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教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是谁把60分定为及格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阅兵几年一次
多肉种植(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发起召开时;
(六)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杭州旅游景点大全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第六条自力董事有权向董事会发起召开姑且股东大会。对自力董事要求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发起,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发起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看法。董事会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向自力董事说明理由。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单独大概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姑且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看法。端午节祝福朋友图片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换,应当征得相干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大概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十条关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集会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应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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