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母情节是几号董事会应对召开股东大会确保以下事项:(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工程款拖欠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如果股东大会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上条股东大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
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股东大会应当授权董事会,以保护小投资者和提高决策效率为原则,行使本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天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5天内发出通知;不同意的,应及时公告并说明理由。
监事会也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天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未作出反馈的视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当配合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茅台系列酒价格表
如果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必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对于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会议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
外盘 内盘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天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东莞美容除临时提案外,召集人在发出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对于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召集人应按规定原则进行审核。
第35条规定了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应当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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