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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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戏曲的“尚奇”倾向
○唐 荣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
摘 要:“奇”这一美学范畴在明清戏曲中得以大张旗鼓的张扬,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明清戏曲家对戏曲作品“奇”的欣赏和对戏曲搬演“奇”的追求,都表明明清戏曲中存在着明显的“尚奇”倾向。关键词:明清戏曲 尚奇 舞台演出
明清戏曲理论家常常以“奇”评论戏曲。“奇”涉及戏曲的审美特征、舞台演出等问题,是明清戏曲中的一个重要批评范畴。对明清戏曲批评中“奇”的研究,有助于揭示戏曲的审美特征及时代精神。
一、对戏曲作品“奇”的欣赏(一)“事奇”与“文奇”
早在元代,钟嗣成的《录鬼簿》在评述杂剧作家的艺术成就和特时,便常常标以“奇”或“新奇”,如评范康《杜子美游曲江》:“下笔即新奇”,评鲍天祐的剧作是“硅步之间,惟务搜奇索古而已,故其编撰多使人感动咏叹”。[3]可见,他们已经把“奇”作为一个重要的审美概念加以使用了,以致于明清时期,曲论家们常用“新奇”或“奇”来诠释“传奇”之名及其戏曲故事情节之曲折多变,强调“传奇”之“事不奇幻不传”“传其事之奇”和“演奇事,畅奇情”等新奇性的特征。例如:
传奇,纪异之书也;无奇不传,无传不奇。
([明]倪倬:《二奇缘序》)
第曰传奇者,事不奇幻不传,辞不奇艳不传;其情之所在,自有而无,自无而有,不瑰奇愕眙者亦不
传。《桃花扇》何奇乎?之扇也,荡子之题也,游客之画也,皆事焉者也……([清]孔尚任:《桃花扇小识》)
传奇者,传其事之奇焉者也,事不奇则不传。其间情之所在,自有而无,自无而有,不瑰奇愕眙者亦不传。([清]茅暎:《题牡丹亭记》)
传奇,传奇也,不过演奇事,畅奇情。而近世贤豪乃欲泄已之蓄抑,亦鼓人之艳墓,至推堕混沸中,则太奇尔。([清]削仙口:《〈鹦鹉洲>小序》)
又如,明代的陈继儒在《红拂记序》一文中连用了几个“奇”字,通过该剧的事奇和文奇对红拂女之奇发出了由衷赞美。
余读《红拂记》,未尝不啧啧其事之奇也。
红拂一女流耳,能度杨公之必死,能烛李生之必兴,从万物中蝉蜕鹰扬,以济大事,奇哉!奇哉!……不尤奇乎!……不更奇乎!……皆奇人也。事奇文亦奇,云蒸霞变,卓越凡调,不佞取而诠之释之,亦为好奇者歌咏。[4]
再如,汤显祖以奇为美评《焚香记》曰:
此传大略近于《荆钗》,而小景布置间仿《琵琶》《香囊》诸种。所奇者,有心;
尤奇者,龟儿有眼。若谢妈妈者,盖世皆是,何况老鸨,此虽极其描画,不足奇也。作者
精神命脉,全在桂英冥诉几折,摹写得九死一生光景,宛转激烈。[5]
汤显祖对《焚香记》中“之心”之奇和“龟儿有眼”之奇的生动摹写和“宛转激烈”给予了很高评价。
在这两段表述中,陈氏和汤氏对情节结构、人物形象以及细节描写方面所表现出的“奇”或“新奇”之认可和赞美,在明清古典戏曲批评中非常普遍,它成了中国古代剧论中一个重要的审美标准。
明清曲坛上的有识之士可以说无不重视事“奇与文”奇,反对戏曲创作中的陈词滥调与俚鄙俗套。李渔《闲情偶寄》亦谓:“古人呼剧本为‘传奇’者,因其事甚奇特,未经人见而传之,是以得名。可见非奇不传。”他在《香草亭传奇序》中又说:“情事不奇不传,文词不警拔不传。”他们所要传的皆是奇特之事,同时亦要传“奇艳之辞”,实际即是“事奇”与“文奇”二者并重。李渔在《闲情偶寄》中对“奇”尚有独到的见解,认为奇就是新,他说:“新即奇之别名也。”“新也者,天下事物之美称也。而文章一道,较之他物,尤加倍焉。”新其实是对“事奇”与“文奇”、内容与形式皆不落窠臼的高度概括,也是李渔对明清戏曲创作努力方向的总结。李渔自己的戏曲创作,于此可谓身体力行。李渔的戏曲,情节奇特,涉笔成趣,大都能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在对“事奇”与“文奇”关系的认识上,明清曲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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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传。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指出:“作传奇者,不宜卒
急拈毫,袖手于前,始能疾书于后。有奇事,方有奇文。
未有命题不佳,而能出其锦心,扬为绣口者也。”他洞察
到了奇事对奇文的重大决定作用,没有奇事,绝不能成为
奇文,文学创作显然离不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在另一
方面,明清曲论家也注意到了奇文对奇事的流传有着不可
低估的作用,没有奇文,奇事也就不传。王思任《三先生
合评本西厢记序》曰:“事不奇不传,传其奇而词不能肖
其奇,传亦不传,……人人靡不脍炙之而尸祝之,良由词
与事各擅其奇,故传之世者永久不绝。”王思任在强调
奇事之传对奇文依赖的同时,着重指出“词”与“事”的
“各擅其奇”,以为只有这样,奇事传世才能垂之永久。
总之,明清优秀戏曲的创作实际,无不遵循“事奇”
与“文奇”的创作规律。戏曲家们在追求故事情节内容的
新奇动人之际,同时也毫不放松对戏曲作品文章新美脱俗
的企求。事奇与文奇成了明清小说戏曲的重要审美特征。
(二)“奇之为奇”与“不奇之奇”
我国古典戏曲发展到明代中期已十分繁荣,但戏曲创
作中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主要是指不少戏曲的创作
者,抛弃既往戏曲的优良创作传统,一味好奇,乃至创作
出来的作品失去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然在另一方面,明
清许多戏曲的创作者尽管大都崇尚戏曲创作中的“事奇”
与“文奇”,但对片面追求奇怪的文风则是竭力反对的。
他们真正欣赏的是戏曲创作在平淡中见出新奇。即追求在
真实基础之上的“不奇之奇”。这在从明代中叶到清初的
戏曲批评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集中。
明末清初戏曲界出现了狠求奇怪的歪风,许多作家
脱离现实生活,走到专求奇怪的羊肠小道上去。凌濛初在
《谭曲杂札》中谈到当时戏曲创作的不良风气时颇为感
喟:“今世愈造愈幻,假托寓言,明明看破无论,即真
实一事,翻弄作乌有子虚,总之,人情所不近,人理所必
无,世法既自不通,鬼谋亦所不料,兼以照管不来,动犯
驳议,演者手忙脚乱,观者眼喑头昏,大可笑也。”他批
评沈璟:“构造极多,最喜以奇事旧前,不论数种,扭合
一家,更名易姓,改头换面,而又才不足运棹布置,掣衿
露肘,茫无头绪,尤为可怪。”凌濛初并不一概反对戏曲
创作中的“假托寓言”,但若不顾人情、物理,专在“更
名易姓,改头换面”上做文章,这样的创作自然是不足取
的。李渔在《闲情偶寄》中对这些创作现象同样表示不
满,同时提出了他自己的一些新的看法:“近日传奇,一
味趋新,无论可变者变,即断断当仍者,亦加改窜以示新
奇。”在他看来,“凡作传奇,只当求于耳目之前,不当
索诸闻见之外,无论词曲,古今文字皆然。凡说人情物理
者,千古相传;凡涉荒唐、怪异者,当日即朽。”这种对
于戏曲创作的艺术见解,可以说是戏曲理论批评家以奇为
奇创作主张的具体而微。
明末清初传奇创作中狠求奇怪的歪风主要表现为创
待到重阳日的下一句
作者一味玩弄误会、巧合、错认等手法,作品中充斥变换
姓名、男女易妆、扮鬼装神一类关目。对此凌濛初已有所
批判,而张岱在给他的友人袁于令的信《答袁箨庵》中则
加以全面的抨击:“传奇至今日怪幻极矣,生甫登场,即
思易姓;旦方出,便要改装。兼以非想非因,无头无
绪,只求热闹,不论根由,不顾文理。……”袁于令是明
清之际曲坛上的大作家,他的《西楼记》雅俗共赏,脍炙
开掘题材:“布帛菽粟之中,自有许多滋味咀嚼不尽。传
之永远,愈久愈新,愈淡愈远。”他认为《琵琶记》《西
厢记》与袁于令自己的《西楼记》就是这样的好作品。张
岱显然反对以奇为奇,狠求奇怪,而标举以不奇为奇,寓
奇伟于真淳、平淡之中。李开先也曾经提出了“奇”的标
准:“蕴藉包含,风流调笑,种种出奇而不失之怪。”
这些观点和说法,表明了一种认识,那就是说:
“奇”不能脱离现实,不能悖于情理。沈璟的《博笑记》
选择人们喜闻乐见的题材,穷形尽相地描摹世态人情,以极
富戏剧性的曲折的情节,满足了观众的心理需求。孟称舜的
《花前一笑》《桃花人面》表演人们熟悉的浪漫文人的风流
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韵事,迎合观众的立场,制造别出心裁的娱乐效果。
在明代中后期独特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尚奇、好奇之
风日炽,流布之下,以奇为美成为戏曲创作和欣赏的主要
追求之一,呈现出两种倾向:一是“奇之为奇”,求新求
幻求怪求异;二是“无奇之奇”,于平常中见奇。这两种
倾向都是以读者与观众这一审美鉴赏主体为理论出发点和
落脚点,体现出中晚明戏曲创作和欣赏在“奇”这一审美
范畴上的共识。
二、对戏曲搬演“奇”的追求
随着戏曲艺术的丰富发展,观众心理期待的提高、兴
趣的多样化,好奇、逐奇、时出新奇,也成为明代,特别
是明代中后期戏曲舞台搬演吸引观众的重要途径。各种造
型和表演手段,比如火彩、灯彩、机关布景、戏曲服饰、
舞台技艺等都得到充分的展示。
比如源自汉代百戏“吞刀吐火”的火彩,唐、宋时
已开始为鬼神舞蹈制造气氛。唐周繇《梦舞钟馗赋》有:
“烟云忽起,难留舞罢之姿。”即在节目结束时施放烟
火。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记
录舞者或从烟火中出现,或“口吐狼牙、烟火”。明代戏
曲舞台普遍以火彩伴随鬼神出没,比如《目连救母》,还
可用于某些军事场面。明刊本《草庐记》第四十折中注明
“卒放火介”,乃用火彩表现火烧赤壁的戏剧场面。《古
城记•受锦》中,曹操追关羽至灞陵桥,假意饯别,关羽疑
其有诈,以酒滴刀,“刀上火起”,以此判明酒中有毒,
并渲染关羽神威。火彩热烈突兀,可引起观众惊叹赞赏,
很好地创造出舞台氛围,颇为明人喜爱。
上海中考改革
明中后期的舞台,争奇炫异,迤逦不穷。张岱《陶
庵梦忆》记录了很多新奇的舞台艺术手段。卷五《刘晖吉
女戏条》载:“刘晖吉奇情幻想,欲补从来梨园之缺陷。
如《唐明皇游月宫》,叶法善作场上,一时黑魆地暗,手
起剑落,霹雳一声,黑幔忽收,露出一月,其圆如规,四
下以羊角染五云气,中坐常仪,桂树吴刚,白兔捣药。
轻纱幔之,内燃‘赛月明’数株,光焰青黎,如初曙,
撒布成梁,遂蹑月窟,境界神奇,忘其为戏也。其他如舞
灯,十数人手携一灯,忽隐忽现,怪幻百出,匪夷所思,
令唐明皇见之,亦必目睁口开,谓氍毹场中那得如许光怪
耶!”张岱对此赞叹不止:“境界神奇,忘其为戏也”。
他又称赞阮大铖家班的奇妙布景设计:“至于十错认之龙
灯、之紫姑,摩尼珠之走解、之猴戏,燕子笺之飞燕、之
舞象、之波斯进宝,纸札装束,无不尽情刻画,故其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也愈甚。”(卷八《阮圆海戏》)又记录目连戏演出的众多
技艺:“四围女台百什座,戏子献技台上,如度索舞縆、
翻桌翻梯、觔斗蜻蜓、蹬坛蹬臼、跳索跳圈,窜火窜剑之
玉米淀粉可以做什么类,大非情理。”(卷六《目连戏》)
明中后期蓬勃兴起的各种具有写实化特征的舞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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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对传统戏曲质朴、简洁的风格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并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戏曲传统的时空关系、写意方式等审美特征。这固然与求实求新的市民情趣有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戏曲的欣赏习惯,成为戏曲中一种新的艺术因素。新鲜活泼又铺张华美的舞美设计,与各种细腻优美或高难惊险的演员绝活、绝技交相辉映,增强了演出的视觉效果,形成了明代剧坛绚烂多姿、争奇斗艳的繁复景观。
三、明清戏曲“尚奇”的社会根源
明中叶以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水平都有显著的提高,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不断扩大,使社会生产力达到一个新水平。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明代商业资本和商人十分活跃。城市商业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商品经济的冲击,统治集团的日趋腐朽,使传统的儒家文化特别是盛行于明代前期的程朱理学面临新的危机。“明清两代资本主义萌芽在许多地方许多行业中都出现了。它的出现势必引起上层建筑,尤其是意识形态的一系列相应的变革。”[1]社会经济的变化,使人们开始对礼教进行反叛。
封建社会是等级社会,礼教是保障等级统治的灵丹妙药。社会所有成员都处在尊卑有序的社会阶层中,按照不同的等级规格过着相应的生活。礼教对人们的生活用品有周祥而完备的规定,物有大小,无论是花、品种,质料还是彩和样式都有严格的等分,贵贱不能混淆,任何人都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享用不该享用的物品。《明律》专设“服舍违式”条,对违章的臣民处以杖刑,庶民笞五十,当官的杖一百。但中晚期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享受欲望的膨胀,就自然而然地突破礼教的约束;加之晚明时法制废驰,加速了礼教的崩溃。这种越礼逾制的行为首先肇始于服装的变化。中国历来重视衣冠制度,封建社会重视人的身份地位,服饰最外在而又最容易区别人的身份,因此服饰制度与等级制度相联系。中晚明涌起体性的对服饰定规的蔑视和反叛,特别是晚明,常常普通百姓身着朝廷大官的服饰,小家碧玉争穿贵妇人的大红丝绣,爱好华丽服饰已是当时的风尚。人们一改明前期“民俗勤俭,
不竞浮华”的风俗,追逐着与日俱长的“去朴从艳,好新慕艳”的风潮[2]。随着明中叶以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种种变化,波澜壮阔的时代风云,新潮迭起的思想斗争,成熟稳定的市民社会,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时刻冲击着人们的生活,令明人好奇、逐奇。
明代艺术理论对“奇”和“狂”的张扬,与时代风气的扬厉有关。明中期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对程朱理学的冲击,儒、释、道三教合流等思想意识的变化,围绕政权建构展开的思想禁锢受到严重影响,人们在现实中充分强调自我人性、人情和人欲,肯定自我欲望,追求本人生。王阳明公开宣称狂者人格。他讲究个体的自觉和自愿,认为狂是良知,是心性,是自由奔放的成长历程,是道德人格的自然情态。而泰州学派,则对个体意志的发挥无以复加,被称为“狂禅”。从程朱理学衰落到王学崛起,再从王学发展为泰州学派的异端学说,明代哲学发生了两次重大变化。传统的道德观念、价值标准、社会关系都受到很大的冲击,人们的思想从一元走向多元,自我意识得以觉醒,自我价值得到肯定。思想界的先锋,特立独行于滚滚凡尘之中,引领着时代的大潮,全然不顾随之而来的非议和毁谤。其同道者,如顾宪成,则感慨道:“狂者嘐嘐,流俗之所共笑也;狷者踽踽,流俗之所共疾也,而孔子与之。即此一个榜样,便有大功于世。”(《小心斋
札记》卷一)认为他们与孔圣同功。高攀龙指出:“取人要知圣人取狂狷之意。狂狷皆与世俗不相入,然可以入道。若憎恶此等人,便不是好消息。”(《高子遗书》卷十)于是乎,在鼓吹探索内在真实自我的心学鼓励、文人士大夫奇谈怪举的催生以及锋芒毕露的城市文化的刺激下,李贽提倡童心真诚;汤显
祖言:“文章之妙不在步趋形似之间,自然灵气,恍惚而来,不思而至。怪怪奇奇,莫可名状。”袁宏道亦云:“文章新奇,无定格式,只要发人所不能发,句法、字法、调法,一一从自己胸中流出,此真新奇也。”趋奇好奇,不仅不必再遮遮掩掩,反而成了一种时代的风尚,尤其在戏曲的创作和欣赏上,作家和观众以奇为能事,大张旗鼓地逐新好奇,造就了一代求新尚奇的审美精神。
四、结语明代以来,戏曲别称为“传奇”“传奇以表异”被视为戏曲的审美特征。从明清戏曲“尚奇”来看,戏曲之“奇”美既出人意表,又在人情物理之中。戏曲“不奇不传”“奇”体现了明清戏曲传播的特点。戏曲事奇,是戏曲文体的必然要求,也反映出受众的心理期待。戏曲在事奇的基础上,亦需用心结构,使文章新奇脱俗,才是佳作。从戏曲的演出来说,各种新奇的艺术造型和舞台艺术手段也成为吸引观众的重要途径。总之,明清时期人们对“奇”的追求,背后是其成熟稳定的市民社会和击水三千的时代精神。
现代戏曲史家和戏曲批评家,对晚明清初传奇创作的尚奇逐怪之风,大多给予严厉的批评和完全的否定,这种做法是不公正的。晚明清初传奇创作中这种尚奇逐怪的时代风气,体现出传奇作家在主情文学思潮和平民审美情趣的激荡下,对传统的守规范、严法律、套模式、遵典型的美学风范的强烈不满和猛烈冲击,在本质上应予以明确的肯定。这正是当时整个社会慕奇好异的审美精神的集中体现。
注释:
[1]焦文彬:《人欲与天理》,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2]正德《大名府志》(卷一)《风俗》。
[3]钟嗣成:《录鬼簿(外四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4][明]陈继儒:《红拂记序》,俞为民、孙蓉蓉编:《新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明代卷),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版,第231页。
[5][明]汤显祖:《玉茗堂批评•〈焚香记〉总评》,隗芾、吴艈华编:《古典戏曲美学资料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131页。参考文献:
[1]钟嗣成.录鬼簿(外四种)[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2]郭英德.明清传奇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3]李渔.闲情偶寄[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4]凌濛初.谭曲杂札[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5]弥松颐校注,张岱.陶庵梦忆[M].杭州:西湖书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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