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
武汉的旅游景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04.02
施行日期
2008.04.02
文号
鲁政发[2008]52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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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鲁政发(2008)5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日召开的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日蹲踞式起跑
毕业答辩ppt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八年四月二日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省长因公出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副省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
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设省政府特邀咨询和省长助理若干名,协助省长或副省长工作。
  第八条 省政府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省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省政府决定事项和省长交办事项。
  第九条 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审计厅在省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省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合作,维护政令统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和工作指导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山东实际,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大力建设诚信山东,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三条 加强社会管理,建立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大力建设和谐山东,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十五条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七条 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省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第十九条 省政府在做出重要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
派、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传媒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人民众的意见。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 省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省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决定。拟订和制定与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省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二十二条 提请省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和英文译审工作由省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十四条 实行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一般每季度举办一次。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身份证过期了能买火车票吗  第二十五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六条 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日常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监察机构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众切身利益、需要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
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予以公开。
  第二十九条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确保安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各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众来信。
  第三十五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六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爱奇艺没有弹幕
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七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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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九条 省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四十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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