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
∙【字 号】豫财行[1996]第2号
∙【施行日期】1996.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豫财行[1996]第2号)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依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
│限额标准 出差地区 │ 一般地区(含县区) │ 特殊地区 │
│职务 ├──────┬──────┼──────────┤
│ │县(市)及其│市、地以上(│深圳、珠海、厦门、汕│
│ │ 以下(元) │ 元) │ 头市和海南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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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80│ 100│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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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50│60│ 80 │
│ (参照第四条(一)款规定条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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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副处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40│50│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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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余人员 │30│40│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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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三)出差住宿费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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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标准 项目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其它交通工│
│ 职务 │ │ │ │具(不包括│
│ │ │ │ │出租小汽车│
圃怎么读│ 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 │ │ │ ) │
├─────────────────┼─────┼─────┼─────┼─────┤
│ 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 软席车 │ 一等舱位 │ 一等舱位 │ 按实报销 │
├─────────────────┼─────┼─────┼─────┼─────┤
│ 省级机关正副厅(局) │ 软 怎么设置动态背景│ 二 │ 普 │ 按 │
│ 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任或任│ 席 │ 等 │ 通 笔记本键盘│ 实 │
│命的省级机关正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 车 │ 舱 │ 舱 │ 报 │
│授,科研单位研究远,医疗卫生单位主│ │ 位 │ 位 │ 销 │
│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 │ │ │ │
│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 │ │ │ │
│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 │ │ │ │
│教授、副调研员、副主任医师、艺术而│ │ │ │ │
│dnf频道信息接收失败级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坐火车可以带白酒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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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员 │ 硬席车 │ 三等舱位 │ 普通舱位 │ 按实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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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四)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五)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关于母爱的名言30条 (六)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有效期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基层处(局)级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七)市内交通费标准: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在外省及我省市、地以上城市(不含郑州市),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在本省县(市)及其以下地方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2.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含挂职带工资锻炼)、支援工作、各种工作队(包括扶贫、社教、救灾、支持建设小康村、整建党、整顿后进村领导班子等工作队(组)),防疫、医疗队以及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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