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
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9.12.03
【字 号】鲁高法(2019〕65号
【施行日期】2019.12.03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
领班工作总结
正文
 
山东省委政法委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高法(2019〕65号
 
各市政法委,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天蝎座2013运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起完善配套的工作机制,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犹豫的反义词...
山东省委政法委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山东省委政法委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全省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起完善配套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的原则,创新审判监督方式,打造实体化运行的行政争议和解工作平台。
  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涉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具有公权力属性。工作中应充分认识涉公权力纠纷的特殊性,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社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区分开来,正确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适当延伸司法职能,立足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行政审判的基本功能,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的积极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进一步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和解中心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以下简称“和解中心”)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一般设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也可以设在其他法律服务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的和解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曝陈戌源跟队时每晚都有人陪他打牌
  “和解中心”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和解中心的日常工作。专门人员可以从熟悉行政审
判业务的人员中选聘,有条件的法院也可派员负责。基层法院也可以采用与行政审判庭一体化运行的模式。
泡菜怎么做
  和解员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和解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和解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和解员选任标准参照鲁高法〔2019〕28号文件的规定。
  确定案件和解员可以采取当事人协商选定与“和解中心”指定相结合的方式。和解员和解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制,涉及征地拆迁等人数众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成立专门和解小组, 由地方党政机关负责人主持和解工作。
  “和解中心”办理人民法院委托委派的案件。自行受理行政争议,应当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坚持自愿和解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和解情况和当事人申请,可以采取判决确认和解协议效力、制作调解书以及准许撤诉等方式结案。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员工自我评价范文
  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加强对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激励机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和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清退、补员等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和解中心”顺利运行。
  人民法院负责“和解中心”日常业务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不断探索创新审判模式。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自愿、合理和依法和解原则,处理好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能和解则和解、应判当判。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快审快判;和解不成的,依据当事人申请及时转入司法程序。行政相对人不申请转入诉讼的,党委政法委和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跟进化解矛盾。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认可、人民众信任的良好氛围。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