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版 印 刷 政 策 法 规 知 识 竞 赛 题
一、填空题
1.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讲求 (社会效益) 。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 淫秽、 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 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2. 《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包括( 票证)。 3. 《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不包括( 图片)。 4. 《印刷业管理条例》 所称印刷经营活动, 包括经营性的排版、 印刷、 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其中还有( 制版 )。 5.《印刷业管理条例》 规定由国务院 (出版行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印 刷业监督管理工作中餐礼仪图片。
6.未依《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 ( 印刷经营许可证2023年高速免费时间) 的,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7.数字印刷经营企业应当 (建立) 、健全承印委托、承印验证、承印 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 8.《印刷业管理条例》 规定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出版管 理 )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9. 《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
许可制度) 。 10. 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 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11.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12.出版物委托人应当持有(着作权人授权书dnf 狂战加点),并向着作权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
13. (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公务员职位。 14.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 2 年内),留存一份 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15.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 标有密级的文 件)。
16. 《印刷业管理条例》 经 2001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3 次常务会议 通过,以国务院令第( 315)号颁布。
17. 印刷企业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 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 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8. 印刷企业接授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
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的, 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 ( 营业执照) 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19.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的票证的印刷企业, 应当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 证明副本( 2 年),以备查验。 20.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 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 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21.被指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 通使用的票证的印刷企业,(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22.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的票证的, 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 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 (公安部门) 办理准印手续, 在该部门指定的 印刷企业印刷。 23. 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将委托印三年级英语下册期末试卷 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 出租、 (出借) 或者以其 他形式劳斯莱斯银魅价格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4.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 无价票证, 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 工作证、 会员证、 出入证、 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 委托印刷单位 必
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 。 25. 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26.数字印刷经营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应当按照《印刷业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 27. 印刷企业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 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样本、样张的, 应当征得委 托印刷单位 (同意) , 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 、“样张”戳记, 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2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 用品的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
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29.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30.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企业事业单位 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 31. 印刷企业未依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
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责令改正, 给予 (警 告)的行政处罚。 32.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 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33.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34. 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 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 销毁) 。 35. 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经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 须由(出版物企业)印刷。 36.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
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二、多项选择题
1.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必须提供 (AC)
A 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有关证明
B 可以事后补证明
C 并依法与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签订合同
D 可以口头约定 2.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 ABC) 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 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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