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06.03
∙【字 号】鲁发改投资〔2016〕583号
∙【施行日期】2016.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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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投资〔2016〕58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日
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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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半岛蓝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省会城市经济圈发展规划》《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区一圈一带”规划)和《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坚持“投向明晰、重点突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落实“两区一圈一带”规划目标任务,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筹措、管理专项资金。
绘画基础第二章 专项资金安排
第四条 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投资(经费)补助、贷款贴息、奖励、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投资方式,以“切块”、重大事项投资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形式安排下达。
第五条公务员职级工资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专项资金以重大事项形式安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安排意见。
第七条 重大事项需要进一步分解到具体项目的,应制定具体事项的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遵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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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专项资金以“切块”形式安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向各市下达投资计划(分配方案)和预算指标。各市按照省里确定的“切块”资金投资领域和要求,在40日内将资金
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填报拟扶持项目汇总表,附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形成备案申请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主要从是否符合投资方向和本《办法》要求的补助比例、项目产生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同意备案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市予以调整,并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省对“切块”资金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提出本市“切块”资金的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切块”资金以项目申报和重大事项等形式安排。
第十条 “切块”资金以重大事项形式安排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安排建议,经市政府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切块”资金以项目申报形式安排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投向、安排方式、补助资金额度及比例、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
(二)项目确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组织专家评审或者集体研究决策等方式研究确定扶持项目。成都批发市场
(三)项目公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在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将拟支持的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资金下达。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备案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
第十二条 “切块”资金安排的申报类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规范;
(二)符合“两区一圈一带”规划要求;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四)符合省里确定的“切块”资金投资方向;
(五)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要求的土地或海域、环保、规划等其他审批手续,已经开工建设或者确保一年内能够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切块”资金应集中支持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项目,避免项目安排过多过散。
第十四条 “切块”资金申报类单个项目安排比例和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以投资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安排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贷款贴息类项目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对同一项目的贴息不得连续超过3年。
(三)以资本金注入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不得重复安排同一申报类项目。项目单位在报送申报文件时应同步报送近三年项目没有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项目单位虚假承诺获得重复安排资金的,由省财政厅收回专项资金,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第十六条 各市应按照省里确定的资金投向和领域建立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储备库,“切块”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产生。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更新。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应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实施。
第十八条 “切块”资金支持的经备案同意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内项目没有开工建设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收回资金并按照程序统筹安排到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并重新报省发展改革委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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