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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第一税务所颛桥办税服务厅
第七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第九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第十六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第十六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第十六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第十六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二、网上电子申报申请办理的方法
按规定应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用户须提交);
4、《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
5、《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
6、提供网上电子申报税款扣缴银行及银行账号;
7、CA 数字证书材料费用(人民币80 元整);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请及受理:
纳税人向税务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由办税服务厅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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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理窗口向纳税人发放《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一份和CA 数字证书,并通知纳税人到相关软件维护系统单网上办理初次发票核定(发票领购簿)申请
业务概述
 发票领购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法定程序,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票准购条件的认定管理是发票 《发票购用印制簿》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在领购发票时的一种法定证件。用票单位和个人凭《发票购用印
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财税网,等待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申领手续时,请带好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票核定申请表》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发票管理员证》;
5、发票专用章印模;
6、单位及个人注册用的公章及私章。
闵行区各税务所地址及
闵行区税务局各税务所地址及
● 第一税务所
负责全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办理、CA认证、有奖发票兑奖、轻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负责颛桥镇、第一税务所下设三个办税服务厅,分别为:
1. 证照中心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办理、CA认证
地址:闵行区莘建东路201号
邮编:201100
电话:34120778
2. 江川办税服务厅,有奖发票兑奖、负责吴泾镇、江川街道(含闵行开发区)等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事地址:闵行区兰坪路600号
邮编:200240
电话:64307843
苏州中考时间2022年具体时间3. 颛桥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轻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负责颛桥镇、马桥镇、莘庄工业区等三个行地址:闵行区联农路135号
邮编:201108
电话:64891089*114
● 第二税务所
地址:航南路108号
邮编:201105
电话:24209207
● 第三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莘凌路189号邮编:201100
电话:54955591
● 第四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莘朱路970号邮编:201100
电话:54372741
● 第五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沪松公路618号邮编:201101
电话:33501939
● 第六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莲花路2088号邮编:201103
电话:64467886
● 第七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平乐路66号
邮编:201106
电话:62201765
● 第八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联农路135号邮编:201108
电话:64891089*208
● 第九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谈中路198号邮编:201112
电话:64118443
● 第十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剑川路209号邮编:200241
电话:54600125
● 第十一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北松路1828号
邮编:201108
电话:64096611
● 第十二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兰坪路600号
邮编:200240
电话:64626494*1803
● 第十三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金都路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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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1108
电话:54420920
● 第十四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沪松公路618号
邮编:201101
台风级电话:33501000
● 第十五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沪松公路559号
邮编:201101
电话:34639300
● 第十六税务所
负责全区二手房交易业务和中低收入购房贴息办理及退保证金;负责全区非贸出证、有奖发票兑奖、IC 第十六税务所下设四个办税服务厅,分别为:
1. 二手房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二手房交易业务和中低收入购房贴息办理及退保证金
地址:水清路195号
邮编:201100
电话:64148200
2. 七宝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非贸出证、有奖发票兑奖、IC卡升级、负责七宝镇、虹桥镇、新虹街道等地址:闵行区沪松公路559号
邮编:201101
电话:34639300
3. 莘庄办税服务厅,负责莘庄镇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事项
地址:闵行区莘凌路189号
邮编:201100
电话:54531376
4. 梅陇办税服务厅,负责梅陇镇及古美街道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事项
地址:闵行区莘朱路970号
邮编:201100
电话:54389232
购买增值税发票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准购资格、数量已核定。
二、提交资料:
1、《发票购用印制簿》;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
4、防伪税控IC卡。
5、已完税的税收缴款书(辅导期企业当月第二次及以上次数购票)
6、《发票领购申请单》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
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 A4纸样。)
《办税员证》核发
一、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二、提供资料
办税员是指受纳税单位指派、聘用或委托,参
2、首次办理《办税员联系卡》者,向服务单位的主管税务所或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
委托办证、培训机构的名称:上海民新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莘浜路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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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
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离离原上草 一岁一枯荣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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