梁而没有道路。日本《养老令》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唐令原貌,这从通过《养老令》文与其他材料相互参照进行的唐令复原研究中已经得到证明。但是具体到本条来说,与唐令不同的是,《养老令》中明确地说是“京内大桥”和“宫城门前桥”,是指特殊规模和位置的重要桥梁,所以不会産生歧义。另一种理解是,如果依宋令的意思是指道,文义上是说得通的。从《天圣令》来看,《唐会要》与之相差的只是少了“自”和“道”字,既然可以证明丢掉了“自”字,“道”字的丢失也不是不可能。按照这样的推理将宋令复原成唐令,即成爲
诸两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自余州县料理。
关键的问题是,应该如何理解这条令文的准确意思。如果按照两种不同的断句方式,此条可以有两种含义
1 诸两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自余州县料理。
2 诸两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自余州县料理。
按照第一种理解,是包括两京城内所有桥和位於城门街的道路,都归将作监负责修理和营建。而第二种理解是,将作监仅负责位於城门街的桥梁和道路。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此条的意思,这实际上涉及将作监的具体职掌以及京城道路桥梁的营建和维护的问题。
诸两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自余州县料理。
关键的问题是,应该如何理解这条令文的准确意思。如果按照两种不同的断句方式,此条可以有两种含义
1 诸两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自余州县料理。
2 诸两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自余州县料理。
按照第一种理解,是包括两京城内所有桥和位於城门街的道路,都归将作监负责修理和营建。而第二种理解是,将作监仅负责位於城门街的桥梁和道路。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此条的意思,这实际上涉及将作监的具体职掌以及京城道路桥梁的营建和维护的问题。
按照将作监的职掌来看,似乎如《百官志》所说,街、桥、道等外作都是归将作所管。事实上只是笼统的概括,而真实的情况如何,就像宋18条所遇到的具体的桥道问题,将作监的具体职掌如何,似乎并不清晰,只能凭比对和分析。
这也就出现了另一种解释。即杨鸿年《隋唐两京考》推测“及”字“似应作其”。首先,由於在此前没有类似《天圣令》等相关材料的参考,只能从字面上推测。因爲“及”字确实有害理解,所以作者才认爲此字是错字。今得见《天圣令》,与《唐会要》都作“及”字,可知此字不误。
那麽,要解决对此条令文的理解,关键要搞清楚将作监所负责的都城以内桥梁的范围,究竟是两京城内所有的桥,还是只是当城门街的桥。
《全唐文》卷三0玄宗《修整街衢坊市诏》
京洛两都,是唯帝宅,街衢坊市,固须修整。比闻取土穿掘,因作秽污坑堑。四方远近,何以瞻瞩?顷虽处分,仍或有违。宜令所司,申明前敕,更不得於街巷穿坑及取土。其旧沟渠,令当界乘闲整顿疏决。墙宇桥道,亦当界渐修,不得广有劳役。
其中提到了两京城内街衢坊市的沟渠、房屋住宅设施以及桥梁道路,均由当界修理,即由所在地负责,就近於所在徵调劳力,而不必大范围地动用人力。
这也就出现了另一种解释。即杨鸿年《隋唐两京考》推测“及”字“似应作其”。首先,由於在此前没有类似《天圣令》等相关材料的参考,只能从字面上推测。因爲“及”字确实有害理解,所以作者才认爲此字是错字。今得见《天圣令》,与《唐会要》都作“及”字,可知此字不误。
那麽,要解决对此条令文的理解,关键要搞清楚将作监所负责的都城以内桥梁的范围,究竟是两京城内所有的桥,还是只是当城门街的桥。
《全唐文》卷三0玄宗《修整街衢坊市诏》
京洛两都,是唯帝宅,街衢坊市,固须修整。比闻取土穿掘,因作秽污坑堑。四方远近,何以瞻瞩?顷虽处分,仍或有违。宜令所司,申明前敕,更不得於街巷穿坑及取土。其旧沟渠,令当界乘闲整顿疏决。墙宇桥道,亦当界渐修,不得广有劳役。
其中提到了两京城内街衢坊市的沟渠、房屋住宅设施以及桥梁道路,均由当界修理,即由所在地负责,就近於所在徵调劳力,而不必大范围地动用人力。
关於当界修理的问题,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有一段材料於此可作参照。
110行 皇城内沟渠壅塞停水之处及道损坏,皆令
111行 当处诸司修理。其桥,将作修造。十字街侧,令当
112行 铺卫士修理。其京城内及罗郭墙各依地分,当坊
113行 修理。
从《水部式》在这段文字的前後规定来看,都是敍述关於桥梁番守役使和所须物料供应的事项。110-113行涉及各地段的设施包括桥道的修缮营造,是由不同部门分别负责的。不同地段的街道、沟渠、围墙由各处修理,其维护修理与前引《全唐文》玄宗诏书是一致的,都是由当处负责,只是地段划分得更明确,分别针对皇城内和外郭城而言。十字街侧意指其旁侧的曲巷,唐代“凡城门坊角,有武候铺”,在规模不等的城门有大小铺之设,卫士由五人至三十人不等。《水部式》中的当铺指坊角各铺,由所在卫士修理。修造桥梁归於将作监,只是这里的桥没有明确具体所指。
有关各处桥梁设施的维修,又见《唐会要》卷八六《桥梁》豪情壮志的诗
大历五年五月敕:“承前府县,并差百姓修理桥梁,不逾旬月,即被毁拆,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劳烦,常以爲弊。宜委左右街使勾当捉勿令违犯。如岁月深久,桥木烂坏,要修理者,
110行 皇城内沟渠壅塞停水之处及道损坏,皆令
111行 当处诸司修理。其桥,将作修造。十字街侧,令当
112行 铺卫士修理。其京城内及罗郭墙各依地分,当坊
113行 修理。
从《水部式》在这段文字的前後规定来看,都是敍述关於桥梁番守役使和所须物料供应的事项。110-113行涉及各地段的设施包括桥道的修缮营造,是由不同部门分别负责的。不同地段的街道、沟渠、围墙由各处修理,其维护修理与前引《全唐文》玄宗诏书是一致的,都是由当处负责,只是地段划分得更明确,分别针对皇城内和外郭城而言。十字街侧意指其旁侧的曲巷,唐代“凡城门坊角,有武候铺”,在规模不等的城门有大小铺之设,卫士由五人至三十人不等。《水部式》中的当铺指坊角各铺,由所在卫士修理。修造桥梁归於将作监,只是这里的桥没有明确具体所指。
有关各处桥梁设施的维修,又见《唐会要》卷八六《桥梁》豪情壮志的诗
大历五年五月敕:“承前府县,并差百姓修理桥梁,不逾旬月,即被毁拆,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劳烦,常以爲弊。宜委左右街使勾当捉勿令违犯。如岁月深久,桥木烂坏,要修理者,
左右街使与京兆府计会其事,申报中书门下,计料处置。其坊市桥令当界修理,诸桥街,京兆府以当府利钱充修造。”
其年八月勅:“其坊市内有桥,不问大小,各仰夲街曲当管共修,仍令京兆府各差本界官,及当坊市所由勾当,毎年限正月十五日内令毕。如违,百姓决二十,仍勒依前令修,文武官一切具名闻奏,节级科贬。如後续有破坏,仍令所由时看功用多少,计定数修理,不得辄剩料率,及有隐欺。”
以上敕文当中,府县所调百姓修造的桥梁是京城以内的桥梁,即《天圣令》宋18条中所说的“两京城内诸桥”,府爲京兆府,县爲所属的长安县或万年县。在府县修理桥梁的过程中,有左右街使参与办理,核其出入,计会录簿。此外,左右街使计会还包括“计会取城内诸街枯死槐树充修灞、滻等桥板木等用,仍栽新树充替”等事项。左右街使,按《资治通鉴》卷二0九睿宗景云元年六月中书舍人韦元徼巡六街条胡注:“长安城中左右六街,金吾街使主之。”主要职责是警戒清道、纠治不法、街鼓报晓昏等事。另如敕文所载,街使也参与街道桥梁的维护修理。另外,五月敕和八月敕中,都明确提到坊市内各桥则由所在各街曲当处修理。各处桥梁分别由不同职司管理,在《唐会要》卷八六《桥梁》敕文中是比较清楚的。在《文苑英华》中收录的一些判文,如《县令不修桥判》、《私雇船渡人判》等,
其年八月勅:“其坊市内有桥,不问大小,各仰夲街曲当管共修,仍令京兆府各差本界官,及当坊市所由勾当,毎年限正月十五日内令毕。如违,百姓决二十,仍勒依前令修,文武官一切具名闻奏,节级科贬。如後续有破坏,仍令所由时看功用多少,计定数修理,不得辄剩料率,及有隐欺。”
以上敕文当中,府县所调百姓修造的桥梁是京城以内的桥梁,即《天圣令》宋18条中所说的“两京城内诸桥”,府爲京兆府,县爲所属的长安县或万年县。在府县修理桥梁的过程中,有左右街使参与办理,核其出入,计会录簿。此外,左右街使计会还包括“计会取城内诸街枯死槐树充修灞、滻等桥板木等用,仍栽新树充替”等事项。左右街使,按《资治通鉴》卷二0九睿宗景云元年六月中书舍人韦元徼巡六街条胡注:“长安城中左右六街,金吾街使主之。”主要职责是警戒清道、纠治不法、街鼓报晓昏等事。另如敕文所载,街使也参与街道桥梁的维护修理。另外,五月敕和八月敕中,都明确提到坊市内各桥则由所在各街曲当处修理。各处桥梁分别由不同职司管理,在《唐会要》卷八六《桥梁》敕文中是比较清楚的。在《文苑英华》中收录的一些判文,如《县令不修桥判》、《私雇船渡人判》等,
也提供了相关的讯息。中国五大宗教
《文苑英华》卷五四五《县令不修桥判》
长安、万年县坐去嵗霖雨,不修城内桥,被推按。诉云各有司存,不伏科罪。
缺名《判对》曰
天开紫极,地列镐京,渭水即饮龙之津,横桥得牵牛之象。而二县称剧,两城攸壮,望双阙而如云,对九途而若厉。频年淫雨,中逵泥泞,石梁隳构,鐡鏁不修,马惜连乾迟廻於欲渡,人嗟揭厉叹息於无良,旣愆十月之期,须明三典之坐。然则据地虽从县管,修桥乃合监营。……请凖此状,各牒所由。
赵和《判对》曰
中京帝宅,上洛星桥,宫城俯临,九重密迩,康庄或断,一切停留。架海鼋鼍,谁看往迹;填河乌鹊,不见新营。冠盖相喧,遏红尘而不度;车徒竞拥,驻白日而移隂。修构旣在,科须差遣,诚归正典。事合属於将作,不可责以亲人。诉者有词,请停推劾。
《县令不修桥判》明确了京城内桥梁的修理维护是由长安、万年县的县令来负责的。而在两篇判对中却都涉及了将作监不容推卸的责任。在第一篇中提出,虽然桥属於“县管”,但是“修桥乃合监营”,即长安、万年县所属的桥的修理将作监是有责任的。这里就表明,城
《文苑英华》卷五四五《县令不修桥判》
长安、万年县坐去嵗霖雨,不修城内桥,被推按。诉云各有司存,不伏科罪。
缺名《判对》曰
天开紫极,地列镐京,渭水即饮龙之津,横桥得牵牛之象。而二县称剧,两城攸壮,望双阙而如云,对九途而若厉。频年淫雨,中逵泥泞,石梁隳构,鐡鏁不修,马惜连乾迟廻於欲渡,人嗟揭厉叹息於无良,旣愆十月之期,须明三典之坐。然则据地虽从县管,修桥乃合监营。……请凖此状,各牒所由。
赵和《判对》曰
中京帝宅,上洛星桥,宫城俯临,九重密迩,康庄或断,一切停留。架海鼋鼍,谁看往迹;填河乌鹊,不见新营。冠盖相喧,遏红尘而不度;车徒竞拥,驻白日而移隂。修构旣在,科须差遣,诚归正典。事合属於将作,不可责以亲人。诉者有词,请停推劾。
《县令不修桥判》明确了京城内桥梁的修理维护是由长安、万年县的县令来负责的。而在两篇判对中却都涉及了将作监不容推卸的责任。在第一篇中提出,虽然桥属於“县管”,但是“修桥乃合监营”,即长安、万年县所属的桥的修理将作监是有责任的。这里就表明,城
中的桥因爲处於长安、万年县的辖区内,所以要追究县令的责任。而将作监总体上负责包括桥梁在内的外作,所以也要追究其责任。在赵和《判对》中,也明确了“事合属於将作”,即修桥爲将作监的职权所属,同样强调了将作监的责任。 判中在承认县令对所辖区内桥梁有责任维修的前提下,对於将作监应负的责任是明确的,即比较明确地表明了对两者的连带责任的追究。根号怎么打出来
洛阳与长安制度相同。白居易有判对《得洛水暴涨,吹破中桥,往来不通,人诉其弊。河南府云:雨水犹涨,未可修桥,纵苟施功,水来还破,请待水定。人又有辞》[10]也涉及同类问题
大水爲灾,中桥其坏。车徒未济,诚有阻於往来;修造从宜 ,亦相时之可否。顾兹浩浩,阻彼憧憧。人诉川梁不通,壅而爲弊;府虑水沴荐至,毁必重劳。苟後患之不图,则前功之尽弃。将思济衆,固合俟时。征啓塞之文,虽必葺於一日;防怀襄之害,未可应乎七星。无取人辞,请依府见。
以下所引《文苑英华》卷五四五《私雇船渡人判》各篇同样是对中桥而言,判文爲
洛水中桥破,絶往来渡。县令杨忠以爲时属严寒,未可修造,遂私雇船舫於津所渡人。百姓杜威等连状举忠将爲干济,廉使以忠懦弱,不举职事以邀名,欲科,不伏。
洛阳与长安制度相同。白居易有判对《得洛水暴涨,吹破中桥,往来不通,人诉其弊。河南府云:雨水犹涨,未可修桥,纵苟施功,水来还破,请待水定。人又有辞》[10]也涉及同类问题
大水爲灾,中桥其坏。车徒未济,诚有阻於往来;修造从宜 ,亦相时之可否。顾兹浩浩,阻彼憧憧。人诉川梁不通,壅而爲弊;府虑水沴荐至,毁必重劳。苟後患之不图,则前功之尽弃。将思济衆,固合俟时。征啓塞之文,虽必葺於一日;防怀襄之害,未可应乎七星。无取人辞,请依府见。
以下所引《文苑英华》卷五四五《私雇船渡人判》各篇同样是对中桥而言,判文爲
洛水中桥破,絶往来渡。县令杨忠以爲时属严寒,未可修造,遂私雇船舫於津所渡人。百姓杜威等连状举忠将爲干济,廉使以忠懦弱,不举职事以邀名,欲科,不伏。
其一爲不具名者所对
上洛飞湍,中桥施构,参差危柱,若星影之全开,断絶浮梁,似虹光之半起,望九衢之车马,未见川流,瞻两岸之风烟,更疑波委。杨忠宣风帝辇,作宰神州,以修造之辰,当沍寒之节,私估船舫,公然来往,论惠虽是恤人,语事便非济物。且雨毕理道,水涸成梁,莫不率由旧章,抑亦编诸甲令。故违宪法,自寘刑科。廉使以懦弱绳愆,正符厥理,杜威以干济连状,未识其宜。
篇中提出“雨毕理道,水涸成梁,莫不率由旧章,抑亦编诸甲令”,说明桥道修理应该在雨水停歇之後进行,如此规定早已形成制度。“甲令”即法令。按《唐会要》卷二九《节日》:“开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左丞相源乾曜、右丞相张说等上表,请以是日爲千秋节,着之甲令。”其甲令即指《假宁令》。上引《判对》中所说的“编诸甲令”,今检《天圣营缮令》,没有到相应的令条。作者在此强调了法令实施的重要性,“故违宪法,自寘刑科”,县令杨忠不能遵循,廉使所爲,正符合制度即甲令的要求。虽然县令未能及时修桥,但雇船渡人还是遵循制度的做法。这里所依据的制度,可见《天圣杂令》宋16条复原唐令:“诸要路津济不堪涉渡之处,皆置船运渡,依至津先後爲次。州县所由检校,及差人夫充其渡子。”[11]可见,县令是按照《杂令》规定执行的。《判对 》只是侧重于指摘县令的“
上洛飞湍,中桥施构,参差危柱,若星影之全开,断絶浮梁,似虹光之半起,望九衢之车马,未见川流,瞻两岸之风烟,更疑波委。杨忠宣风帝辇,作宰神州,以修造之辰,当沍寒之节,私估船舫,公然来往,论惠虽是恤人,语事便非济物。且雨毕理道,水涸成梁,莫不率由旧章,抑亦编诸甲令。故违宪法,自寘刑科。廉使以懦弱绳愆,正符厥理,杜威以干济连状,未识其宜。
篇中提出“雨毕理道,水涸成梁,莫不率由旧章,抑亦编诸甲令”,说明桥道修理应该在雨水停歇之後进行,如此规定早已形成制度。“甲令”即法令。按《唐会要》卷二九《节日》:“开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左丞相源乾曜、右丞相张说等上表,请以是日爲千秋节,着之甲令。”其甲令即指《假宁令》。上引《判对》中所说的“编诸甲令”,今检《天圣营缮令》,没有到相应的令条。作者在此强调了法令实施的重要性,“故违宪法,自寘刑科”,县令杨忠不能遵循,廉使所爲,正符合制度即甲令的要求。虽然县令未能及时修桥,但雇船渡人还是遵循制度的做法。这里所依据的制度,可见《天圣杂令》宋16条复原唐令:“诸要路津济不堪涉渡之处,皆置船运渡,依至津先後爲次。州县所由检校,及差人夫充其渡子。”[11]可见,县令是按照《杂令》规定执行的。《判对 》只是侧重于指摘县令的“
不举职事”。
另一篇缺名判对对此不以爲然
当此沍寒,难於修葺,役徒未集,且叶爱人,船舫有私,何乖蒿事,杜威藴德,载述风猷。廉使绳违,遽投霜翰,究其所以,盖取义於随时;观其所由,亦何烦於褒贬。
又有李孝言判对认爲,中桥“衣冠之所往来,商贾於焉交集,所以亘兹星柱,架此虹桥,疑海上之浮鼋,似天津之飞鹊。诚合因人启塞,随事修营,……杨忠莅斯剧县,輙树私恩,不遵十月之规,有损二周之化。造舟之义,自有公营,浮航之机,讵宜私雇;道桥有阙,懦弱可知。请依直指之科,寘以曲从之坐。”文中所称“不遵十月之规”,是唐代营缮强调的遵循时令的原则,所谓“缮理通衢,必遵时令”[12],此即农闲修营的原则。按《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在《天圣营缮令》中宋19津桥道路条规定:“诸津桥道路,每年起九月半,当界修理,十月使讫。若有阬、渠、井、穴,并立标记。其要路陷坏、停水,交废行旅者,不拘时月,量差人夫修理。非当司能办者,申请。”对津桥道路的修缮时间做了规定,当界修理则指所在州县。此条宋令基本上延续了唐制,复原唐令时,文字上没有不同。围绕《营缮令》所谓的“每年起九月半,当界修理,十月使讫”的制度的实施,也可从《文苑英华》卷五四五《不修桥判》
另一篇缺名判对对此不以爲然
当此沍寒,难於修葺,役徒未集,且叶爱人,船舫有私,何乖蒿事,杜威藴德,载述风猷。廉使绳违,遽投霜翰,究其所以,盖取义於随时;观其所由,亦何烦於褒贬。
又有李孝言判对认爲,中桥“衣冠之所往来,商贾於焉交集,所以亘兹星柱,架此虹桥,疑海上之浮鼋,似天津之飞鹊。诚合因人启塞,随事修营,……杨忠莅斯剧县,輙树私恩,不遵十月之规,有损二周之化。造舟之义,自有公营,浮航之机,讵宜私雇;道桥有阙,懦弱可知。请依直指之科,寘以曲从之坐。”文中所称“不遵十月之规”,是唐代营缮强调的遵循时令的原则,所谓“缮理通衢,必遵时令”[12],此即农闲修营的原则。按《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在《天圣营缮令》中宋19津桥道路条规定:“诸津桥道路,每年起九月半,当界修理,十月使讫。若有阬、渠、井、穴,并立标记。其要路陷坏、停水,交废行旅者,不拘时月,量差人夫修理。非当司能办者,申请。”对津桥道路的修缮时间做了规定,当界修理则指所在州县。此条宋令基本上延续了唐制,复原唐令时,文字上没有不同。围绕《营缮令》所谓的“每年起九月半,当界修理,十月使讫”的制度的实施,也可从《文苑英华》卷五四五《不修桥判》
得到说明。判文称
得丁爲刺史,见冬渉水者哀之,下车以济之。观察使责其不顺时修桥,以徼小惠。丁云恤下。
对曰
津桥不修,何以爲政;车服有命,安可假人。丁职是荣班,体非威重,轻汉臣之宠,失位於髙车;徇郑相之名,济人於大水。志虽恤下,道未叶中。与其熊轼渉川,小惠未遍,曷若虹桥通路,大道甚夷。启塞旣阙於日修,揭厉徒哀其冬渉。事关失政,情近沽名,宜科十月不成,庻辨二天无政。
《判对》中“宜科十月不成”,即对刺史未依制度按时修桥的科责,所依据的应该就是《营缮令》“津桥道路条”这条令文。
u盘无法识别怎么办最后是崔释的《判对》
三川朝市,六合枢机。冠盖如云,拥金钱之马埒;轩车若水,赴鐡鎻之虹桥。遐迩所资,往来爲要。不谓波湍溜激,柱朽梁摧,捉乌鹊填河,空余处所;驱鼋鼍驾海,尚有规模。自合修营,岂宜停废。……虽当冬月,况属闲时。造桥用功,冀暂劳而永逸。渡船费力,但有损而无成。官桥自可官修,何关县长。私船輙爲私估,便累宰君。郡人褒扬,将何称
得丁爲刺史,见冬渉水者哀之,下车以济之。观察使责其不顺时修桥,以徼小惠。丁云恤下。
对曰
津桥不修,何以爲政;车服有命,安可假人。丁职是荣班,体非威重,轻汉臣之宠,失位於髙车;徇郑相之名,济人於大水。志虽恤下,道未叶中。与其熊轼渉川,小惠未遍,曷若虹桥通路,大道甚夷。启塞旣阙於日修,揭厉徒哀其冬渉。事关失政,情近沽名,宜科十月不成,庻辨二天无政。
《判对》中“宜科十月不成”,即对刺史未依制度按时修桥的科责,所依据的应该就是《营缮令》“津桥道路条”这条令文。
u盘无法识别怎么办最后是崔释的《判对》
三川朝市,六合枢机。冠盖如云,拥金钱之马埒;轩车若水,赴鐡鎻之虹桥。遐迩所资,往来爲要。不谓波湍溜激,柱朽梁摧,捉乌鹊填河,空余处所;驱鼋鼍驾海,尚有规模。自合修营,岂宜停废。……虽当冬月,况属闲时。造桥用功,冀暂劳而永逸。渡船费力,但有损而无成。官桥自可官修,何关县长。私船輙爲私估,便累宰君。郡人褒扬,将何称
无线鼠标接收器首;廉察附请,即可甘心。以状告知,庻无喧诉。
前引各判都涉及将作与州府县司的连带责任。可见,具体城内诸桥因在州县所辖范围内,故其长官负有直接责任,而实施营修则有下属各专当官。
对洛水中桥损坏事宜的判文,白居易判对只提及河南府一级长官,而崔释则进一步提出,洛水中桥属於官桥,位置重要,所以要由官修,而与所在地方官无涉,即判对中说的“官桥自可官修,何关县长”。这里,作爲官桥,中桥之所以地位特殊,是因爲中桥的位置恰好是与城门相对。据《旧唐书》卷八七《李昭德传》
初,都城洛水天津之东,立徳坊西南隅,有中桥及利涉桥,以通行李。上元中,司农卿韦机始移中桥置於安衆坊之左街,当长夏门,都人甚以为便,因废利涉桥,所省万计。然嵗为洛水冲注,常劳治葺。昭徳创意积石为脚,锐其前以分水势,自是竟无漂损。
经过韦机的改建,中桥被移到了安衆坊左街,所谓“当长夏门”,即“从立德坊曲徙於长夏门街”[13],亦即《天圣令》宋18条的“当城门街者”。因爲位置特殊,所以由将作监负责维护修理。这也就是说,官桥因爲其处於交通要路,关系重大,所以要由将作管理,以区别于普通桥梁。
同样,与中桥并列于洛水之上的天津桥,更是如此。隋炀帝授命宇文恺营造东都,因洛水
前引各判都涉及将作与州府县司的连带责任。可见,具体城内诸桥因在州县所辖范围内,故其长官负有直接责任,而实施营修则有下属各专当官。
对洛水中桥损坏事宜的判文,白居易判对只提及河南府一级长官,而崔释则进一步提出,洛水中桥属於官桥,位置重要,所以要由官修,而与所在地方官无涉,即判对中说的“官桥自可官修,何关县长”。这里,作爲官桥,中桥之所以地位特殊,是因爲中桥的位置恰好是与城门相对。据《旧唐书》卷八七《李昭德传》
初,都城洛水天津之东,立徳坊西南隅,有中桥及利涉桥,以通行李。上元中,司农卿韦机始移中桥置於安衆坊之左街,当长夏门,都人甚以为便,因废利涉桥,所省万计。然嵗为洛水冲注,常劳治葺。昭徳创意积石为脚,锐其前以分水势,自是竟无漂损。
经过韦机的改建,中桥被移到了安衆坊左街,所谓“当长夏门”,即“从立德坊曲徙於长夏门街”[13],亦即《天圣令》宋18条的“当城门街者”。因爲位置特殊,所以由将作监负责维护修理。这也就是说,官桥因爲其处於交通要路,关系重大,所以要由将作管理,以区别于普通桥梁。
同样,与中桥并列于洛水之上的天津桥,更是如此。隋炀帝授命宇文恺营造东都,因洛水
贯穿都城,有河汉之象,所以取桥名爲天津。天津桥亦爲官桥。白居易《雪後早过天津桥,偶呈诸客》[14]中首句爲:“ 官桥晴雪晓峨峨,老尹行吟独一过。”首先,因爲“天津接帝畿”[15]、“名实帝道”[16],其“正对端门,当车驾出入之途”[17],爲重要的御路,位置和地位尤爲殊要。唐高宗弘道元年,高宗自奉天宫还东都时,文武百官聚集于天津桥南迎奉。其次,该桥还是衣冠商贾往来交集之枢纽,因而,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所以,许多昭示百姓的大事选在这里举行。如高宗永隆元年废太子贤爲庶人,遣送长安,“幽於别所,党与皆伏诛,仍焚其甲于天津桥南以示士民”[18]。武周证圣元年薛怀义造像,并“张像于天津桥南,设斋”[19]。中宗神龙元年正月,宰臣崔玄暐和张柬之起羽林兵迎太子,诛杀张易之、张昌宗,其党“并枭首于天津桥”[20]。而熙来攘往的闹市中也不乏一如李白的酒楼那样的店肆。据说,有洛阳人董糟丘爲李白在天津桥南造酒楼,以其奇伟卓绝而名闻天下[21]。
宋18条中的理解,之所以要理解爲将作监仅负责管理所在城门街的道路桥梁维护修理,也是因爲作爲营缮诸司最高长官的营缮官不大可能负责所有的城内桥道,而城门街的重要意义所在,使之将其作爲自己的专管是有意义的。这样也体现了一种统领全局的至高权威和重要地位。
宋18条中的理解,之所以要理解爲将作监仅负责管理所在城门街的道路桥梁维护修理,也是因爲作爲营缮诸司最高长官的营缮官不大可能负责所有的城内桥道,而城门街的重要意义所在,使之将其作爲自己的专管是有意义的。这样也体现了一种统领全局的至高权威和重要地位。
官桥与一般普通桥梁的区别,还可见《唐六典》卷七《工部》水部郎中员外郎条
凡天下造舟之梁四,石柱之梁四,木柱之梁三,巨梁十有一,皆国工修之。其余皆所管州县随时营葺。[22]
《唐六典》此段内容中,注文“此举京都之冲要”在“木柱之梁三”内,似乎专指便桥、中渭桥、东渭桥。实际上,此处所列巨梁十一座,皆爲冲要大桥。《日知录》卷十二《桥梁》引《唐六典》与此大致相同,仅“此举京都之冲要也”书於“皆国工修之”之後,即爲此意。在此,仅冲要大桥由国工修理,“国工,良工也”[23],即技艺精湛之人,不限於百工,其医者、乐人中皆有国工。除重要桥梁由其修理以外,其余皆由所属州县随时修理。所以,包括中桥在内的冲要大桥即“官桥”是不归州县修理的。前述将作与州县关系时,《县令不修桥判》是以长安城内桥为对象的,而《私雇船渡人判》则针对冲要大桥中桥而设判,所以才产生“公”“私”之辩,公属将作官营,私谓州县私雇。前述州府县官与将作的责任划分也以此爲准,这也就是爲什麽要将宋18条的理解最终认定爲第二种解释,即“诸两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自余州县料理”的原因所在。
从以上材料来看,将作和诸司相对应的关系是上下级的关系,作爲营造诸司最高级别的将作监,对於各级执掌营修的官司都负有职责,虽然对於某些具体事项,处理不当时,当司
凡天下造舟之梁四,石柱之梁四,木柱之梁三,巨梁十有一,皆国工修之。其余皆所管州县随时营葺。[22]
《唐六典》此段内容中,注文“此举京都之冲要”在“木柱之梁三”内,似乎专指便桥、中渭桥、东渭桥。实际上,此处所列巨梁十一座,皆爲冲要大桥。《日知录》卷十二《桥梁》引《唐六典》与此大致相同,仅“此举京都之冲要也”书於“皆国工修之”之後,即爲此意。在此,仅冲要大桥由国工修理,“国工,良工也”[23],即技艺精湛之人,不限於百工,其医者、乐人中皆有国工。除重要桥梁由其修理以外,其余皆由所属州县随时修理。所以,包括中桥在内的冲要大桥即“官桥”是不归州县修理的。前述将作与州县关系时,《县令不修桥判》是以长安城内桥为对象的,而《私雇船渡人判》则针对冲要大桥中桥而设判,所以才产生“公”“私”之辩,公属将作官营,私谓州县私雇。前述州府县官与将作的责任划分也以此爲准,这也就是爲什麽要将宋18条的理解最终认定爲第二种解释,即“诸两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将作修营,自余州县料理”的原因所在。
从以上材料来看,将作和诸司相对应的关系是上下级的关系,作爲营造诸司最高级别的将作监,对於各级执掌营修的官司都负有职责,虽然对於某些具体事项,处理不当时,当司
长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就将作监而言,亦当负其职责,这种连带责任的追究在其他事项上也是如此。比如,文宗太和五年,“上以太庙两室破漏,逾年不葺,罚将作监、度支判官、宗正卿俸”[24]。宗庙不修,连罚三司之官,原因是将作监掌土木工程营缮,度支掌调度支用,而宗正卿掌太庙斋郎,都负有责任,故皆以失职而受罚。
上述主要讨论了唐将作监对於“当城门街”的桥梁的管理。至於在宋代的实施,意义更加重要。北宋以开封爲都城,桥梁的重要性也非常突出。在当时,这个位於中原的陆路交通发达的城市,更以水路交通而着称。就漕运而言,以汴河、黄河、惠民河、广济河所构成的水利网,使东京成爲“四方所凑,天下之枢,可以临制四海”[25]。在河道纵横的东京开封,穿城而过的河道有蔡河、汴河、五丈河和金水河,河上桥梁林立,名目繁多。据《东京梦华录》卷一《河道》载
穿城河道有四。南壁曰蔡河,自陈蔡由西南戴楼门入京城辽绕,自东南陈州门出。河上有桥十一。自陈州门里曰观桥,从北次曰宣太桥,次曰云骑桥,次曰横桥子,次曰高桥,次曰西保康门桥,次曰龙津桥……出戴楼门外曰四里桥。
中曰汴河,自西京洛口分水入京城,东去至泗州入淮,运东南之粮。……河上有桥十三。从东水门外七里曰虹桥……次曰顺成仓桥,入水门里曰便桥,次曰下土桥,次曰上土桥 ,
上述主要讨论了唐将作监对於“当城门街”的桥梁的管理。至於在宋代的实施,意义更加重要。北宋以开封爲都城,桥梁的重要性也非常突出。在当时,这个位於中原的陆路交通发达的城市,更以水路交通而着称。就漕运而言,以汴河、黄河、惠民河、广济河所构成的水利网,使东京成爲“四方所凑,天下之枢,可以临制四海”[25]。在河道纵横的东京开封,穿城而过的河道有蔡河、汴河、五丈河和金水河,河上桥梁林立,名目繁多。据《东京梦华录》卷一《河道》载
穿城河道有四。南壁曰蔡河,自陈蔡由西南戴楼门入京城辽绕,自东南陈州门出。河上有桥十一。自陈州门里曰观桥,从北次曰宣太桥,次曰云骑桥,次曰横桥子,次曰高桥,次曰西保康门桥,次曰龙津桥……出戴楼门外曰四里桥。
中曰汴河,自西京洛口分水入京城,东去至泗州入淮,运东南之粮。……河上有桥十三。从东水门外七里曰虹桥……次曰顺成仓桥,入水门里曰便桥,次曰下土桥,次曰上土桥 ,
投西角子门曰相国寺桥,次曰州桥,正对於大内御街……
东北曰五丈河,来自济郓,般挽京东路粮斛入京城,自西曹门北入京。河上有桥五。东去曰小横桥,次曰广备桥,次曰蔡市桥,次曰青晖桥、染院桥。
西北曰金水河,……河上有桥三。曰白虎桥、横桥、五王宫桥之类。[26]
在宋代,原来由将作监负责的事务由东西八作司管辖。按《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在如此多的桥梁中,将八作司责任认定爲令文中“两京城内诸桥及道”中“当城门街者”更具意义。由此亦可见该令文的形成过程,即 前述《唐会要》开元十九年(731年)六月勅,在开元二十五年编定《开元後令》时被写进《营缮令》,至宋天圣年间修令,以唐令爲基础,根据宋代制度的变化,经过删改增减,即令中所说的“并因旧文,以新制参定”的过程,再次成爲《营缮令》条文。
三、桥道使司与街道司
爲了保障道路桥梁的畅通无阻,唐宋时期,除经常性的桥道维护之外,还临时爲特殊需要的桥道修治设置专门的人员。
首先,爲皇帝出巡沿线的桥道修护的需要。《旧唐书》卷八四《刘仁轨传》:贞观十四年,太宗将幸同州校猎,正值收获未毕,仁轨上表进谏曰
东北曰五丈河,来自济郓,般挽京东路粮斛入京城,自西曹门北入京。河上有桥五。东去曰小横桥,次曰广备桥,次曰蔡市桥,次曰青晖桥、染院桥。
西北曰金水河,……河上有桥三。曰白虎桥、横桥、五王宫桥之类。[26]
在宋代,原来由将作监负责的事务由东西八作司管辖。按《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在如此多的桥梁中,将八作司责任认定爲令文中“两京城内诸桥及道”中“当城门街者”更具意义。由此亦可见该令文的形成过程,即 前述《唐会要》开元十九年(731年)六月勅,在开元二十五年编定《开元後令》时被写进《营缮令》,至宋天圣年间修令,以唐令爲基础,根据宋代制度的变化,经过删改增减,即令中所说的“并因旧文,以新制参定”的过程,再次成爲《营缮令》条文。
三、桥道使司与街道司
爲了保障道路桥梁的畅通无阻,唐宋时期,除经常性的桥道维护之外,还临时爲特殊需要的桥道修治设置专门的人员。
首先,爲皇帝出巡沿线的桥道修护的需要。《旧唐书》卷八四《刘仁轨传》:贞观十四年,太宗将幸同州校猎,正值收获未毕,仁轨上表进谏曰
今年甘雨应时,秋稼极盛 ,玄黄亘野,十分才收一二,尽力刈获,月半犹未讫功,贫家无力,禾下始拟种麦。直据寻常科唤,田家已有所妨。今既供承猎事,兼之修理桥道,纵大简略,动费一二万工,百姓收歛,实为狼狈。臣愿陛下少留万乘之尊,垂聼一介之言,退近旬日,收刈总了,则人尽暇豫,家得康寜。舆轮徐动,公私交泰。
爲了保证太宗出行安全顺畅,从长安到同州一路桥梁道路需要维护修理,时值农忙,沿路百姓要应付收获,还要供承校猎的一应力役驱使,这是造成附近州县劳役繁重的主要原因。
又开元四年,玄宗将幸东都,以京兆尹萧璿充置顿使,户部侍郎崔皎为副使,太常少卿崔子璟充桥道使。“自华州东北趋同州,於渭水造一浮桥。”[27]所造浮桥是临时之举,专爲随驾通过。
至五代,也有桥道使之置,供巡幸沿路桥梁道路建设维护,如,晋天福六年,高祖幸雒都,“沿路供顿并委所司以官物排比,州县官不得科率人户”。此行以前均州刺史刘禧为随驾桥道使,郓州节度使杜威为随驾御营使。[28]
其次,爲护送帝后灵驾至陵寝而设专使。宪宗荘宪皇太后妹壻李翛,元和十年,以京兆尹为山陵桥道置顿使。
爲了保证太宗出行安全顺畅,从长安到同州一路桥梁道路需要维护修理,时值农忙,沿路百姓要应付收获,还要供承校猎的一应力役驱使,这是造成附近州县劳役繁重的主要原因。
又开元四年,玄宗将幸东都,以京兆尹萧璿充置顿使,户部侍郎崔皎为副使,太常少卿崔子璟充桥道使。“自华州东北趋同州,於渭水造一浮桥。”[27]所造浮桥是临时之举,专爲随驾通过。
至五代,也有桥道使之置,供巡幸沿路桥梁道路建设维护,如,晋天福六年,高祖幸雒都,“沿路供顿并委所司以官物排比,州县官不得科率人户”。此行以前均州刺史刘禧为随驾桥道使,郓州节度使杜威为随驾御营使。[28]
其次,爲护送帝后灵驾至陵寝而设专使。宪宗荘宪皇太后妹壻李翛,元和十年,以京兆尹为山陵桥道置顿使。
据《旧唐书》卷一六二《李翛传》
恃能惜费,毎事减损。灵驾至灞桥顿,从官多不得食。及至渭城北门,门壊。先是,桥道司请改造渭城北门,计钱三万,翛以劳费不从,令深凿轨道以通灵驾。掘土既深,旁柱皆悬,因而顿壊,所不及輼輬车者数歩而已。初欲壊城之东北墉,以出灵驾,中人皆不可,乃停驾,彻去壊门土木而後行。翛惧,诬奏輼輬轴折,山陵使李逢吉令御史封其车轴,自陵还,奏请免翛官。上以用兵务集财赋,以翛前後进奉,不之责,但罚俸而已。
又《旧唐书》卷一六三《崔元略传》记载
寳厯二年四月,京兆府以元略前任尹日为桥道使,造东渭桥时,被夲典郑位、判官郑复虚长物价,擡估给用,不还人工价直,率敛工匠破用,计赃二万一千七百九贯。敕云:“元略不能检下,有渉慢官,罚一月俸料。”
按穆宗长庆四年正月穆宗死於寝殿,十一月葬於光陵。其间崔元略任京兆尹,时在七月。元略以京兆尹爲桥道使时物料不实,後任京兆尹刘栖楚 “准御史台勘光陵造作”[29]予以弹劾。
此外,还有为战事填道造桥需要所设置的桥道使。後桥道使又爲南郊五使之一,成爲定制。据《五礼通考》卷十二记载
恃能惜费,毎事减损。灵驾至灞桥顿,从官多不得食。及至渭城北门,门壊。先是,桥道司请改造渭城北门,计钱三万,翛以劳费不从,令深凿轨道以通灵驾。掘土既深,旁柱皆悬,因而顿壊,所不及輼輬车者数歩而已。初欲壊城之东北墉,以出灵驾,中人皆不可,乃停驾,彻去壊门土木而後行。翛惧,诬奏輼輬轴折,山陵使李逢吉令御史封其车轴,自陵还,奏请免翛官。上以用兵务集财赋,以翛前後进奉,不之责,但罚俸而已。
又《旧唐书》卷一六三《崔元略传》记载
寳厯二年四月,京兆府以元略前任尹日为桥道使,造东渭桥时,被夲典郑位、判官郑复虚长物价,擡估给用,不还人工价直,率敛工匠破用,计赃二万一千七百九贯。敕云:“元略不能检下,有渉慢官,罚一月俸料。”
按穆宗长庆四年正月穆宗死於寝殿,十一月葬於光陵。其间崔元略任京兆尹,时在七月。元略以京兆尹爲桥道使时物料不实,後任京兆尹刘栖楚 “准御史台勘光陵造作”[29]予以弹劾。
此外,还有为战事填道造桥需要所设置的桥道使。後桥道使又爲南郊五使之一,成爲定制。据《五礼通考》卷十二记载
五代以来,宰相为大礼使,太常卿为礼仪使,御史中丞为仪仗使,兵部尚书为卤簿使,京府尹为桥道顿递使。宋制大礼、顿递如旧,而大礼使或以亲王为之。又端以翰林学士为礼仪使,其仪仗、卤簿使或以他官充。太平兴国元年,始铸五使印。
另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与车驾行幸有关的道路修整等事还设街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若车驾行幸,则前期修治,有积水则疏导之”。 街道司隶属都水监,而不归东西八作司管辖。至真宗景德四年六月,“并东西八作司、街道司爲一司”, 街道司隶属八作司。至天圣元年五月又分爲两司。[30]宝元元年六月“罢街道司,令东西八作司领之”[31]。至仁宗嘉佑二年“置街道司指挥兵士,以五百人爲定额”[32]。宋以降,街道司也“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有“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之责。[33]
从职能上看,街道司与唐代桥道营修诸司以及宋代文献中出现的桥道司[34]的相互关系,尚有待於进一步研究。总之,随着《天圣营缮令》的发现及复原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对於唐宋时期有关城市公共工程建设修缮诸方面的研究领域也将随之拓展,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操作也会逐步细化,而不再局限於类似《职官志》或《百官志》的粗略概述,爲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把握都城乃至全国营造体系的构成及有序运作程序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另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与车驾行幸有关的道路修整等事还设街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若车驾行幸,则前期修治,有积水则疏导之”。 街道司隶属都水监,而不归东西八作司管辖。至真宗景德四年六月,“并东西八作司、街道司爲一司”, 街道司隶属八作司。至天圣元年五月又分爲两司。[30]宝元元年六月“罢街道司,令东西八作司领之”[31]。至仁宗嘉佑二年“置街道司指挥兵士,以五百人爲定额”[32]。宋以降,街道司也“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有“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之责。[33]
从职能上看,街道司与唐代桥道营修诸司以及宋代文献中出现的桥道司[34]的相互关系,尚有待於进一步研究。总之,随着《天圣营缮令》的发现及复原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对於唐宋时期有关城市公共工程建设修缮诸方面的研究领域也将随之拓展,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操作也会逐步细化,而不再局限於类似《职官志》或《百官志》的粗略概述,爲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把握都城乃至全国营造体系的构成及有序运作程序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
《天一 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 中华书局2006年。
宿白《隋唐长安城和洛阳城》,《考古》1978年第6期,409页。高贵
杨鸿年《隋唐两京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194页。
刘俊文《 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 中华书局 1989年 ,333页。
史念海《唐代长安外郭城街道及里坊的变迁》,见《唐代历史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297—301页。
《新唐书》卷四九上《百官志》。
《唐会要》卷八六《桥梁》。
[10]《白居易集》卷六七《判》,中华书局1985年,1404页。
[11]《天一 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 》, 中华书局2006年。
[12]《全唐文》卷九五六马光粹《对科木作道判》。
[13]《旧唐书》卷一八五上《良吏》上《韦机传》。
[14]《白居易集》卷二八《律诗》,649页。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
《天一 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 中华书局2006年。
宿白《隋唐长安城和洛阳城》,《考古》1978年第6期,409页。高贵
杨鸿年《隋唐两京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194页。
刘俊文《 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 中华书局 1989年 ,333页。
史念海《唐代长安外郭城街道及里坊的变迁》,见《唐代历史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297—301页。
《新唐书》卷四九上《百官志》。
《唐会要》卷八六《桥梁》。
[10]《白居易集》卷六七《判》,中华书局1985年,1404页。
[11]《天一 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 》, 中华书局2006年。
[12]《全唐文》卷九五六马光粹《对科木作道判》。
[13]《旧唐书》卷一八五上《良吏》上《韦机传》。
[14]《白居易集》卷二八《律诗》,649页。
[15]《文苑英华》卷一八九张光朝《天门街西观荣王聘妃》。
[16]《册府元龟》卷四七六《台省部》奏议七。
[17]《旧五代史》卷六八《崔沂传》。
[18]《资治通鉴》卷二0二高宗永隆元年八月条。
[19]《朝野佥载》卷五,中华书局1997年版,116页。
[20]《旧唐书》卷七八《张行成传附易之昌宗传》。
[21]《李太白文集》卷十一《忆旧游寄谯郡元参军》
[22]《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略同,无“此举京都之冲要也”等。
[23]《 白孔六帖》卷五八《戈殳矛戟》“六建既备谓之国工”注文。
[24]《资治通鉴》卷二四四文宗太和五年五月条。
[25]《宋史》卷九三《河渠志》。
[26]中华书局2004年版,27—28页。
[27]《册府元龟》卷一一三《帝王部》廵幸二。
[28]《册府元龟》卷一一四《帝王部》廵幸三。
[29]《册府元龟》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罚二。
[16]《册府元龟》卷四七六《台省部》奏议七。
[17]《旧五代史》卷六八《崔沂传》。
[18]《资治通鉴》卷二0二高宗永隆元年八月条。
[19]《朝野佥载》卷五,中华书局1997年版,116页。
[20]《旧唐书》卷七八《张行成传附易之昌宗传》。
[21]《李太白文集》卷十一《忆旧游寄谯郡元参军》
[22]《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略同,无“此举京都之冲要也”等。
[23]《 白孔六帖》卷五八《戈殳矛戟》“六建既备谓之国工”注文。
[24]《资治通鉴》卷二四四文宗太和五年五月条。
[25]《宋史》卷九三《河渠志》。
[26]中华书局2004年版,27—28页。
[27]《册府元龟》卷一一三《帝王部》廵幸二。
[28]《册府元龟》卷一一四《帝王部》廵幸三。
[29]《册府元龟》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罚二。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五。
[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三。
[3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六。
[33]《金史》卷五六《百官志》。
[34]按《端明集》卷二八《通逺桥记》,寳元二年,“命三班奉职勾当桥道司王懐吉専董其役”营桥,“盖西属於陕,达於秦雍,尽关中地方数千里。又西南踰襄汉,通巴蜀,其王官之奔职,邦士之修贡,传邮之将命,商旅之迁货”,“凡东走京师以往来者,车蓄背负,蹄轨相轧,莫不出此”。故以“通逺”爲名。
[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三。
[3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六。
[33]《金史》卷五六《百官志》。
[34]按《端明集》卷二八《通逺桥记》,寳元二年,“命三班奉职勾当桥道司王懐吉専董其役”营桥,“盖西属於陕,达於秦雍,尽关中地方数千里。又西南踰襄汉,通巴蜀,其王官之奔职,邦士之修贡,传邮之将命,商旅之迁货”,“凡东走京师以往来者,车蓄背负,蹄轨相轧,莫不出此”。故以“通逺”爲名。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