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法硕培养方案(2009)范文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09
北京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2006年颁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其修订说明》,参照北京师范大学20067月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围绕培养目标设定的具体培养要求包括: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
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达到相应部门的任职要求;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及相关学科外语资料;
(五)身心健康。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75学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课程学习必须修满53学分(其中必修课32学分;推荐选修课13学分;任意选修课8学分),实践课程学习必须修满汤加火山地图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必修课全部为考试科目。考核办法可以灵活
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培养工作
(一)课程设置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32学分),推荐选修课(13学分),任意选修课(8学分)。
1.必修课(32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理论
2学分
外语
4学分
法理学
3学分
宪法
2学分
中国法制史
2学分
民法学
4学分
刑法总论
4学分
刑事诉讼法
2学分
民事诉讼法
2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学分
经济法
3学分
国际法
2学分
2 推荐选修课(必须修满13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知识产权法
2学分
商法(含总论和公司法)
3学分
国际经济法
2学分
国际私法
2学分
法律职业伦理
2学分
环境保护法
中国邮储网上银行
    2学分
法学方法论专题
2学分
刑法各论专题
    3学分
 
3.任意选修课(必须修满8学分)
健康最重要含有菊花的诗句审计人员工作总结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2学分
法律实务专题
2学分
合同法
2学分
物权法
2学分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
2学分
法律英语
    2学分
民事执行法专题
1学分
WTO法专题蓝燕拍过什么三级
    1学分
国际贸易法专题
1学分
证据学专题
    1学分
国际刑法与区际刑法专题
2学分
 
 
    * 特别说明
    任意选修课除可在上述列表内选读外,还可在以下(只限在以下)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中选择修读,但每门课均以2学分计。
比较法学                  刑事法实务专题            立法学
刑法案例                  科技法学                  纠纷解决学
刑事执行法                强制执行法学              刑事政策专题
行政诉讼法学              刑事法理论前沿            司法制度学国际民事诉讼法            国际人权法                国际投资法
海商法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考虑到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本校教师、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种,可任选其一;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聘请本地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技巧(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一个月)(3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案例),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适用规则,能够在具体案件中灵活运用;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将融入各门课程之中,通过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论文内容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入法
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应用所学知识与理论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将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应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但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字数正文篇幅以15000-20000字为宜。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2009年入学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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