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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淄博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统计财会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7]114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9 
【实施日期】200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应用气象学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淄博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淄博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形容人多的四字词语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小星星汪苏泷
淄博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 200712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9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
题的实施意见》(淄发〔200717号),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hit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这些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体。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
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广大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到实处。日字旁的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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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
  (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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