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2.11.02
【字 号】甘交政法〔2012〕24号
【施行日期】2012.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母亲节礼物送什么【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公路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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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甘交政法〔2012〕24号
省公路局、省路政执法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新闻信息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第一部规范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地方法规,是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国家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之一,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备条件。“十一五”以来,全省农村公路发展取得巨大成绩,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0.8万公里,97%的乡镇通了沥青(水泥)路,100%的建制村通了公路,43%的建制村通了沥青(水泥)路,农村交通运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有效保护好现有建设成果,成为我们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同时,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还非常
艰巨繁重,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西部地区实现8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我省还需要硬化通村公路6700个行政村3.8万公里。《条例》在这关键时期颁布实施,对保护我省农村公路现有建设发展成果,加快建设发展步伐,实现农村公路有质量地建设、保安全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村公路发展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将有利于完善公路交通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治路;有利于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民生交通建设进程;有利于农民众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在当前,全省上下深入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大抓项目建设之际,贯彻落实好《条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三农”工作部署和城乡一体化战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各自实际,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把《条例》的学习列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省厅将于11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对整个宣传贯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年底前开展《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开展专题辅导讲座、集中研讨、知识竞赛、书面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学习,使广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人员领会《条例》精神、熟悉《条例》内容,严格管理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带头依法办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形成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良好工作基础。
  三、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
  厅将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月活动,将12月确定为全省《条例》“宣传月”,并将2013年定为《条例》“宣传贯彻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宣传月”和“宣传贯彻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
传活动,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刊载播放《条例》、宣传报道《条例》;要充分利用网站、办公场所、政务大厅、执法站点、运输站场、车站码头、农村集镇等场所张贴宣传图片、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图文、音像资料;要在乡镇便民服务厅、重点村社、农村集镇设宣传点、散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现场介绍《条例》的内容,接受咨询;要在当地重点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甘肃经济日报〈交通运输〉》周刊也要充分发挥行业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加大对《条例》的专题报道,做好对各地宣传贯彻《条例》的引导。要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使《条例》进乡镇、进村社、进农户、进管养单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和依法管理农村公路的氛围。
  四、及时开展相关规章制度的清理
  《条例》针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标准,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省公路局、省路政执法局和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逐条研究《条例》各项规定,重点围绕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程序、建设质量管理、养护作业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等方面,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制度和文件进行一
次全面清理,及时予以修订完善,抓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细化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与《条例》的规定相一致。
  五、抓好《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
冰封王座 地图  要以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力争做到“五个到位”(管理养护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实现“四个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众满意度提高)。
  一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研究编制合理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养护管理工作,强化农村公路质量监管,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落实好农村公路的建养管工作,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工作任务,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合力。
  二是抓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的建设。《条例》从法律层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各市、县感谢师恩手抄报图片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农村公路管理的实际需要,尽快建立起“事权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争取到2013年底,全省每个乡镇均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专门机构,并配备2-3名专(兼)职人员从事养护管理工作,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老年娱乐  三是推进道路运政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推进综合执法的工作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争取政府支持,逐步推进道路运政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有效解决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多头执法的问题,真正实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的目的。
  四是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要继续严格执行甘政办发[2007]163号文件的规定,保证将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纳入同级财政供给范围。确保市(州)人民政府每年按新增财政收入的1-2%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按照财政收入2-3%的比例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同时,要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养护资金筹集比例,不断加大对养护资金的投入。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条例》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重大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组织落实。省公路局要成立《条例》宣传贯彻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全省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办工作。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条例》的主要精神,要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由市、县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条例》的宣传贯彻及时到位。2013年,厅将结合农村公路工作考核,对各地区、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汤灿死刑犯决现场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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