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根本原则1则
中国根本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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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核心原则不容改变(1)
作者:郝时远
中国民族报2012年03期
网上报考自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论说流行以来,对中国民族事务的制度、政策有效性以及民族问题态势的估价形成焦点,并随着2008年的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特别是2009年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相继发生而成为“热点”。所谓“去政治化”,就是“去制度化”,也就是“去民族区域自治化”,当然也就是“去化”,因为中国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都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以体现。最近,胡鞍钢、胡联合关于“第二代”之说,可谓对如何“去政治化”做出了全方位的“政策理念设计”。
“第二代”意味着什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对所谓“第一代”核心原则的取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对“第一代”的废止?曾任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雷日科夫说过,“直接影响到非常敏感、隶属不同民族的人们之间的复杂关系,需要审慎对待”。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成效,可以根据可控的自然增长率来做出人口发展及其结构性的预测,但是对于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等特性的民族问题而言,今天的学术界还没有能力去预测出今后10年、20年或更久远一些的民族问题发展态势。正如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所言,“没有根本性的理论纲领,没有对形势的深刻理论性思考,就不能制定出”。所谓“第二代”之说不具有建设性的原因正在于此。
中国的核心原则是“各民族真正的平等”
“第二代”的提倡者,立意于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倡导,即提出了“第二代”的“核心原则”。那么现行的“核心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宣示,在不同时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中国的阐释中体现为实现“真正的民族平2008快乐女声
小西装搭配图片等”()。因此,中国的核心原则就是各民族真正的平等。
什么是“真正的民族平等”?即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无差别的社会平等权利。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强调“真正的民族平等”,正是由于“按资产阶级民主的本性说来,关于一般平等
新员工入职欢迎词问题,其中包括民族平等问题的抽象的或形式的提法,是资产阶级民主所特有的”(列宁)。这种平等,虽然突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但是却在一般个人平等的名义下抹杀了阶级之间、阶层之间、民族之间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平等观清楚地指出:“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并要求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列宁)。”作为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发展目标,就是要实现“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不允许任何一个民族享有特权”是对“绝对平等”原则的同意表达,也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民族压迫、民族(种族)不平等的事实所做出的社会主义宣示。
为什么经典作家在宣布“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的同时,还要强调“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就是由于存在着由于社会历史、地理环境、自然条件、文化特征等原因所造成的民族之间及其地区之间显著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使各民族人民在共同享有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各项社会
公益权利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与资产阶级民主制在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不同,国家“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劳动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消除资本主义时代遗留下来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列宁)。中国的正是依据这些理论原则制定的,目的就是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中国现行的并非那些“引人瞩目”的高考加分之类的优惠和照顾政策,“最根本的问题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如果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发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所以,要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周恩来),这样的思想原则表述,无论在新中国成
芙蓉出水立以后还是改革开放以来,可谓始终如一。这既非“两个凡是”的教条主义,也非时过境迁的老调重弹,而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面对的任重道远的现实任务和正在举国共襄的重大实践之一。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真正的民族平等”是族际关系团结互助、和谐共融的前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就是中国巩固和发展的族际关系境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
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马克思、恩格斯)。也就是说,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程度及其所决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自我发展能力的水平),也就成为各民族平等交往关系、权益比较效应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社会进步的基础条件。
“去政治化”主张是一个违背事实的伪命题
国税税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推进以东部地区为先导的发展战略中,始终在逐步调整和加大力度实施有利于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区域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能够代表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人的发展”,对于农牧民人口比例高于汉族的少数民族来说,传统的经济生产方式仍
在沿用,贫困问题依然广泛存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内的民族地区,由于幅员辽阔、自然地理条件、基础设施、经济基础、科技教育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即便是拥有丰厚的矿产等自然资源,依靠自己的能力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在国家扶持、发达地区支援和自力更生三位一体的奋斗中,立足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循序渐进地谋求符合当地条件的发展,本身就是加快发展的题中之义。
因此,2008年以来,在步入“十二五”前后,中央对五个自治区做出了“进一步促进”、“跨越式发展”具有区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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