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返聘期间取得的收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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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返聘期间取得的收⼊怎么缴纳个⼈所得税⽹友提问:
请问退休后被单位返聘,返聘期间取得的收⼊应如何缴纳个⼈所得税?
律师解答:董洁电视剧
六一妈妈对宝贝说的话您好,个⼈所得税法规定,退休⼯资、离休⼯资、离休⽣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所得税的收⼊。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兼职和退休⼈员再任职取得收⼊如何计算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兼职取得的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退休⼈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在减除按个⼈所得税法规定的费⽤扣除标准后,按“⼯资、薪⾦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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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员与⽤⼈单位签订⼀年以上(含⼀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与被雇⽤关系;
⼆、受雇⼈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资收⼊;
空调1匹大约三、受雇⼈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四、受雇⼈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作由⽤⼈单位负责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进⼀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因此,返聘⼈员每⽉取得的退休⼯资应免于缴纳个⼈所得税。⽽如果返聘期间的任职性质同时符合对“退休⼈员再任职”界定的各项条件,那么返聘期间每⽉取得的返聘收⼊应按“⼯资、薪⾦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如不同时符合,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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