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月22日 感恩节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
∙【公布日期】2019.09.06
∙【字 号】鲁财工〔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10.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
关于秋天的句子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工〔2019〕19号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吐珠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19年9月6日
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开放共享的大数据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
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山东”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和城乡数字治理等领域项目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预算编制、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按程序和规定时限,下达拨付资金等。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数字山东”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立项项目的实施,对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安全规范性以及项目验收考评负责。
第二章 资金扶持范围和分配使用方式
第五条 “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主要包括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包括培育大数据及相关产业、推动大数据及相关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
(三)城乡数字治理。主要包括新型智慧城市、数字社区(乡村)等。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六条 “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综合采用项目法、因素法分配方式,资金分配时适当向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等困难地区倾斜。其中: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数字经济、城乡数字治理综合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项目法分配方式主要包括费
用补助、无偿资助、以奖代补、整体竞争性立项等,其中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以上年数据为基础测算、压茬安排,避免资金闲置。
第七条 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方面的项目,应当纳入《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或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并经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联合评审通过。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需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
第八条 对数字政府、数字社会项目的资金补助数额,根据预算评审结果、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综合确定。省财政厅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结合年度预算,统筹通过“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保障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九条 对由省大数据局统一备案的电子政务公共云服务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由“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给予补助。对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未按规定接入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不按要求提供数据资源、已有业务系统未按规定迁移政务云运行的信息化项目,一律不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十条 对数字经济发展、城乡数字治理方面的扶持资金,主要根据数字山东建设进度,
地方大数据工作发展及产业布局需求等,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确需采用项目法分配的,原则上以市、县、园区(平台)等作为申报主体,采取整体竞争性立项方式,围绕数字山东建设年度工作重点,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扶持项目。
吐司面包的做法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安排,省大数据局根据数字山东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分年度资金需求、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运维需求、联合评审论证意见以及整体竞争性评审结果等,研究提出“数字山东”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资金绩效目标,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系统。预算编制中,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应编尽编,不得出现遗漏。
第十二条 省大数据局申请“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保障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省财政厅根据省大数据局提报的
预算申请、评估报告等,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预算。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较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制绩效目标,并将其作为预算申请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应包括预期产出、成本费用以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指标。
暖暖歌词 第十四条 省大数据局对“数字山东”发展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方向、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并根据具体内容,将任务清单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是指省大数据局按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支出政策下达的,必须完成、具有强制性目标要求或规定时限的建设任务;指导性任务是指约束性任务之外,有助于推动本地区大数据工作发展的其他任务。允许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将剩余资金在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内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大数据局建议方案,对支出政策预期绩效研判和成本效益分析后,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项目排序、资金绩效和预算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数字山东
”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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