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22.07.25
【字 号】筑公积金通字〔2022〕82号
【施行日期】2022.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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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贵安新区缴存单位及职工,各有关单位:女朋友说太满了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已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5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补息贷款)业务办理,明确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管理办法》(筑公积金字〔2020〕111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个人补息贷款
  (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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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补息贷款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受托银行合作,经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批同意后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暂由商业银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在借款人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由中心逐月向借款人补贴的贷款。
  (二)个人补息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办理个人补息贷款的对象应为贵阳市、贵安新区缴存职工,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2.符合受托银行商业贷款相关规定;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申请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申请表》(附件1),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共同借款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需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为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需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
win7怎么还原系统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1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现售房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具有类似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个人补息贷款的执行利率、补息金额
  (一)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补息贷款的利率,按照起息日前一工作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贷款期限LPR基础利率和加减点数执行,具体利率以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二)补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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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息金额按照现行相应贷款期限LPR基础利率和固定的加减点数(BP)形成的商业贷款利率,与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计算。
  个人补息贷款发放后,如遇LPR利率调整,商业贷款的定价基础利率调整日以借款人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2.计算公式
  实还利息-罚息
  月补息额= ----------------- *[商业贷款利率(LPR±BP)-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利率(LPR±BP)
  3.对借款人因逾期还款所支付的罚息等部分中心不予补贴。
  三、个人补息贷款的受理、审核和发放
  (一)受理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个人补息贷款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收到申请后,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可贷额度等进行初审,开展贷前调查。符合条件的,受托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心系统),同时将申请资料报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
  3.个人补息贷款的贷款资格、可贷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按照现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
  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收到借款人申请资料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准予贷款的,应确定个人补息贷款的金额及贷款期限,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受托银行出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通知书》(附件3);不准予贷款的,应告知原因,并退还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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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签订合同和发放
  1.经中心审批准予贷款的,受托银行按照商业贷款程序进行贷款审批后,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借款合同。
  2.为便于个人补息贷款的集中转回,受托银行应明确个人补息贷款放款日。放款日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次,且不超过每月15日前。受托银行应于个人补息贷款发放后1个月内,将放款数据返中心系统,放款凭证作为个人补息贷款档案归档保存。
  3.个人补息贷款的放款时限原则上控制在受托银行受理借款人个人补息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四、个人补息贷款管理
  (一)日常管理
  1.个人补息贷款放款后,中心应与受托银行贷款信息进行同步管理,受托银行应按月将借款人还款信息、补息金额、个人补息贷款利率等数据导入中心系统。
  2.个人补息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可按照中心贷款管理规定,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还款方式变更、提前还款等业务。但未经中心同意,受托银行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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