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依文种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几种。
中国最大的省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查我的iphone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服,折服有力;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侦查文书:指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侦查文书的分类方法:有的是从侦查文书的制作方法上划分,即从侦查文书的写作方法去分类;有的是从侦查文书的表现形式上划分,即按照侦查文书的文种进行分类;有的是从诉讼程序上划分,即按照侦查办案的程序来编排组合侦查文书。
按照侦查办案的诉讼程序的分类方法划分,现行的侦查文书可分为以下8种:立案、破案类;律师介入类;强制措施类;讯问犯罪嫌疑人类;调查取证类;延长羁押期限类;侦查终结类;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查清了犯罪事实,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法律文书。
呈请拘传报告书: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拘传的理由:首先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等基本案情。如果犯罪犯罪嫌疑人仅有犯罪嫌疑,则要写明嫌疑的根据。其次,要辩明对犯罪嫌疑人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受讯的情况。若对犯罪嫌疑人未经传唤就直接受用拘传,则要辩明直接采用拘传的理由。
呈请拘传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则由承办人凭拘传报告书制作拘传证。
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作的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娇纵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实事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制作的文书。
逮捕证:指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它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制作的。
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为抓获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起诉意见书在填写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以及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况应尽量表述清楚。正文,是该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两部分。
补充侦查执行书:指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所制作的文书。
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有两种情况:一是提请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同时,制作补充侦查通知书,一并送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二是移送起诉的案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或遗漏同案嫌疑人而退查的,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后,也应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进行审议时所作的文书。
食指戴戒指是什么意思提请复核意见书:指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复核而制作的文书。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上,简称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院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的分类:按照案件诉讼性质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写作检察文书的要求:准确规范;严格依法;说理充分;办案及时。
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检察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所制作的检察文书。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格式,此类文书也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逮捕决定书: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出师表》原文起诉书: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其首部为制作起诉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被告人、辩护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正文包括案件事实和起诉的理由及根据。
不起诉决定书: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抽制作的文书。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环节中的三种类型的案件,应当或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绝对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存疑不起诉。对于移送起诉后又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相对不起诉。对于移送起诉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
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抗诉书: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抗诉书正文包括: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审查意见,抗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抗诉决定和法律根据。
ps照片变成手绘撤回抗诉决定书: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不当,而决定撤回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公诉意见书:指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前,文化活动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意见。
纠正违法通知书:指人民检察院在各种检察业务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有违法情况,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复核决定书: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复议决定,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埃其亚基
刑事赔偿决定书: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作出赔偿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按照审判程序,刑事判决书可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则可分为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刑事裁定书、再审刑事裁定书、判刑假释裁定书、减免罚金裁定书和中止、终止审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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