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1.27
【字 号】宁政发〔2006〕25号
【施行日期】2006.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
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6〕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1月17日)
  为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进一步发挥其专业技术、智力、市场渠道、管理经验和国际化视野的优势,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苏政发〔1999〕70号)和《南京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智力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1〕133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继续爱意见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本意见适用对象为来宁工作或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海内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应热爱祖国,愿意为祖国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本行业或本领域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界定条件如下: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
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国内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缘份五月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在我市工作、创业已取得较大业绩的人才。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认,并发给资格证书。
信件格式  二、科技研发和创业扶持政策
  (一)孵化创业扶持政策
  “十一五”期间,从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
  处于创业发展初期,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留学人员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1、申报年度前三年内(不含申报年度)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规模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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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该项资金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50万元,资助期1—2年,以无偿拨款的方式一次性或分两年拨付给获得资助的企业。
  获得资助的企业应当利用该项经费加大对提高自身科研实力、管理水平和市场拓展水平的投入。
  (二)成长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留学人员企业尽快在市场上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科研和管理水平,市政府从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中专项安排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企业发展资金”,对经过遴选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资助。
  该项资金扶持方式全部为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市科技局根据银行结息单补贴贷款利息的50%,单项资助额度应当在20万元以内。
  (三)贷款担保扶持政策
  1、为鼓励留学人员来宁创业,从市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对给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予以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贴。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创业贷款发生的担保额,折算成年度累计担保额后,给予1.5%的补贴;如贷款出现风险,担保机构代偿后经审核认定确有无法追偿的损失,对损失额不超过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额的2.5%部分,补偿20%。
  2、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向担保机构提供产业政策信息和信誉好、有发展潜力、有融资需求的留学人员企业名单。
  (四)科研项目扶持政策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和以留学归国人员为主承担的科技研发项目,不分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市科技局、人事局申报科研经费的资助,平等参与竞争和招投标。具体途径包括:
  1、市财政每年安排海外留学人员服务与工作专项资金200万元。留学人员企业可向市人事局申报科研项目资助,获得该专项资金扶持。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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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国家教育部另行申报资助。
  2、按照《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留学人员企业也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项目资助。
  以上两种途径,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五)专利申报扶持政策
  为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专利申请予以资助。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按照《南京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留学人员企业和个人的国内专利、国际专利的申请费以及发明专利的实审费给予部分资助。
  (六)知识产权利用的扶持政策
  积极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以自己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本市创办企业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技术合作,依法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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