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科学发展,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机构,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扎实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逐步缓解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7年,西安市被省政府评为住房保障先进城市,2009年,我局被省政府评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一、领导重视,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主要抓手 张飞穿针歇后语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把这项关乎民生的工程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市政府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促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市长陈宝根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他先后多次召集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到未央区杨家庄廉租住房项目、灞桥区席王廉租住房项目和十里铺廉租住房项目实地调研,听取意见,破解难题,现场协调解决土地供应和城市配套等问题。二是建立了市政府负总责,区县政府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实行市、区(县)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上下联动机制。同时明确了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是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基础 为加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董军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是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市十三区、县政府均成立了区、县领导机构,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落实了人员和经费。 三、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是开展工作的政策依据 近年来,西安市在国家和省上制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指导性,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了《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出台了《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制订了资格审核流程。即将出台和正在制定《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西安市限价商品房实施方案》,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基础性政策基本健全。 大连景点排行榜 另外我市制定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制定了《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办事制度》、《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年审制度》、《廉租住房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培训制度》、《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制度》、《廉租住房管理科岗位职责》等,并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区公布。 四、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服务是落实保障性惠民政策的直接体现 为了体现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的公正、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优惠政策。在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的审核工作中,严格按照进行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三级审核,并在社区和网上进行公示,确保审批家庭情况真实准确。在廉租住房分配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每次摇号均请公证机关或局纪检部门人员到场进行公证。目前,明德门、杨家庄一期590套廉租住房已全部分配完毕,没有发生一起因分配不公而引起的投诉事件。年底前还将分配杨家庄二期和席王项目名校课堂直播课1620套廉租住房。在廉租住房动态管理中,我市通过强化保障准入制度,入住签订《实物配租协议》制度,制定保障户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时的申报制度,实行保障户的年审制度,对连续三年保障家庭的复审制度,以及委托我局下属全资国有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加强对承租家庭情况的动态监控,设立举报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该退则退的保障原则,近年来全市累计退出保障的家庭达到1524户。 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面,一是加强项目新增计划和结转计划的审核,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与项目单位签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将目标责任书作为推动项目实施的重要手段;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建设标准,实行建设标准备案制度,严格将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2007年国发24号文件以前的老项目继续执行老政策,户型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三是协助物价部门认真落实项目销售价格审核备案制度,对所有销售的项目逐个进行价格审核,并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公示价格批准文件,同时不断监控开发企业对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四是严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对每一个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收入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示10天,开通举报热线,受理投诉举报,下一步,我们还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对申请人工作单位、收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凡是有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行为的,一律取消购买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对超面积购买的收取差价款,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五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所有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产证5年以内不得出售、出租、空置,挽回爱情的话5年以后补交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出售、出租,凡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 五、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廉租住房配建政策 08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和建设力度,全市累计保障家庭达到20017旅游好去处户,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48万平方米,25729套,完成投资12亿元。为解决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相对集中,覆盖面窄的矛盾,同时扩大筹集房源渠道,自2007年起,我市开始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住宅面积的1.5%配建廉租住房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鸿基新城、珠江新城、圣和家园、浐灞新城等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正在建设中。为了巩固和推广廉租住房配建政策,西安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0〕36号)文件明确规定:在全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中,分别按照不低于15%,30%和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这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廉租住房筹集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供给,缓解廉租住房资金困难,促进廉租住房合理布局。 六、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我市廉租住房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市、区(县)财政预算资金;二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后的全部;四是中、省补助资金;五是地方债券、项目贷款、社会捐赠等其它资金。目前,中省补助资金是按面积进行补助的,我市住房困难户集中,建设任务重,土地成本高,建安成本高,除中省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要负担2000元/平方米左右,比一般城市负担要大得多。为了缓解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局与多家商业银行磋商,探索筹集廉租住房资金的新渠道,与西安银行签订了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廉租住房项目,在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后,可以申请商业银行项目贷款,按照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发放贷款,还款由市财政逐年偿还。目前高新区廉租住房项目的贷款手续已经通过审批,首批廉租住房建设贷款1.6亿元已经发放,开创了我市利用商业贷款建设廉租住房的新模式。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廉租住房项目正在办理贷款手续,有望近期放款。通过贷款,可有效的缓解廉租住房资金阶段性不足的矛盾。 2011年,我市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继续高举改革创新的旗帜,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道路上走的更快,走的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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