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05 凭证式国债
∙【字 号】江津府办发〔2020〕119号
∙【施行日期】2020.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业答辩流程∙【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27号)精神,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谷雨的著名诗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
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协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十大重点工程,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确保产能。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结合我区双十万工程,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口粮基本自给。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征,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
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强化用途管控,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
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区建成69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81.9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8.19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二、建立完善“五统一”建设管理新体制
(四)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全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编制农田建设(2021年-2025年)规划,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
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计划“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各镇街新建高标准农田32.83万亩(2021年7.83万亩、2022年-2025年每年5万亩)。(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镇街负责,不再列出)
(五)统一建设标准。按照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项目评审、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和本地财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差异化开展农田建设。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对高标准农田评估认定为基本符合及以下等级的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一组织实施。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
统一高效管理。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鼓励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开展地块以小并大,以宜机化、水利化、生态化、园田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等“七化”为目标,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严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并将相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众监督。(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一上图入库。各部门要全面配合区农业农村委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区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要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女人节祝福
交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投入,健全管护机制
外交关系代办级是什么意思 (九)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按规定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
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要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示范引领。开展绿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针对江津丘陵山地农业生产资源条件,按照“七化”目标要求,在提升产能潜力大、基础资源禀赋好、各方积极性高的地区,推动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筹集项目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长效管护经费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鼓励探索以协议的方式,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使用权移交到村或实际经营主体,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约定村民委员会的协助管理义务,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
行。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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