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 号】济政办字〔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2.08
怎么了解汽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建立田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家里饲养的大鹅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认真落实区
县、镇(街道)和村(居)三级田长制,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张家界几月份去玩是最佳时间  (二)工作目标。2021年6月底前,全面构建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组织体系,落实田长责任。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工作方案。区县、镇(街道)建立以田长制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全面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网格化监管
  (一)分级设立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各区县设立一级田长1名,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助理田长1名,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镇(街道)设立二级田长1名,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助理田长1名,由分管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担任。各村(居)
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居)委会主任或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有条件的村(居)可进一步细化责任,探索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片区田长”,由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担任。
  (二)明确田长责任。
  1.一级田长及助理田长。一级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政府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助理田长负责协助一级田长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二级田长及助理田长。二级田长负责全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镇(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三级田长落实到位;在全镇(街道)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
召集三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针对三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助理田长负责协助二级田长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三级田长。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定期巡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定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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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耕地和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各区县、镇(街道)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全面建立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各区县、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田长制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各级田长履职尽责情况。
  (三)创新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数据等工作成果,创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机制。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将田长制工作与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有机结合,利用高科技设备,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天候无死角监控。
  (四)完善激励机制。市、区县两级要强化田长制工作资金保障,确保将工作开展经费、各项激励资金等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将田长制工作考核情况与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村(居)评选挂钩,允许将一定比例的激励资金用于田长制考核激励。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多元化耕地和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规定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田长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众耕地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开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每个村(居)至少设立1块田长制公示牌,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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