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 号】鲁环发〔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1.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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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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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已完结的穿越小说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行为。
  第四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一指导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完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评价体系和记分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包括记分、核销、现场确认等。
  第五条 鼓励企业作出环境信用承诺,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价工作机制
  第六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累计得出企业环境信用分值。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主要根据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及有关环境管理要求设定。
  第七条 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企业环境信用共分为四个等级,由好到差依次以绿、蓝、黄、黑四种颜标识。
  绿标识企业为诚信守法企业,蓝标识企业为轻微失信企业,黄标识企业为一般失信企业,黑标识企业为严重失信企业。
  第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产生记分事项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并及时将记分信息告知企业。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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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企业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第十条 受到记分的企业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核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核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经核实已完
成整改的,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并核销相应记分。
郴州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第十一条据以认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决定等法律文书被有关国家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其相关信息,并及时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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