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解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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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王之原来我爱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2017.8.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予以发布,自2017
打印机端口设置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老人生日祝福语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式样)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手机报价网站4.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4日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税务机关按照本规程规定,遵循公开、便捷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登记,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见附件1)。《登记证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excel密码倩女幽魂卡69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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