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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临高县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29
【字 号】临府办〔2015〕160号
【施行日期】2015.09.29 聊天记录怎么传到另一个手机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入团【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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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临高县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府办〔2015〕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临高县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2015年临高县农民小额贷款
  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0〕4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债〔2011〕2414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8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农民小额贷款在农业发展、稳定农民增收、强化财政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农民增收为目的,继续加大“三农”工作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民小额贷款在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实实在在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临高县农民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三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
  王光磊(县扶贫办主任)
  符巍瀚(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王焕光(县林业局局长)
  符  克(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符承荣(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钟吉小(县妇联会主席)
  杨大德(临高农信社理事长)
  周  颉(农行临高县支行行长)
  黎小锋(临高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张学明(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民小额贷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副主任陈朝任,成员由张学明(县财政局)、陈元才(县农业局)、王若飞(县林业局)、陈海珊(县海洋与渔业局)、李敏(县妇联)、邱志彪(县农业银行)、周昭春(临高农信社)、符小彪(临高邮政储蓄银行)、王露传(县畜牧兽医局)担任。
  三、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县财政局负责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拨付以及绩效考评。
  (二)县扶贫办(小额办)负责小额贷款贴息审核、汇总和资金申报与预拨,每月按时统计进度报表、季度小结和上报工作,建立贴息和奖补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补贴信息发送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县妇联会负责妇女贷款贴息的宣传工作。
  (四)各镇政府及财政所负责小额贷款贴息信息在行政村公开宣传和公示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县农业、林业、渔业、扶贫、妇联、畜牧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小额贷款的创业辅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发展生产和经营,配合县扶贫办(小额办)审核申报材料。元气骑士武器排名
爱国的文章  (六)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做好农民小额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指定专人管理、设立台帐、健全档案,并按要求定时向县扶贫办(小额办)报送统计报表。
  四、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适用对象
  (一)贴息资金的适用对象为具有临高户籍、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民(含生活困难的城镇
居民、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和流通服务者)、林业职工、农垦职工以及临高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主要依托临高本地农民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奖补资金适用对象为在临高县依法设立的农行临高县支行、农信社、临高邮政储蓄银行、建行临高县支行和从事农民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五、贴息标准和条件与用途
  (一)贷款额度:农民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妇女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贴息期限:农民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妇女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如贷款自建住房、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
  (三)贴息标准:农民贷款年贴息率为5﹪;妇女贷款年贴息率为9﹪;如贷款自建住房、贷款年贴息率为5﹪;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率为5﹪;农民和农民合作社贷款利率低于5﹪;妇女贷款利率低于9﹪的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计算贴息。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期限不满1年、妇女贷款期限不满2年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计算贴息。贷款期限1年
以上3年以下的按1年期限贴息。贴息额以符合规定上限的实际贷款额为计算标准。
  (四)贴息用途:用于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涉农用途及农民自建住房。
  (五)贴息方式: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贴息原则上采取事后贴息的方式,即借款人按约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期还本付息后再给借款人予以贴息。
  六、风险补偿和奖励标准
  (一)对经办金融机构按当年发放或担保农民小额贷款金额的1.5﹪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风险补偿只给予经办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对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当年新发放或担保农民小额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
  七、审核拨付程序
  (一)经办金融机构每季度将履行还款约定借款人的贷款信息申报材料上报小额办审核,小额办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安排贴息和奖补资金。
  (二)县财政局根据县扶贫办(小额办)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向经办金融机构拨付贴息和奖补资金。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贴息和奖补资金提前预拨到经办金融机构,财政年终统一结算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借款农民及时拿到财政贴息资金。具体贴息流程是:预拨贴息资金到县经办金融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县财政局)——农民小额贷款审批和贴息审批(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贴息到农民账户(经办金融机构)——贴后加强抽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季度核算、年终结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经办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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