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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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
24小时/
48小时
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需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
12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9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6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
12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布期限
7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申请怎么写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
3日/7日
/30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时间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
48小时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1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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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审批权限
限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期限
6个月
从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邮电机关的期限
3日
从查清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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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2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延长的期限
1个月
需经上级检察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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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期限
无具体时限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12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
2个月
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内部审批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依照刑诉法第126条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延长的期限
2个月
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内部审批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依照刑诉法第124条重新计算
自发现之日起计算,由公安机关决定,但需报检察院备案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如何计算期限
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的时间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期限届满七日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128、12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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