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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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满江红怒发冲冠∙【公布日期】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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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豫司文[2010]191号
【施行日期】2010.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10〕191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根据司法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省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热血江湖游戏名字  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持续推进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
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工作大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着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所工作持续发展进步,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在五年内,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设施设备等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二手车交易合同  --有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
  --有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有一个业务活跃、服务民生、持续创新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局面。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建设
  1、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全称为:××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所在地地名,不含乡镇街道字样)司法所,并制作与名称一致的印章、标牌。
  2、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3、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根据需要,也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矿区等设置司法所。
  4、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司法所人员应为全供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公务员。
  5、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所长的任免、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所长应具有公务员身份。
  6、司法所工作人员党(团)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司法所有3名正式党(团)员的,应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健全党(团)组织生活,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7、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质分离,人员、印章、办公场所、财务管理分开。司法所长不得兼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
  (二)干部队伍建设
  8、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录用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司法所所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
  9、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未经县(市、区)司法局同意,不得调离或转任其他工作岗位。要积极争取地方编制,配备好工作人员。
  10、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严明纪律。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众观点。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11、加大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实行分级培训机制,省司法厅组织司法所长培训班,用2年的时间,对全省司法所长集中轮训一遍;市、县两级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司法所所长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新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业务培训,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组织。
郑州旅游景点推荐  12、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符合基层特点、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众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本领。
  (三)业务能力建设
  13、司法所主要承担九项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
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1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抓好乡、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
  选配好人民调解员,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省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开展业务培训。实行省、市、县、乡四级培训工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员每年有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机会。
  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等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能,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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