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巴中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报告
四川省政府金融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全面现场检查的通知》(川府金发[2011]272号)文件要求,我办于2011年11月28日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高速免费以入口为准还是以出口为准一、 工作开展情况
我办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组,许大政主任任组长,纪彩萍副主任为副组长,张程翔等同志为成员,并抽调了巴中银监分局和市农行、中行及巴州区信用联社一名人员参加检查。本次检查,采取了现场座谈、查阅资料和走访客户等方式,共投入8个工作日,调阅资料121份,检查贷款金额5010万元。
二、 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巴中市巴州区天耀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并于
2011年7月酥肉的做法7日开业。公司内设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风险控制部、会计部和公司办公室,现有从业人员13人(其中:高管人员3名,分别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风险控制经理)。截至人生感言适合发朋友圈2011年9月30日,公司共发放小额贷款笔,金额万元,收回贷款笔,金额万元,现有贷款户48户,余额万元,实现利息收入万元、利润万元,全部贷款均为正常。
从检查情况看,该公司组织架构较好,制度较为健全风险控制稳健,能够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开展业务,业务经营正常,接受监管的意识较强,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也存在向股东发放贷款、重大事项报告不落实、没有计提准备金等问题。
三、 检查事实及定性
经检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高管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经验。
该公司除副总经理王一平和风控经理陈亚彬具有24年金融从业经验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杨天淑、杨培利、彭耀刚、吴尚耘和张勇等五人不具备从事相关经济金融工作5年
以上经历。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相关经济金融工作5年以上……”之规定。
(二)高管人员兼任监事
该公司副总经理王一平兼任监事会监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之规定,存在高管人员副总经理王一平兼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三)没有计提一般准备金
该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开展对外贷款。截至2011年学习调酒需要多少钱9月30日,你公司贷款余额为50098892元,计提一般准备金额为0元。违反《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行财务活动。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参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按贷款五级分类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关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之规定。
(五)跨区域放贷款
该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和28日向平昌县彬鹏商贸公司发放贷款两笔,金额各250万元;于于2011年8月4日和5日向四川省姚氏房地产开发公司(机构位于通江县)发放贷款两笔,金额分别为250万元和50万元;于于2011年7月19日向丁宇宁(平昌县人)发放贷款180万元。违反《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禁止跨市(州)经营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可在注册地所在市(州)内跨县(市、区)经营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市、区)开展经营活动必须经市(州)政府同意,并告知经营地县(市、区)级政府,经营地县级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工作”之规定。
(六)向股东发放贷款
开车的句子污到下面流水的句子该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7日和7月12日向正泰实业公司发放贷款两笔,金额各25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12%,而本公司股东吴尚耘为正泰实业公司董事长。违反《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
股东及股东关联人发放贷款。“之规定。
(七)没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是该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向巴中市工商业联合会捐赠抗洪救灾款10万元,没有向金融办报告;二是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为2011年6月3日,至今没有向银监、人行报送资料。
上述事实,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第一条第七款“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之规定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四、 监管意见及建议
描写月亮的好段(一) 采取措施,彻底整改。我办将通过加强督察,一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调整人员,从而消除高管兼职的现象;二是要求小额公司对没有计提一般准备金的情况进行说明,并于12月补提;三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向相关监管部门补报开业和捐赠款项重大
事项资料。
(二) 加强非现场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我办将确定专人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报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隐患,并指导现场监管工作。
(三) 加大处罚力度,防止发放关联贷款。我办将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防止其向股东及其关联人发放贷款,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
(四) 及时修缮相关制度,便于开展监管工作。建议对现行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对单户贷款余额占资本总额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在检查中准确把握检查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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